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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与贸易有关的

时间:2023-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与贸易有关的_世界贸易组织教程第七节 与贸易有关的 投资措施协议一、协议产生背景与宗旨世界各国为了发展经济和保护本国经济,对外国直接投资采取两类措施。(一)基本原则协议规定,WTO成员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得违背《GATT 1994》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四)管理执行机构为执行本协议,WTO成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每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节 与贸易有关的 投资措施协议

一、协议产生背景与宗旨

世界各国为了发展经济和保护本国经济,对外国直接投资采取两类措施。一种是鼓励措施,就是给予外国直接投资以各种优惠,如减免税收、贷款补贴等。一种是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时,附加一些条件,如“当地成分”,“外汇平衡”和“最低出口额”等,对贸易产生扭曲或限制,成为贸易保护的一种方式。

在贸易与投资关系日益密切下,对外直接投资的附加条件对贸易发展有负面作用,对外直接投资居主要地位的发达国家强烈要求取消这些限制。

经过艰苦谈判,“乌拉圭回合”达成多边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取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一些附加条件。其宗旨是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便利跨国投资,以便提高所有贸易伙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同时保证自由竞争。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由9个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为:基本原则、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具体义务、例外条款、发展中成员待遇、透明度要求、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机构等。

(一)基本原则

协议规定,WTO成员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得违背《GATT 1994》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二)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1)当地含量要求。指要求外资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限度的东道国产品。表现为规定国产品的名称,购买或使用国产品的数量或金额,在生产中必须加入的国产品的最低比例。

(2)外汇平衡要求。指要求外资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数量或金额,不能超过它们在其出口成品中所包含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

(3)贸易平衡要求。指外资企业进口物资的数量不能超过在当地生产所需的物资数量或金额,迫使该企业必须把进口物资数量和金额与出口成品所含的当地制造部分的数量或金额联系在一起。

(4)进口外汇要求。将外资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以此限制该企业当地生产所需或与当地生产相关产品的进口。

(5)国内销售要求。限制外资企业出口或供出口的产品销售。其中包括出口产品的具体名称,数量或金额或占该企业当地生产的产品数量或金额的比例。

(三)WTO成员的具体义务

在协定生效后90天内,WTO成员将所有正在实施的,且同协议不相符的投资措施,通知WTO货物贸易理事会,并公告。这些措施要在协议生效后的过度期结束前取消。

发达国家成员的过渡期是2年,发展中国家成员是5年,最不发达成员是7年。在过渡期内,各成员可以继续实施已经通知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但不得修改。

WTO成员方在过渡期内设立的新外资企业,也要受到仍然有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约束,以免形成差别待遇。

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如能证明实施本协议存在特殊的困难,可以考虑延长其过渡期。

《GATT 1994》规定的所有例外,可酌情适用于本协议。

在协议执行中,WTO成员间出现的争端均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四)管理执行机构

为执行本协议,WTO成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每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协议的执行情况。该理事会在协议生效5年内审议有关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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