建设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的几个问题
韦坚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包括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涉及人与社会、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等多领域的关系,内容十分广泛,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做好统筹协调;既要加快推进,又要处理好各种关系;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尽量避免大的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在实际推进工作中,一些比较突出的相关问题需要进行深入地研究,正确处理好,努力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和顺利发展。
一、实行三个结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和进行。为了使新农村建设更有成效,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发展,应该实行三个结合,即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与实施“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结合。因为这三项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这三项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也对这三项工作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把它上升到关系发展全局的高度,多次召开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特别强调:“大力发展县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政策,激活内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壮大县域经济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内容,农村经济也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县域经济的发展不能离开农村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能极大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加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本质来说就是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不能把两者分割开来,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建设。具体来说,不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都要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要求,以发展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劳务经济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招商引资和激活民间投资为突破口,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推动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实现县域经济繁荣的同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优势资源型工业。农产品和矿产等资源是农村的优势,也是县域经济的优势,应根据各地的资源和区位条件,在努力建好基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资源型工业。包括发展一批区级农产品加工一体化示范工程、大型现代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等,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形成“小产品、大产业”的格局,争取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每个县(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25%以上,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县域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导产业。
(2)适度发展工业集中区。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论是县域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工业。农村包括县域工业的发展需要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载体,以提高农村和县域工业经济的集中度和群体竞争力。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需要集中布局,集中力量建设工业集中区。要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投资效益,引导各类项目和乡村工业向工业区集聚,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资源和环境。要搞好规划,科学统筹集中区内工业、房地产、商业、旅游和其他产业的发展。
(3)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广西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县域经济不是把大量的农村人口滞留在农村或县域范围,而是通过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把更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出来,减轻农村的土地承受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内容,努力探索“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路子。推进农村劳动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转移就业。加强两广劳务合作,扩大向广东劳务输出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渠道,开拓国外特别是东盟国家劳动力就业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身份限制,实行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落户城镇。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4)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在县域,国有经济的比重已经大大降低,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应采取更灵活、更优惠、更有力的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转变对民营个体经济的歧视观念,确保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采取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要加快乡镇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投资领域和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开放的所有领域,都应向民间投资开放。加快民营经济向具有资源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产业聚集,实现民营经济规模化、集约化。
(二)与实施“十一五”规划相结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的起点,提出的今后五年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战略任务,是动员和激励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广西加快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全区各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广西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也是广西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把实施“十一五”规划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协调起来,在落实“十一五”规划中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重要内容,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际中去,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按照规划的部署,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规划起步,试点示范,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逐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政策支持,明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一是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按照优化粮经、提升林果、主攻畜禽、扩大水产的要求,加快建设吨粮田、吨糖田和万元田,调整农业结构,引导和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二是明显改善农村面貌,包括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三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四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三)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结合
