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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残疾人家庭生存状况调查

时间:2023-06-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青岛市农村残疾人家庭生存状况调查青岛理工大学课题组青岛市现有各类残疾人42万多,约占全市总人口的5.6%。但农村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的残障以及不利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体系仍然比较薄弱。调查中,对于精神残疾、严重智力残疾,以及一些年龄较小的调查对象,则由其监护人或家长代为回答,一户多残型家庭只调查一人。

青岛市农村残疾人家庭生存状况调查

青岛理工大学课题组

青岛市现有各类残疾人42万多,约占全市总人口的5.6%。近年来,青岛市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契机,在青岛市政府以及各级残联领导努力下,为青岛市42万残疾人的福祉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残疾人安居工程、托养服务、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残政策,在提高青岛市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的残障以及不利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体系仍然比较薄弱。

为深入了解青岛市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和采集样本及数据,本课题组于2010年12月走访了胶南的陆旺镇、平度的郭庄和莱西的日庄等地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召开了由残疾人代表、特殊教育机构代表等多个层面的座谈会,倾听了大家对改善农村残疾人生存状况的意见和建议,走访慰问了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100户,实地了解了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并于2011年3月至6月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分别从胶南、莱西、平度、胶州等地抽取一个乡(镇)开展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100份,共收回1052份。课题组筛选有效问卷1000份,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调查中,对于精神残疾、严重智力残疾,以及一些年龄较小的调查对象,则由其监护人或家长代为回答,一户多残型家庭只调查一人。

一、农村残疾人问卷分析

(一)家庭经济收入

农村残疾人的家庭收入普遍偏低,家庭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比例高达2/3,其中家庭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比例为21.4%,家庭年收入1000~2184元的比例为25.0%。家庭年收入10000~20000元的残疾人家庭只有17.8%。同时,我们通过调研得知,绝大多数残疾人家庭的收入水平在村里属于中等、中下等甚至是下等。

另外,残疾人的家庭收入与经济来源之间的关系不大,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当α=0.05时,sig=0.267>0.05(sig表示显著性概率,α=0.05是系统默认的显著性水平,如果sig≤0.05,表示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显著关系,如果sig≥0.05,则表示两个变量之间关系不显著),说明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受经济来源的影响不显著。经济来源主要是农业收入和家庭经济收入,农村人口以农业为主。在收入来源中,其他部分主要包括政府资助补贴和亲戚朋友资助。

(二)住房质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由表1我们可以看到残疾人大都住上了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但通过相关分析,对数据进行处理我们发现,当α=0.05时sig=0.290>0.05,也就是说住房质量和住房来源并无显著关系,还有部分残疾人是居住在自己的祖屋里,虽然政府的安居工程已开始实施,但受益人群仍较少,至于村集体的经济支持就更少了。

表1 残疾人家庭住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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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问题

表2的调查数据显示,有一多半的残疾人有工作,另外,通过调查问卷分析我们发现参加工作的残疾人大多数表示喜欢自己的工作。通过数据相关分析我们发现:当α=0.05时sig=0.004<0.05,说明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与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存在显著关系。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残疾人失业的主要原因是身体条件不允许,同时,残疾人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也是造成失业的原因之一。政府可在这一方面加大投入,创造一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

表2 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康复情况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来说,针对农村残疾人康复治疗的费用是一项沉重负担。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很多残疾人并不进行康复治疗,甚至不进行体检,主要原因是认为费用太高。

表3 农村残疾人康复费用

另一方面,农村残疾人获得康复信息的渠道非常闭塞,由表4可以看出,农村残疾人获得康复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听别人讲。同时,对于残疾人中的盲人,很多信息传递渠道是行不通的,如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社会上对特殊残疾人的设备配备还不完善,很多残疾人还不能通过一般的渠道获得对自己有益的信息。

表4 农村残疾人康复信息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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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支持

1.正式支持

农村残疾人的正式支持主要来自政府及社会组织的捐助。由表5可知,大部分的残疾人从未领过政府的捐助。另外,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当α=0.05时sig=0.578>0.05,可见政府的捐助与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并不存在显著关系,存在地区性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不均衡的现象。

表5 政府及社会组织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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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式支持

对于残疾人来讲,家人是他们的主要精神支柱和照顾者,其次是亲戚朋友。另外通过表6我们发现,大多数残疾人遇到麻烦时,极少求助别人,更多的是依靠自己,残疾人一般都有很强的独立自主意识,不愿给别人带来麻烦。而社会对于残疾人的支持较少,大多数残疾人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残疾人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他们甚至没有听说过残疾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工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表6 农村残疾人日常照顾来源

