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实行群众更喜欢的大包干到户的过程
陈得录
我于1951年7月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先后任乡文书、乡长、区长、县水利科科(局)长、公社(工委)书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主任、县革委会副主任和主任、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地委副地级调研员,1994年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陇西县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不仅是目击者,而且是直接参与者。44年的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一生经历的事情很多,难以全面赘述,只能作片断回忆。下面,我对陇西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一事做一回忆。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决策,发出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同年12月,我担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当时由于连年大旱,群众生活十分困难,人缺粮,畜缺草,尽管国家每年给几千万斤回销粮,生产、生活还是难以为继。如何调动群众生产的积极性,加快全县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摆在县委一班人面前的重大课题。回顾三年困难时期,我们有深刻和沉痛的教训,全县死亡人口有4万多人,外流1万多人,浮肿1万多人;大牲畜死亡3万多头,占总数的一半还多。1960年全县粮食单产只有42.4斤,总产4358万斤。面对十分严峻的局面,当时的县委、县人委在1962年5月制定了《恢复农业生产的九条临时措施》:适当放宽“小自由”,实行粮食征购大包干和口粮按劳分配;允许社员借种5%~7%的集体耕地2年~3年;允许社员开垦不超过自留地1倍至1倍半的荒地耕种,3年~4年不计产量,不计征购任务;大牲畜分户包养、分养和集体小槽喂养,划拨3%~5%集体土地作为饲料地;允许劳力、畜力比较宽裕的生产队到土地宽广的地方“拉吊庄”;粮食征购核定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生产队可以设置包山组、包山户;开放农村集贸市场,允许社员经营小规模家庭副业;1958年割“私有尾巴”时没收社员的树木退还社员。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1963年粮食单产达到99.95斤,总产达到9876万斤。实践告诉我们,只要群众有了积极性,生产就会很快恢复和发展。
1979年春,县委总结了长期以来生产队劳动组织上的“大帮活”、评记工分上的“大概工”、分配上的“大锅饭”等挫伤社员劳动积极性的弊端,开始推行大包干作业组生产责任制。为了使责任制的实施更为规范,县委拟定了《大包干作业组生产责任制实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发到生产队作业组执行。生产队向作业组实行三定:定工分、定产量、定投资。作业组向生产队负责四包:包计划、包征购、包积累、包提留。全县1884个生产队,划分作业组6294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1.2%。个别队还秘密实行包产到户,效果更好,一年翻身。所以社员对大包干作业组普遍表示满意,但并不满足,觉得政策虽然放宽了,但还没有完全放开,更欢迎的是少数队已经实行了的大包干到户。
大包干到户,长期以来是个“禁区”,多少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历史上的“三自一包”,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三年困难时期之后曾经实行过的《关于恢复农业生产的临时措施》所起的积极作用,人们记忆犹新,但当时的政策明确规定是三个可以,一个不许,即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允许分田单干。这时县委书记张自强和我交换了意见,我知道他是积极主张包产到户的,我表示坚决支持。我说,我是你的助手,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都愿意承担。当时在全县推广大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广大群众肯定欢迎,而《人民日报》及农业部办的《农村工作通讯》均载有署名文章在批判。但是,除此之外别无出路。1960年的教训太沉痛、太深刻了,共产党领导几十年,人民吃不饱饭,这样长期下去总不是办法。群众中有一种流传说:“社会主义好,就是人民吃不饱。”这不是不满,而是客观现实。邓小平同志讲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只有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冒一些风险也值得。意见一致后,就在县委常委会上讨论,县委一班人没有一人反对,一致表示赞同。1980年7月,县委召开七届三次全委会议,进一步统一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制定了《关于大包干到户责任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决定在全县推行大包干到户,即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会后,全县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大包干到户的落实工作,到10月底,除雪山公社的林家门、文峰公社的迎春堡三队、城关公社的东巷队外,全县2226个生产队全部实现了大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当年农业大增产,粮食总产达7000万公斤,比上年增加3000万公斤。第二年春节,剩下的3个队也实行了大包干到户责任制。1980年的9月,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干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至此,干部解除了担忧,群众吃了定心丸。
——摘自中共陇西县委党史办公室2008年10月编印的《奋斗的足迹》中陈得录同志的《陇西工作的片断回忆》一文,题目系编著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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