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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条款设计

时间:2023-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4.3 不完全缔约:契约条款设计理想的契约应该包括以下条款:调整价格和数量以及条件变化条款的契约公式、成本和利润分享条款、投资责任分配、财务保证以及间接要求等等。Masten和Crocker认为,在一个涉及比较长的时间期限的契约中,交易双方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要灵活的契约条款。

2.4.3 不完全缔约:契约条款设计

理想的契约应该包括以下条款:调整价格和数量以及条件变化条款的契约公式、成本和利润分享条款、投资责任分配、财务保证以及间接要求等等。在规范条件下,这些条款都应该是激励相容的和自我执行的(Joskow,2003)。Masten和Crocker(1985)也认为,契约条款具有两个功能:一是允许缔约方确立交易收益的分配方式,以补偿它们的固定成本;二是决定交易双方在契约执行中的履约激励。

然而,现实中的契约都是不完全的。尽管如此,交易双方对此并非无能为力,它们可以通过选择契约形式或设计相应条款而使不完全契约变得趋于完全。Masten和Crocker(1985)认为,在一个涉及比较长的时间期限的契约中,交易双方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要灵活的契约条款。但是,一般而言,交易双方却不得不在契约的灵活性和执行的简便性之间进行权衡,而且对于法庭来说,一份简单的契约显然更容易执行。为了最小化这些契约成本,交易双方往往会同意设定一些不需要法庭来验证外部事件的条款。

例如,Joskow(1985)发现,在煤炭长期契约中,价格调整条款和价格结构都可能用来防止买方或卖方转换交易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Hubbard和Weiner(1989)分析了世界铜和原油市场中通过现货市场和长期契约进行交易的价格调整。Palay(1984,1985)分析了投资性质的差异(专用性程度)对契约调整、监督和非正式执行等方面的影响。Goldberg和Erickson(1987)分析了石油焦炭契约中的价格与数量调整。Hermanlin和Katz(1993)运用填写价格机制使得契约更完全。MacLeod和Malcomson(1993)分析了不完全契约如何能够引导有效投资的问题。进一步,Langlois和Robertson(1989)考虑了在特定产业或交易随着时间改变的环境中,其他可能的、相对有利的替代治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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