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推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各项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之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深入发展,农村在各个领域也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正在逐步暴露出来,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继续深化农村的各项改革,通过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否则,农村的经济发展乃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失去动力。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农村的综合改革结合起来,在改革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农村的各项改革不断引向深入。要在继续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完善土地流转办法,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税费及相关配套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探索建立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模式,探索发展各种农村生产协会,实行生产协会+基地+农户或生产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实行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各种经纪人,发挥经纪人的作用,实行经纪人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实行农业产业化生产。在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和不违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农村部分基础设施的有偿投资经营。如建立农村道路的管护有偿使用机制,每年适当收取一定的管护费用,保障农村道路畅通。继续推进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教育、文化、卫生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消除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通过各项改革的深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把握四个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照搬和模仿,同时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在各项工作推进中处理好相关方面的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把握好新农村建设与做好“三农”工作的关系
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始终是“三农”工作的基本任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三农”工作的政策目标、工作重点各有侧重。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央立足全局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部署,是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目标。因此,不管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三农”问题上,要把做好“三农”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通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通过做好“三农”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把握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由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的地域很广,领域很宽,不可能每个地方、每个领域都能同时平均使用力量,需要正确把握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就区域局部来说,一方面是当前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就整个新农村建设来说是局部,但却关系全局的发展,试点搞得好坏、能否积累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经验,对于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关系重大。选试点既要看试点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又要看是否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意义。另一方面是各个不同情况区域的局部。条件较好的应该加快建设,条件较差的应该创造条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建设。但不管是条件好差,都要服从区党委和区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需要。从领域局部来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领域,当前的侧重点应该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继续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但突出侧重领域并不是意味着可以忽略其他工作的开展,而是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做到统筹兼顾,既要有优先发展,也要照顾到全局的推进,目的还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就个人和地方局部来说,也有局部和全局的问题。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既要考虑个人和地方局部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民和地方的实际进行建设,也要符合全区大局发展的要求。就全局来说,当前主要应该是尽快作好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全面展开。只有形成局部与全局的互动发展,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局部与全局的协调发展。
(三)把握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是由于广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状况所决定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就近期来说,重要的工作就是搞好试点,制定好规划,就是全面实施各级“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打好基础,开好头,起好步。就长远来说,就是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按照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做好部署,分期分阶段逐步推进,使近期的工作与长远的目标统一起来,切实防止近期的工作与长远的发展相脱节。
(四)把握好自力更生与国家政策扶持的关系
由于广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比较落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没有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是难以取得好的成效。但农民始终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没有农民的积极性,不依靠广大农民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将难以完成。必须要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建设新农村。需要指出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把农民的自力更生和发挥主体作用与政府的扶持对立起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很多方面,都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但过去由于国情国力的原因,只能是“农民的事业农民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理应比以前更多地承担起建设责任。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强调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就是这个道理。农村建设项目也有不同的属性,有的具有公益性,如义务教育、乡村道路等,就应当主要由国家来投入;有的主要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如农业生产、农民建房,就应当主要由农民自己来投入;有些介于两者之间,则应当由国家和农民一起办,国家应积极引导和参与。总的来看,国家与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侧重,是一种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关系,而不是一种简单替换、非此即彼的关系。