(六)社会保障

在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残疾人对社会保障有着强烈的渴望,从表7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依次是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方面。

表7 农村残疾人对社会保障需求

二、农村残疾人及家庭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的心理压力较大

农村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及缺陷,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更无法参与社会生活,所以大多数农村残疾人会产生自卑、孤独、焦虑等问题,特别是那些后天原因造成的农村残疾人,面对自身残疾和缺陷的现实无法接受,在心理性格上极易出现问题,还有的农村残疾人甚至出现自杀心理及现象。对于家庭中有残疾儿童的家长来说,残疾儿童的出生给家长,尤其是母亲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有许多研究表明,家中有残疾儿童的母亲大多数表现出自卑、紧张、沮丧、焦虑等情绪。她们认为自己是最不幸的,表现出失眠、功能失调、呼吸困难、疲倦等生理现象。在调查中问及“对未来生活的看法”时,有悲观情绪的占28.6%,不知道的占33.3%。在问及“对自身残疾是否有自卑感”时,认为有的占36.6%,认为有一点的占33.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残疾人心理压力较大,亟须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引导。

(二)农村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偏低

农村残疾人家庭一般经济上都比较贫困,在成年残疾人家庭中因为肢体障碍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就业,使经济收入绝对减少。而重度残疾人需要长期治疗、康复,这些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和护理,不但自身无劳动能力难以就业,还影响其他家庭成员就业,使家庭陷入贫困状态,生活经济来源难以保障,有的家庭为治疗、康复不仅花去了所有积蓄,还要到处借贷。调查表明,青岛市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还是比较低,还有许多农村残疾人家庭处于贫困中,直接制约了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满意度。

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来源以传统农业收入为主,调查显示残疾人家庭的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33.3%,大部分残疾人的收入都是源于自己的生产所得,这意味着部分农村残疾人在自身残疾的情况下仍需从事生产劳动以维持生计。在访谈中,他们普遍表示,他们还是尽可能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以减轻家人的负担和压力。

(三)农村残疾人家庭人际交往少、社会参与度低

对残疾人来说,由于身体及心理的障碍失去了与人交往的能力,或者一些有交往能力的残疾人,由于心理上的悲观、自卑,不敢与外界人接触或交往。调查数据显示,一般不同别人交往的占15.8%,和亲戚交往的占35.0%,和邻居交往的占15.2%。有的农村残疾人对社会生活失去了兴趣,长期自我封闭,忍受孤独和寂寞。而对于农村残疾人家长来说,由于子女是残疾人,使得自己的大多数时间用于护理、照顾残疾人子女,无暇顾及外面的事情。由于难以参与社会生活、缺乏人际交往,使得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长期处于封闭的生活状态,在心理上极易产生孤独感、寂寞感,以致远离社会生活。对于儿童青少年残疾人来说,缺乏必要的社会交往,缺乏群体参与意识,会形成一系列不良后果,有的还会形成孤僻或怪异的性格。

(四)农村残疾人及家庭社会支持缺乏

对于农村残疾人来说,社会支持资源是至关重要的。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支持资源应来源于家庭内部支持和社会支持两部分,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农村残疾人的支持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调查中,有52.4%残疾人由家庭成员照顾,而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人口数量减少,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照顾及护理服务资源明显不足,特别是严重不能自理的重度农村残疾人家庭,即便是看似简单的家务劳动,也需要花很多的时间,投入很大的精力。在有先天性残疾子女的家庭中,子女从出生开始一直到死亡,可以说整个生命过程中都需要监护人来护理和照顾,这项任务主要是由残疾人的父母来完成的。但父母不能永远和残疾人子女生活在一起,当父母年老体弱或去世,那么对这些残疾人的照顾就成为一大难题。目前青岛市农村已经建立一些托养机构,但是数量比较少,而且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使得有意愿入住的残疾人不能全部入住。

另一方面,农村残疾人及家人文化水平较低,社会资讯不畅,使得一些农村残疾人及家庭缺乏康复知识、信息资讯,在遇到困难时不知道应该去找谁,也不知道利用哪些资源来解决问题,而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家庭关系,非正式的支持群体,而正规的支持群体利用得却很少。调查显示,从未领取过政府捐助的占60.7%,领取过一两次的占17.9,领取过多次的占21.4%。在是否接受过专业服务方面,94.4%没有接受过,只有5.6%接受过。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农村残疾人家庭寻求帮助的渠道不畅通,使得现有的社会支持源未被充分利用。

