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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供给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3-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科技是农业进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在国际对资源环境的认识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我国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坚实的基础。

4.3 完善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供给的政策建议

4.3.1 优化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供给机制

4.3.1.1 把需求作为内生因素

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人口压力大、投资收益低、收入分配不均,以及二元经济结构等问题,使得投入农业科技的资源总量只有一部分形成有效供给,另一部分则满足不了社会需求,产生了无效供给。实际上,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效供给不足问题。波兹模型认为,在计划经济成分较多的体制下,市场不可能完全出清,实现瓦尔拉斯均衡,社会平衡的实际供求均衡点按照“木桶原理”的短边规则进行(王志伟,2002)。

分别以D*和S*表示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在某一特定时刻t,社会供求的世界均衡点C由公式表示为: Ct=min(D*t,S*t)。由“木桶原理”可知,在组织管理或者市场平衡中,效率高低不是取决于最长的木桶板块,也不是取决于平均的板块高度,而是取决于最短的木桶板块。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市场的供求均衡由较小的有效需求方面或有效供给方面所决定。一个国家的农业科技水平发展更是如此,当某方面技术较强时,另一些方面的弱项可能阻碍了整体农业科研水平的提升,从而农业科技综合竞争力得不到增强。

目前,农业技术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不足同时存在,供需脱节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把农户的农业技术需求纳入到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生产函数的内生因素中来。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与资源状况和农业发展目标紧密相连,在农业科研活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条块分割,中间机构发展不完善,需求反馈传导机制无法得到表达,资源节约型农业科技成果只有被市场认可,价值才能能通过市场交换得到体现。因此,通过信息传递、增加农民知识和收益,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有效需求得到充分体现,才能更好地形成有效供给。

4.3.1.2 壮大基层农技机构和人员

把技术需求作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供给函数的内生因素,就是要充分纳入技术采用者的直观感受和体验,然而,由于中介机构发展不完善,农户的需求表达不畅。此外,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在供给和扩散时,面对分散而盲目的小农户,需要有更多的技术说明和指导,这些都需要基层农技机构和人员发挥其作用。然而,由于激励不足,基层农技机构和人员缺失的局面长期存在。

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县乡一级的农技服务站,通常与物资经营公司合二为一,农技人员既进行品种及其他物资的经营,又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这样很容易造成农技人员本为职责的偏颇,利益驱使其向农户推广经营收益高,而种植效益不显著的技术项目。田间示范与指导是最直接的技术服务形式,更适合于中国农村的实际,而一些地方由于人员缺乏、经费不足,只能够通过印发宣传册和发布农情信息等方式向农民宣传新技术,这些方式并没有体现实际的效果。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农村发展方向是推动要素向农村集中,除了对农业发展注入丰厚的资金外,推动人力资源向农村集中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正因为农民受教育年限短、整体素质偏低,更凸显出基层农技机构和人员的重要性。科技干部下乡、大学生村官等活动对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供给形成了较大的优势,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村官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基层农技服务的作用。他们知识丰富,对新事物的认识和接受能力都比较强,通过他们对农民的知识渗透,在新技术采用得到少许成效时,会形成大规模的扩散效应。

4.3.1.3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属于WTO农业协议中规定的“绿箱”政策范畴,可免除削减义务。农业科技是农业进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在国际对资源环境的认识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我国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坚实的基础。对于一些重大项目,要设立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用实际效果来评价技术和服务,使投资与回报相挂钩。除了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投资力度和强度外,还应对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的技术转让、培训,咨询与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以此来激励农业企业将自身积累应用于农业技术创新投资上。

在农业科技资金来源渠道上,提供金融支持,同时给予社会资金支农合理的补贴,引导资金向农业技术部门集中。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缺血”的症状,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网点少,在乡镇一级仅有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统计年鉴显示,这些金融机构的年末存款余额远高于贷款余额,变相抽走了农村资金。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大部分工程量大,耗资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今年两会提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小贷组织,力争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然而,贷款的一个重要问题——抵押担保物缺乏,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农户的征信记录没有得到全面覆盖,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担保人或者抵押物。农户的财产状况无法进行有效衡量,且除了农户居住的房屋外,其他抵押物均存在价值低的问题,不能形成有效担保。农户耕种的土地是农户收益的主要来源,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社会保障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和土地产权不明晰等问题的存在,也无法像发达国家和地区那样进行土地抵押贷款。

