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景区的特征
1.综合性
大多数旅游景区都是由不同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在旅游行为发生之前已经到位。这些要素在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与不同的文化、经济、环境背景相互组合构成旅游景区。
综合性还有一个重要含义,这就是构成旅游景区的每一个要素的质量都必须是一致的,任何一个要素质量的低劣,都会破坏游客的旅游质量,造成低质量的旅游活动。
2.不可分割性
旅游活动发生的同时也发生了消费行为,这是旅游活动的特征之一。对于旅游景区而言亦是如此。旅游景区是旅游行为发生的场所,也是消费行为的发生地。也就是说游客必须亲身经历,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旅游行为,这与其他许多商品与服务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旅游多发生在具有独特性及环境脆弱的区域,旅游景区容易受到来自旅游发展造成的压力所产生的损害。另外,由于旅游的季节性,使得旅游景区的压力强度更大。
此外,有一些旅游景区,由于季节性的原因,不可能充分利用资源,就需要在旅游旺季充分利用设施、设备,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以平衡费用。
3.多用途性
旅游景区的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仅为当地居民和工作人员所用,也供游客临时使用。旅游景区的多用途性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企业是专为游客服务,或专为当地居民服务或兼而有之来分类服务企业。事实上,除了完全以旅游为目的所建设的风景区(如主题公园)可以被认为是纯粹为游客服务外,大多数旅游景区有多种用途,甚至在有些旅游景区,游客倒成了最不起眼的景区使用者。如在海岸地带,旅游就是与其他方式共同使用当地资源的(诸如发电、渔业等),而乡村旅游则是与自然保护、农业及林业共同发展的。
4.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任何形式的旅游景区必然受到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法律、文化、历史、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地域性表现在旅游景区的差异上,一种景观、一种戏曲、一种饮食、一种宗教、一个民族都体现了地域的差异,这种差异形成了不同地域特色。认识和理解地域性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旅游景区开发的第一步就是要确立地方风格,突出特色。这实际上就是在对本地的地方性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看法。
5.可创性
旅游景区的可创性是指旅游景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呆板的,一些旅游景区是可以根据人们的意愿和自然的规律进行创造、制作而再生、再现的。可创性是旅游景区的重要特征。比如苏州园林,就是历代达官贵人、豪商富户和文人所建,是我国私家园林的典型代表,虽然这些私家园林规模较小,但园中奇石秀水、亭台楼阁、珍树奇花,无不典雅秀美,且能以小见大,仿效自然,显“移天缩地”之功。苏州园林就是典型的再创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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