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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林业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时间:2023-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绿色林业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造福子孙万代。

第三节 绿色林业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造福子孙万代。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分必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之更为规范、合理和完善。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突出成就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确定集体林地的生产关系,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这项改革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由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在中央的正确领导及全面部署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扎实推进,并且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已有福建、江苏、浙江、云南、辽宁、河北、湖北、安徽、重庆、贵州10省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另有两个省已全面推进,其他省(区、市)正在进行改革试点。全国完成林木确权面积1.01亿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4%,发证面积0.76亿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44.6%。与此同时,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逐步完善,农村林业金融制度开始建立,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构改革取得突破,林权流转行为逐步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农户、企业、社会造林面积大幅增加,广大农村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护林、人人护林的喜人景象。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战果,生态得到保护,林业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林农得到实惠。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国家对林业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林农增收缓慢,极大地影响了林农生产的积极性。林业是我国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最大的生态屏障,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应制定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资金重点向林业倾斜。我国林业几十年发展下来,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根本改观,林业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造成林木质量较差,林农单打独斗较为普遍,组织化程度低,林业发展方式粗放落后并且规模较小,使林业发展裹足不前。

三、加快推进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

(一)明晰产权放权与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护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其中产权明晰是改革的核心,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经营组织的农民具有林地的使用和林地的所有权。要公开、公正、公平的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依法发放林权证,把经营主体落实到户,真正做到集体林地产权明晰,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对过去承包的林地,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广大村民没有异议的林地承包户,可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对多数村民持反对意见,以集体林地进行权钱交易,低价承包集体林地的幕后行为应收回重包。对自然条件不好的荒山、荒坡、荒沟可以进行对外承包,以投入多少、效果如何进行竞标,以价格高、发展前景可观者优先承包。

集体林权承包到户,放权与民,可以一改过去谁都管、谁也管不好,林业经济发展缓慢,森林持续减少的现状,因为归属自己的林地谁都会精心打理以从中获利,可以极大地调动林农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业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改革的顺利实施,尽快转变角色,使之从过去繁杂的护林、防火、灭虫等事务中解放出来,把自己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务剥离出去,转变政府职能,变审批罚款为主为执法服务为主。这样,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林业的宏观调控,对林业经济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更加周到细致地服务于林业、林农,为林业发展保驾护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保证林农和其他林地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权利。只有明晰产权、放权于民,让林农进行自我管理,才能真正让集体林权承包经营主体成为林业经济的主角,承担起林业经营者的权利、责任、义务,才能盘活林业资源,让林业资源保值、增值。总之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打赢这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攻坚战,为我国林业经济大发展而增加内在动力。

(二)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林木采伐

林木采伐是深入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林木采伐制度也要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之更加合理和完善。

1.突出林农的主体地位。

明晰产权,落实林地经营主体后,林业采伐也必须体现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林农可根据自己承包的林地林木生长状况以及有利于生态的休养生息原则,提出并上报是否对林木进行采伐和更新,由林业部门进行调研考察后作出审批。以最大限度的用好和用活林业资源,并且保护好生态环境,以获取双赢,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2.简化采伐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以往林业采伐手续繁琐,层层报送、层层审批,统的过严、过死,不利于林业体制的真正放开搞活和自主经营。有必要放宽林业采伐政策,增加一定的灵活性;简化采伐手续,也可以成立林业一站式办事大厅,让林农一次拿到采伐许可证。

3.有利于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采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主要是对过熟林进行采伐,并及时进行更新,以更好的促进森林生态的良性循环,以便更好的培肥地力,选育优良树种,进行森林混交,生产出更多、更优质的木材,不断提高林业生产能力。

(三)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国家重点工程,也是一个国家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由于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一般每亩补偿在10元以下,造成投入与产出倒挂,使林农无法收回投入的成本,会因林反贫,而对生态公益林管护也只能维持现状,难有大的作为,长期下去将极大挫伤林农的积极性,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长远发展。

因此,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要尽快解决,还林农一个公平合理的收入。一是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三是多方筹措资金。可以通过林业基金会,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按比例进行生态公益林的补贴,以达到生态发展、林农受益的目的。

(四)进行林业税费改革

林业税费指就木材、林才及其他衍生品征收的税费。由林业税收和林业收费两部分组成。其中林业税由国家征收。现行的林业税制度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税收政策规定。现行的林业收费和政策性基金制度包括:林业收费、林业政府性基金。其中政府性基金工程包括育林基金、南方集体林区的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从上述可见,林业税费制度存在一定弊端,具有多、杂、散、乱、重的特点,对林业的发展十分不利,有必要进行深入改革。

1.树立重扶持轻税费的思想

林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需要全社会加大对林业、对林农的扶持和保护力度,以振兴我国林业。而不要把重点放在加重林农的税费负担上,这样就会抑制林农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林业变得更加脆弱。

2.简化税种调低税费

与世界上林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税费种类多、额度高、不规范,乱集资、乱摊派、重复收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加重了林农的负担,因此有必要进行科学监管,并且简化税种、调低税费,使林业税费更加合理规范。

3.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税收体系

使林业税费更为科学、合理、规范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林农明明白白的缴费,并且还要清楚其去向、用途。使林业税费制度步入正轨,真正为林业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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