三、避免四大误区
前面已经讲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照搬,只能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和开展。既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就有可能在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容易出现难以避免的失误。加上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体系建设仍然存在漏洞,就更容易因为人为因素造成失误和损失。因此,我们需要在工作中加强研究,做好预判,尽量避免建设出现误区。
(一)堆砌政绩工程误区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由于我国的干部政绩评价还不很科学,在过去的很多工作中,不少地方领导为了成为典型,彰显政绩,捞取政治资本往上爬,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脱离实际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和不应有的损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也有可能在不少地方会走进堆砌政绩工程误区。尤其是在目前的试点阶段,一些地方领导往往为了抢头功,头脑发热,很容易出现堆砌政绩工程的现象。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一些苗头,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中,一些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一些其他地方根本无法学习的富村,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要加强教育,让每个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绝不是少数富村的建设和发展。选择试点、树立典型,应充分注意典型的代表性和今后在面上的可推广性。对试点村加大指导力度,给予一定扶持是必要的。但如果一味依靠行政力量垒大户,并用来指导新农村建设,搞“长官意志”和形式主义,把有限的资源过分集中在少数试点村上,堆砌出诸多盆景式的政绩工程,就极有可能在农村人为制造出两极分化,使得“好村”越来越好,“差村”越来越差,这是与新农村建设、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出发点背道而驰的。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各地各级政府务必立足现实,在实践中切实注意工作方法,讲求实效。那种贪图一日之功、盲口垒大户的做法,绝不可取。同时,应该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行办法,尤其是国家资金扶助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明确国家资金也包括地方政府资金的使用范围,投入评估,投入数量比例,管理和监督办法等,建立资金投入控制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防止地方领导慷国家之慨来堆砌政绩工程,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
(二)新农村建设“城市化”的误区
自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以来,各地在学习贯彻中已经出现了一种倾向,即新农村建设的城市化。根据有关媒体报道,中国第一村江苏省华西村的高档公寓、豪华别墅成了令人瞩目的焦点,各地纷纷组成参访团去学习取经,华西村模式成了很多农村学习的榜样。在一些地方出台的新农村的规划方案中,也可以看出这倾向。广西目前尚没有制定新农村的规划纲要和规划细则,应提高警惕,避免出现这种倾向。因为在一些地方领导人的讲话中,在已经建成的一些试点村中,已经或多或少出现了这种倾向,是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和注意的。新农村建设的城市化,把部分农村建设成城里的小区,虽然也有必要,有利于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但如果不顾实际或一哄而上,那将带来严重后果。一是过于城市化不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生活习惯,农民毕竟是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对农民的居住地也有它固有的要求,比如畜牧家禽的养殖就对居住地有不同的要求。二是政府和当前农民的财力,还有土地是不能承受的。三是将使农村失去应有的特点,导致“万村一面”的后果。试想如果我们所有的农村都变成了城市小区,“村将不村”,将再次走中国城市建设“千城一面”的老路。现在的中国城市建设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但有人说中国只有一个城市,因为哪个城市都差不多,这话是有道理的。现在,建设新农村,如果重走一些城市建设的老路,不顾实际,大拆大建,把农村都建成别墅、楼房,新农村建设将失去应有的魅力。新农村建设应该按照民俗风情、自然生态、经济活力、人文精神、历史文化、人居环境这些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千万别误入“城市化”的歧途。
(三)“拔苗助长”的误区
自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以来,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热情高涨,纷纷作出了部署,有的进行了规划,有的已经进行试点,有的已经逐步推开。广西各地的情况类似。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为了加快建设速度,提高新农村建设档次,出现了不顾实际,不尊重农民意愿,拔苗助长的倾向。如一些地方政府强迫农民拆掉旧房盖别墅,村民钱不够,政府牵头让银行、信用社贷款。然而,由于公共设施不足,生活不便,农民别墅住不上,还得另外租房居住,别墅成了空房,但农民得为偿还贷款发愁。有的地方号召甚至强制村民贷款建房,搞所谓的标准化新村建设,终因财力不济造成部分“烂尾村”,农民既丧失原有住房,又平添新债。出现这种倾向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树典型、堆政绩的工作思路和“一刀切”的工作方法。运用这种手段,基层政府官员确实可以创造出外表光鲜的政绩。至于这种做法的后果,他们是不用承担的,这种盲目追求政绩的全部成本,都将由农民或金融机构承担。也正因为权力与责任、成本与收益显著不对称,不管是中央提出多么良好的政策目标,都有可能被某些追求政绩心切的基层官员扭曲。
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目的是要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而不是为了让某些地方官员彰显政绩,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成为农民新的负担。如果要让正在展开的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于农民,就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这种不良趋势。农民跟所有人一样,有改善自己境遇的渴望。不过,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日前还落后于城市。政府当然有责任缩小这种差距,让农民的境遇有所改善。但是,改善农民境遇的主体归根结底是农民自己。政府的作用,基本上是向农民提供帮助,而不是代替和不顾实际,给农民增加新的负担。
(四)新农村建设成为新村建设的误区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但是,现在一些地方在贯彻中央这一重大决策时,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偏差或者说是误读。如有的地方就把新农村的建设作为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要求每个乡镇今年建成多少个新农村,明年建成多少个新农村,某年全部建成新农村等等。好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只是新村的建设,建完新村也就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了。像这种把扎实建设新农村的大事人为地搞成扎堆建设新村的事情,有违中央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初衷,搞不好还会搞成一场新村建设的“大跃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误区。一是这种不顾及当地民情的指标分配,在经济条件和人口素质相对落后的地方,是不切实际的,不说一年两年建成新农村,恐怕十年八年要建成一个新农村都是较为困难的。二是新村建设并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容,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容,缺一不可,衡量一个农村是否“新”,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了漂亮的房子,更要看它的经济是否发展、文明是否进步、管理是否民主,是否符合农民的真正意愿。政府应该引导和帮助农民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根据农村各地实际,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充分尊重农民依法享有的自治权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进行民主管理和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节选于《跨越梦想——广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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