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需求波动下的电力企业后向一体化
自2002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快速上升通道,以钢铁为代表的多个高能源消耗型产业的过度投资与过快发展,导致“电荒”的出现;对电力的旺盛需求进一步沿着煤电产业链向上传导到上游煤炭产业,使得煤炭供应紧张,价格飞涨;而这又反向回传给电力企业,导致其成本大幅上扬。在电价受到政府严格规制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利润空间受到大幅度挤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提高电价将煤炭成本上升的压力全部传递给消费者,那么电力企业会通过何种途径消化成本压力,甚至更重要的生存压力呢?从产业组织研究的角度看,这实际上涉及电力企业基于私人激励的纵向供应安排选择的问题,以及这种选择对相关市场效率与社会福利的影响问题。
正如导论中所讨论的,在理论研究中,本书首先假设煤电产业链的上游煤炭产业是完全竞争的,生产的产品——煤炭——是下游电力产业所必需的投入品。下游电力产业是自然垄断的,其产品——电力——直接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就形成了买方垄断下的纵向市场结构。煤电产业链的第二个特性是其下游电力产业是受到价格规制的(包括上网电价和最终消费电价)。于是,在电力的市场需求给定的条件下,电力厂商的利润最大化问题就等价于燃料成本的最小化,即占其总成本份额最大的煤炭成本的最小化问题。此外,本书假设煤电两个产业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的周期具有一致性,即经济周期与对电力及煤炭的需求波动是同步的[1]。
本章将按以下顺序进行讨论,第一节对现有相关理论成果及其与本章研究的异同进行评述;第二节构建理论模型并对其均衡结果进行讨论;第三节对模型的结论进行总结并指出模型未来的扩展方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