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服务市场准入减让表
一、减让表的作用与构成
在《乌拉圭回合》中,参与谈判方通过谈判,确定本国对外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表现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的减让表上。它成为GATS的组成部分。
在服务承诺的减让表上,要列明如下内容: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与附加承诺有关的承诺;实施此类承诺的时限和生效的日期。减让表规则用于处理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与上节所述的一般义务和纪律不同,减让表规则仅适用于成员方在减让表中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是指每一成员对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低于其在具体减让表中同意和列明的条款、限制和条件。
GATS指出,如不在减让表中列明,则不能维持或采取六种影响市场准入的措施。第一,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和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第二,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第三,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以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第四,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以雇用的、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且直接有关的自然人总数;第五,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第六,以限制外国投资股权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
(二)国民待遇
针对成员服务逐步自由化的原则,GATS规定,服务业的国民待遇只适用于成员方已经作出承诺的服务部门。在开放的服务业,对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应给予其不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对不是整体开放的服务业要列出国民待遇的限制内容。
加入WTO的新成员也要达成服务贸易具体承诺的减让表,其格式与《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承诺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的减让表相同。见表11.2。
表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交付(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
①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订立的设立“契约式合资企业”的合同条款,规定诸如该合资企业经营方式以及合资的投资或其他参与方式等事项。契约式合资企业的参与方式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规定,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均进行资金投入。
续表
资料来源:石广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导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807;810.
二、减让表的修改或撤销
(一)修改或撤销时间
减让表中任何承诺生效三年期满后任何时间都修改或撤销。但此前三个月,要将修改或撤销意向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二)给予影响成员补偿
如修改或撤销减让表中任何承诺影响别的成员利益,可与该成员谈判,就补偿性调整达成协议。
(三)不可修改或撤销原承诺
补偿性调整达成协议之前,不可修改或撤销原承诺。
(四)未按期达成协议时允许仲裁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性调整协议时,受修改或撤销减让表中任何承诺影响的任何成员将此问题提交仲裁。
(五)对未驻守仲裁实施报复
如果仲裁认定应给予补偿,而原成员未遵守仲裁结果,则任何参加仲裁的受影响成员可修改或撤销实质上相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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