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创新体系的内涵
英国学者Cooke(1992)首次提出区域创新体系(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这一概念以来,国内外理论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活动积极性很高,但由于区域创新体系多样性的类型和丰富的内涵,有关它的概念到现在还没有被普遍认同的定义。笔者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指由某一地区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等在参与技术创新与扩散的过程中所构成的旨在传播和应用新知识、新技能和新产品的创新网络系统(图1)。区域创新的实质是通过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内各要素的互动作用,推动该地区以市场为基础的知识及人才资源流动、技术扩散和产业群活动,不断采用新工艺、催生新产品并取得巨大投资回报率,有效地实现创新目标。
可以说,区域创新体系里的各种创新来自于创新体系内部的不协调。主要包括技术、知识、制度、服务等因素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伴随着一种或几种因素创新中的严重滞后,系统内部的不协调会越演越烈,从而对其他因素的创新产生强大的阻碍作用,形成“瓶颈”效应。相反,其他因素的作用力也会加速该“瓶颈”因素的更新,使其成为一定时期内区域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一旦这种更新完成,区域创新体系就会处于暂时的协调运行状态,这种状态有利于创新成果的产生和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创新体系的内部又会开始产生新的不协调。区域创新体系就是在这种“不协调—协调—不协调”的过程中呈螺旋式上升和发展。区域创新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交织着多种动力,区域创新行为是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图2)。
图1 区域创新体系构成要素互动网络关系图
图2 区域创新体系的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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