(五)农村残疾人医疗及康复资源严重不足

由于农村残疾人所处的环境以及农村经济因素的影响,目前青岛市农村残疾人的医疗及康复资源与城市相比,存在明显的不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在医疗卫生方面,由于资源分配不平衡,与城市残疾人相比,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困扰农村残疾人。调查发现,有48.3%的农村残疾人生病不去治疗,在出现大病时有41.4%的残疾人在农村卫生所治疗,13.8%在个体诊所,24%不去就诊,能拖就拖。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附近没有医院及行动不方便,另一方面是家庭经济收入低,虽然有新农村合作医疗,但是报销形式大多是“先付制”,特困残疾人家庭无法拿出钱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他们在医疗康复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保证和满足。

在康复方面,由于残疾人居住大多数比较分散,而康复机构大多集中在城镇,虽然个别村里有一些康复设备,但没有专业人员指导,康复设备成为摆设,无法发挥功能。影响农村残疾人康复的另一个原因是农村残疾人康复意识薄弱。有些残疾人认为“康复没有什么用”,还有的认为康复就是体检。调查显示,只有14.3%的农村残疾人认为康复很有效,有25.0%认为比较有效,有32.1%认为康复效果一般,有21.4%认为没有效果,在走访中有的农村残疾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康复。

(六)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不完善

目前农村残疾人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是社会救助,最低保障制度,以及新农村合作医疗,而其他保障项目很少。调查发现,目前我市农村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方面,养老保障占29.0%,医疗及康复占50.1%,教育保障占9.3%,就业占7.3%,住房占3.9%,其他占0.4%。

青岛市农村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付标准每人每年只有1080元。对于一些无劳动能力的需要长期治疗及康复的残疾人家庭,这点钱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个人的生存需要。

在社会救助方面以及残疾生活补贴方面,农村残疾人与城市残疾人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如城市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享受2400元补贴,农村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只有800元。资金来源不足,给付的标准低,惠及的范围比较窄等问题同时存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青岛市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的需求,还未真正得到满足。

(七)农村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落后,专业社会工作者缺乏

一个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如何,关键取决于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在一些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及专业素质都比较高。而我国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尚不完善,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缺乏。我们通过走访了解到,有98.8%的农村残疾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工作者,或者将社工与义工混淆。目前,针对农村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主要来自残联、卫生部、教育等部门。目前,青岛市从事农村残疾人服务工作的专职干事和联络员,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专业知识缺乏。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青岛市的城市残疾人与农村残疾人在接受社会服务方面相比较,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接受社会服务的机会很少。主要表现为康复工作没有制度化,保障性差,随意性强,服务项目少。

三、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家庭成员责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从农村残疾人的居住方式上来看,是以家庭为主。家庭不但是农村残疾人生活休息的地方,也是农村残疾人的主要依赖资源。家庭成员不但是农村残疾人的主要监护者,同时也是服务者及决策者,尤其是儿童农村残疾人家庭中父母的作用特别重要。

要强化农村残疾人家庭的功能,改善家庭内外关系,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家庭群体的力量,共同面对压力与挑战,把家庭中个体的事情看做家庭共同的问题,关心农村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精心照顾残疾人,为他们营造温暖、友善、和谐的家庭环境。

在农村残疾人家庭中承担照顾者的角色,大多数是以家庭中的女性为主,我们不能忽视这群默默奉献的照顾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些照顾者的服务其实是在减轻国家的负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于长期照顾者应给予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激励,也可以给照顾者提供一定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各种方法来强化家庭成员的责任,发挥家庭内部潜能为农村残疾人服务。

(二)提高农村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

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重点扶贫工作计划,不断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方式,增加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的投入。改变“输血式”为“造血式”,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有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加大扶持力度,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多种经营,鼓励残疾人开展自主创业,并实行乡镇干部包干制,采取一对一扶贫方式,努力提高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收入。

在残疾人扶贫政策上,政府不但要考虑残疾人本人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考虑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情况,在扶持残疾人就业方面,应该优先安排有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就业。通过扶持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三)充分利用农村社区资源为农村残疾人家庭服务