再者,民间融资由于其难以规范,政策上受到限制,不能形成资金合理的流动机制。尽管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收入有所增加,但要进行技术改造农业、实现高层次的农业再生产,其资金还是相对缺乏的。就农户的资金来源渠道来说,亲朋好友的人情借贷占了很大一部分。然而,由于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子女教育、建房、医疗等支出较大,亲朋好友的借贷也只是临时性的,不能形成长期的积累资金,所以拓展农业技术资金渠道对于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供给和采纳尤为重要。

4.3.2 完善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供给的配套环境

4.3.2.1 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信息是市场的灵魂,农业技术市场的有序发展离不开信息的引导作用。分散的小农户在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面前,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流通不畅的问题。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传播机制是农户向科研单位传导技术需求,以及农技部门向农户传递科技动向的重要支撑,也是保护农业技术市场交易双方权利不受损害的必要条件。

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农业技术信息提供了良好的传播环境,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农业生产的新跨越。农村地区远程教育,以及农村网络覆盖面的扩大,拓宽了农民知识来源渠道,加深了对新技术的认识。政府应加快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等综合信息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农业信息系统,为信息即时化、同步化和自动化提供良好的平台。

在农业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上由于不确定性带来信息不完全,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本身包含的风险,以及市场的多变性导致交易双方对预期的不确定。这种不确定带来合约谈判成本的增加,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需要政府对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创新,以及产权交易作细化规定,在产权定价、产权交易细则、合约执行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对合约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和技术实力建立信息库,尽量做到产权交易的透明化,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4.3.2.1 明确政府供给的主体地位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公共品较强的特性,决定了政府作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供给的地位长期不变。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应明确不同推广主体的性质、职能和地位,实施奖惩制度,规范农业技术推广行为。在农技人员进修培训和职称待遇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激励,并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建立严格的评选制度,实现公平竞争,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技术总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农业技术也经历了传统的精耕细作,到现代生物技术的应用,随着人们对资源环境的认识加深,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将成为农业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新品种、新设施、新机械、新农艺等,促使农业发展进行良性循环。当农民的市场意识提高时,农民由单纯追求产量转变到产量质量并重,这对农业技术供给与推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产中服务的基础上进行产前、产后进行纵深拓展。

此外,政府还应发挥好纽带作用。一要加强硬件建设,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实现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人才和技术输出。加强农业技术市场建设,为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的科技成果市场化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措施。二要加强软件建设,如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农业技术成果、专利等技术转让信息,为农业技术供需双方建立良好的信息通道,促进优良实用的技术通过多渠道向农村地区扩散。

4.3.2.3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供给涉及资源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投资制度、激励制度、利益分配制度、技术合作和交易制度等,这些制度直接关系着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供给效率。

资源产权制度需要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权利界定,影响着人们对自然资源价值的认识。在自然资源无价值、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农业发展呈现出对资源的掠夺式发展。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改正资源价值观,为自然资源安排合理的权属规定,达到物尽其用的资源高效利用状态。

知识产权制度是农业技术交易双方进行公平合理交易的基础,当知识产权得不到必要的保护时,会带来农业技术供给方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弱化产权收益功能,不能达到有效的产权激励,技术合作与交易制度的建立就无据可依,还容易带来侵权等问题。

还要对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创新扩散体系的相关部门和主体建立良好的利益调节和分配机制,给予充分的激励,使投资方、技术供给方、技术采纳方各自的所承担的风险得到补偿,促进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从而形成农业技术研究创新与供给的良性循环。

这些制度有些需要用政策进行激励,有些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定,才能保障农业技术市场的运行有效率。从针对产品的知识产权法、技术合同法,到针对人员的技术经营法规和从业人员制度等相关法规都要得到合理体现,为规范农业技术市场的交易行为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4.3.2.4 加快市场建设

农业技术市场对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创新扩散起着基础性的资配置作用,因此,在加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供给时,要以完备的农业技术市场体系为前提。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发展阶段,农业技术市场的发展更是缓慢,必须通过调控手段,对现有的农业技术市场加以培育,同时注重农业技术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建设。

农业技术一级市场的建设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公平合理的交易,在完善一级市场的过程中,应健全市场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并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以降低或分散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增加农业技术市场的吸引力。从农业技术市场内容来看,在产品市场之外,应开拓服务、咨询、培训等多形式的市场内容,为农业技术市场增加活力,使农业技术相关领域的需求得到实现。

农业技术二级市场则有利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扩大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农业技术的持续发展增添动力。积极引入金融机构,使农业技术资本市场得到有效运转。金融机构能以其迅速的搜集能力和强大的分析能力对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市场预测,为潜在投资者提供相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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