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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及重新谈判

时间:2023-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4.2 不完全缔约:承诺及重新谈判在现实中,大多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是重复的或长期的,由此产生了不同于静态环境的两个问题:承诺与重新谈判。HM将重新谈判过程视为外生给定。传统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契约的重新谈判可能阻止最优结果的执行。Maskin和Moore刻画了当代理人不能承诺不重新谈判时可能被执行的选择原则。

2.4.2 不完全缔约:承诺及重新谈判

在现实中,大多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是重复的或长期的,由此产生了不同于静态环境的两个问题:承诺与重新谈判。

一、承诺与承诺工具

所谓承诺是指在双边(或多边)契约中,当事人将自己的行为限定在契约所界定的范围之内的一种保证,即当事人对自身机会主义行为的自我约束。就上述由行为和支付条款组成的契约机制而言,由于对结果的观察具有滞后性或不完全观测性,加之代理人的财富可能是一个私人信息,因此实际结果就取决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博弈,在这个意义上,契约是一种双边承诺。

承诺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交易的某一方可能企图违约,这是一种单边决策,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违约会遭到罚款。二是,事后的重新谈判,这是一种多边决策,因为只有所有各方都同意用新契约替代旧契约时,重新谈判才可以发生,也就没有任何一方需要承担责任。

Salanie(2005)区分了四种承诺类型:(1)现货承诺或无承诺指只满足当前阶段的契约;(2)完全承诺指覆盖整个关系期间的契约,不能违约或重新谈判;(3)长期承诺指契约覆盖整个关系期间,但却可以多边重新谈判;(4)短期承诺或有限承诺指现货承诺与长期承诺之间的所有情况,持续有限的阶段并可以重新谈判。

现实中的重复交易关系通常使用长期契约来维持:一是为了确保交易双方承诺的可信性,因为承诺是无法通过一系列短期契约来提供的;二是大多数这类关系需要双方付出一定的事前或事中投资,只有签订长期契约才能防止由于逆向选择而引发的低效投资,减少道德风险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Williamson,1985;Klein,1978)[4]。Malcomson和Spinnewyn(1988)也认为,长期契约意味着更高水平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契约双方都没有激励偏离初始契约的安排。然而,在Aghion和Bolton(1987)看来,仅仅考虑契约的长短期限是有问题的,重要的是,给定期限的契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锁定参与者达成的某种关系。

Williamson(2001)认为,可信的承诺是与不可逆的专用性投资一起出现的。抵押品作为支持交易的承诺工具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因为“抵押品既能发挥事前(甄别审查)影响又能发挥事后(保证)影响”(Williamson,2001,中译本,第137页)。在现实中,除了Williamson的抵押品作为承诺工具外,Aghion和Bolton(1987)以及Spier和Whinston(1995)还讨论了赔偿金作为承诺工具在防止违约风险中的作用。Chung(1995,1998)研究了专用性投资本身也可以作为承诺工具的模型。

二、专用性投资下的重新谈判

Williamson(1979)以及Klein、Crawford和Alchian(1978)认识到,长期契约的主要功能就是促进必须做出关系专用性投资的缔约方之间的交易,使得外部竞争不能或很少能够影响到初始交易的条款。由于缔约方要规定每一种可能事件中应该采取的行动可能成本很高,因此,缔约方只能拟定高度不完全的契约。

Hart和Moore(1988)认为,虽然契约是不完全的,但通过假设缔约方总是有权选择稍后重新谈判该合约,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不完全性。HM将重新谈判过程视为外生给定。进一步,Noldeke和Schmidt(1995)认为,如果缔约方能够拟定简单的选择权契约,那么HM的投资不足问题就可以被克服。

ADR(1994)讨论了具有可观察但不可证实的投资的交易关系。传统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契约的重新谈判可能阻止最优结果的执行。然而他们证明,有效投资和最优风险分享可能达到,假定初始契约能够监督事后重新谈判过程。ADR证明,投资不足问题可以由契约的重新谈判设计来克服,即设计治理重新谈判过程的规则。

执行理论也关注长期契约中的重新谈判问题。该理论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何时设计博弈形式(也被称为机制或产出函数)是可能的,该博弈形式的均衡结果相对于某些给定的社会福利标准(社会选择原则)来说肯定是最优的。Maskin和Moore(1999)刻画了当代理人不能承诺不重新谈判时可能被执行的选择原则。Maskin和Tirole(1999b)证明,联合所有权契约达成了最优,即使买方与卖方可能重新谈判。这些结论与ADR(1994)、Chung(1995)、Hermalin和Katz(1993)、Noldeke和Schmidt(1995)、Rogerson(1992)等对HM(1988)的双边垄断模型(不需要产权)的反应密切相关。上述文献都认为,在双边垄断模型中,精妙的然而简单的契约可能执行得相当好(产生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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