第一,建立农村残疾人信息网络,建立一个关于农村残疾人的信息平台。一方面,为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信息,在信息中心,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可以根据需求查阅、了解各种有关农村残疾人的信息。信息中心可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回答相关问题,如早期治疗、法律咨询、就业信息等,提供与农村残疾人相关的各类书籍资料等。另一方面,要对残疾人进行信息化管理,把各村残疾人的年龄、残疾情况、住址等信息汇总。每次有康复救助项目时,方便进行动态管理,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第二,扩大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范围,增加资金和专业人员的投入。放宽入住条件,实施社会化管理,向所有农村残疾人开放,对于不同经济状况、不同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在收费上,可以采取有偿照顾和无偿照顾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开展爱心助残活动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发动农村居民及社会上热爱从事农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志愿者。根据志愿者的专业或特长,来安排具体的服务内容,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服务技能。志愿者在节假日或双休日为农村残疾人家庭提供义务服务,从而解决农村残疾人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另外,可以组建农村残疾人家庭专业支持团队,通过招募精神方面、心理方面、护理方面、教育方面有专长的人员,为农村残疾人家庭提供相关的辅导及咨询,以增强农村残疾人家庭自我服务能力。并且按照不同类型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的需求,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以及培训,如开展抑郁症的防治、儿童心理障碍的早期介入等相关主题的讲座。

第四,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医疗机构的康复作用。一些农村残疾人需要长期的治疗及康复训练,如果长期往返于医院与家庭之间极为不便,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浪费时间。建议充分利用农村社区医疗资源,使农村残疾人在家中或社区医疗机构就能得到康复训练和治疗服务。这种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社区康复,既节省了人力物力的开支,又免去往返于医院的辛苦与不便,将是农村残疾人进行康复最为有效的形式。

(四)加大社会宣传的力度,呼吁社会公众关心农村残疾人家庭

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和倡导助残精神,使公众充分了解农村残疾人及家庭面临的处境,逐步消除对农村残疾人的歧视现象,视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正常化,并能够与之平等地相处。不要把农村残疾人看做另类,更不要嘲笑或歧视农村残疾人,而是要把他们看做最需要帮助的朋友,最可信任的伙伴。要树立典范,表彰那些为农村残疾人奉献爱心的照顾者。要关怀、尊重农村残疾人,唤起社会对农村残疾人的重视,唤起更多人对农村残疾人的关注,呼吁更多人积极参与、积极奉献,为农村残疾人及家庭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五)完善农村残疾人及家庭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给付标准。建议将处于贫困线边缘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有残疾人的家庭,也可考虑将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减少经济负担,保证基本生活。采取差额发放的办法,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分为三个级别,对残疾人家庭的具体状况进行评估,根据残疾程度、劳动能力和就业状况,发放低保补助金。

第二,完善医疗保险,改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降低农村残疾人大病报销的起付线,提高报销金额,降低自付部分的比例。扩大药品的报销范围,减少报销程序,同时将残疾人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特困的农村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或者实施费用减免制,以保障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残疾人能够及时看病。

第三,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从已有的危房改造成果来看,青岛市在农村危房改造效果是显著的,提高了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质量,得到了农村残疾人的称赞。政府应该加大危房改造的投入,严格监督,避免资金挪用现象,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危房改造。

第四,增加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的救助资金的投入。政府要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同时广泛吸收更多的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救助资金应覆盖更多的残疾人,让贫困农村残疾人能分享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

第五,建立农村康复机构。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投入,以乡村为基础,建立乡村社区康复站,广泛开展农村康复训练,并积极培训康复专业人员充实到农村的康复机构中,逐步实现以农村社区康复为主,以家庭康复训练为辅的康复工程,从而改善农村残疾人的身体机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六)加强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残疾人社会工作以残疾人及家庭为对象,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和专业的社工理念帮助残疾人和家庭成员。促使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其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在香港、广州等地对残疾人的服务大多是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进行,并已取得良好成效。

青岛市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对在职的残疾人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鼓励其参加职业资格认定考试,如每年的社工助理、社工师考试,对取得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或与薪酬挂钩。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具有专业水平的大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优秀社会工作者,充实到农村残疾人服务领域。

课题组组长

刘丽艳 青岛理工大学

课题组成员

庞玉珍 中国海洋大学

阮海云 青岛理工大学

于晶利 青岛理工大学

邢学敏 青岛理工大学

杨书胜 青岛理工大学

杨奎臣 青岛理工大学

刘志燕 青岛理工大学

刘世颖 青岛理工大学

焦苗苗 青岛理工大学

吕义萌 青岛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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