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改增”对青岛市经济的影响
为了解“营改增”对青岛市经济结构、税收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税负所带来的影响,我们多方收集各项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和分析。
(一)测算数据的来源
为保证“营改增”数据测算的准确性,我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测算上海数据的有关方法,对青岛市2010、2011年的税收调查数据和30家典型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测算。
我们以青岛国、地税2010、2011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涉及青岛市企业1172家,占“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家数的98.9%,税额约13.7亿元,占“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额的比例近100%,占全部“营改增”纳税人税额的80%),和30家典型企业问卷调查数据为样本,依据国地税日常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和税票入库信息,利用统计原理方法,进行全面的加工、整理、修正和测算。
(二)全市“营改增”户数分析
根据“营改增”涉及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与目前企业所处国民经济行业对照,测算出青岛市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全部企业约为3万家。2011年共缴纳营业税17亿元(缴纳税款的企业为12891家),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为1184家,缴纳营业税13.7亿元,小规模纳税人28000余家,缴纳营业税3.3亿元。3万家中内资企业2.3万家,外资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1万家,个体工商户0.5万户。
表1 青岛市“营改增”企业注册类型分布表
从企业的分布的行业看,部分现代服务业27115家,占全部企业的92.49%,交通运输业2201家,占7.51%。在交通运输业中,企业主要集中在陆路运输服务上;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户数相对分散,由多到少依次是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
表2 青岛市“营改增“企业行业分布表
(续表)
(三)“营改增”对税收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按2010、2011年静态资料综合测算,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因素影响,“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从青岛市目前测算情况看,仅有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陆路运输和航空运输业税负增加,合计约2亿元。其余行业的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增减相抵后,全市“营改增”全部企业年减轻税负10.7亿元,将影响青岛市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约5.13亿元。
(四)“营改增”后行业税负增减变化分析
青岛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原缴纳营业税的总体税负为3.53%,改征增值税后测算税负为2.75%,下降0.78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加较大,由3.13%提高到3.72%,由此增加税收约2亿元。其中,陆路运输服务表现较为明显,税负将提高1.5个百分点,增加税收约1.4亿元;航空运输由于2010年税负较低,2011年恢复正常,“营改增”后较营业税税负率略有提高,整体税负增加0.5亿元;水路运输是个例外,税负率大幅度降低。据初步了解,运输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税率由3%调高至11%,而进项税抵扣不足,其中关键是购置设备的因素,企业购买设备的时间对税负有显著影响;二是占运输企业成本20%的过路过桥费无法抵扣。
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率普遍下降,由3.73%降至2.24%,税负减少3.5亿元。下降较大的行业有文化创意和物流辅助业。其中有形动产租赁业是个例外,由于税率由5%提高至17%,将导致税负增加0.2亿元。
另外有些企业,2010年、2011年偶然性购进大宗固定资产(主要是设备),导致进项税额偏大,而引起税负率出现负数。试点后这些企业由于不再大量购买设备,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度减少,实际税负将上升。
青岛市所有“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下调至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大幅下降,下降的幅度约35.6%。
青岛市所有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营改增”后接受研发技术、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后,可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减少。据测算,全市原一般纳税人增加进项税抵扣2.8亿元,其中,制造业抵扣2.4亿元,批发零售业抵扣0.4亿元。抵扣较多的项目是研发和技术抵扣0.9亿元,物流辅助服务抵扣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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