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势分析
社区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首先出现于西方的一个概念,是指集中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群共同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所谓新型农村社区,就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将若干自然村统一整合规划建设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在农村区域按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农民聚居区。2012年,是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启之年。市委、市政府顺应青岛农村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顺应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出了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决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拉开序幕并实现良好开局。
(一)科学决策,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思路
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决策,是青岛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审时度势,缜密调研,紧密结合青岛实际作出的。早在2011年11月1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办发〔2011〕20号)。2012年2月1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同志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协调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2012年3月2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镇域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重点规划培育发展50个城镇、1000个新型农村社区,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8月15日,青岛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思路、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把握一条主线。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推进村庄集聚改造和服务融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民就地城镇化。实施两区共建。将新型农村社区和特色经济园区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为社区居民就业增收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推进三个集中。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实现四个融合。循序渐进实现社区服务融合、组织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建设五型社区。立足青岛实际,着力打造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区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心村融合型等五种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2012年8月19日,市委、市政府在黄岛区、胶南市召开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场会议,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动员和部署下一步推进工作,标志着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展开。
(二)规划引领,绘就新型农村社区美好蓝图
规划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龙头。2012年以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政府认真学习天津、成都等地经验,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初步绘就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蓝图。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已基本完成:三区五市按照每个社区3000~5000人、服务半径1.5~2千米的规模,将现有5983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47个新型农村社区,平均每个社区覆盖5.7个行政村,全市基本形成“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四级新型城镇化体系。这些社区按区域分布划分:崂山区34个,黄岛区31个,城阳区40个,即墨市212个,胶州市154个,胶南市184个,平度市277个,莱西市115个;按建设类型划分:城中村改造型227个,小城镇集聚型116个,功能区整合型178个,龙头企业带动型49个,中心村融合型477个,分别占总数的21.7%、11%、17%、4.7%和45.6%。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正在抓紧编制:按照适度超前、突出特色的要求,以镇(街道)为单位,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在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弘扬农村传统文化,挖掘保护农村历史古迹、古树名木、山水植被和特色文化;注重保持农村田园风光,规划建设式样新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节地节能的二层住宅;注重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做到规划公开、公示,户型式样由农民自主选择。截止到10月底,2012年度开工建设的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社区特色经济园区同步规划:三区五市结合实际,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区采取直接投资、土地入股等市场化手段,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和服务业园区,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强化社区产业支撑。2012年11月2~7日,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了以“绘新型社区美好蓝图,建宜居幸福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展,充分展示了三区五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成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凝聚了干部群众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共识,向全市450多万农民群众作出了建设宜居幸福和谐社区的承诺。
(三)两区共建,夯实新型农村社区产业支撑
社区建设离不开产业支撑,没有产业支撑的社区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青岛市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注重同步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以保证农民在住上新房的同时找到稳定的工作,实现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同步转变,产业优化与农民增收同步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在社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分类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如火如荼:围绕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最高水平的设施农业、规模农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基地目标,在全市规划建设了大沽河现代农业产业带,并整体推进平度市、莱西市两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了优质粮油、蔬菜、渔业、畜牧、果茶、苗木花卉等主导产业。2012年全市粮食总产达374万吨,同比增长3.1%;前三季度,肉类总产量40.6万吨,同比增长3.4%;奶类总产量27.4万吨,增长2.0%;禽蛋产量14.0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水产品产量78.2万吨,增长3.3%;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2257元,同比增长16%。新型工业园区进一步集约集聚:抓住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机遇,整合现有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在三区五市全域统筹布局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承接城市产业转移和县域工业转型升级。前三季度,三区五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743亿元,同比增长16.5%。现代服务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注重在有条件的社区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示范园区,发展高端商务、商贸物流、产地批发、休闲观光等服务业,拓宽社区集体和居民增收空间。胶南市灵山卫街道珠山文苑社区配套旅游开发,滨海街道凤凰社区配套大学园区,黄岛区南岛小镇社区配套高端商务,均实现社区与园区“两区”共建、融合发展。
(四)集聚改造,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居住融合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当前阶段需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区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社区均属集聚类新型农村社区,是当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突破点。2012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100个集聚类新型农村社区,截止到10月底已开工87个,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村和功能区村庄。在传统农村地区,主要是探索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即按照“管住增量、引导存量、集中建新、逐步拆旧”的原则,在镇(街道)驻地和有条件的中心社区集中建设农民安居区,引导农民向社区集聚。农民安居区所需开发资金除市场运作外,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原则上停止以村庄为单位审批新建农民住宅,新建住宅集中到农民安居区。以上两种集聚改造的方式,与近三年来一直推进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大成绩。三区五市共启动村庄改造项目322个、开工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项目111个,建设农村住房22.1万户,改造农民危房2.2万户,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据测算,322个村庄全部完成改造后将节约土地5万多亩,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社区发展空间创造条件。在集聚改造过程中,注重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按照“道路网络化、供水一体化、排水管网化、供电规范化、信息智能化、气热集中化、垃圾无害化、管理物业化”的标准,配建社区基础设施,确保新建集聚类社区实现“八化”全覆盖。
(五)服务下沉,增强新型农村社区辐射功能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主要内容之一。青岛市按照“服务下沉”的原则,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布局和建设规划,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承接政府延伸至社区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明确建设标准:配件服务中心是每个社区的“公共科目”,服务中心建设要求达到“八有”标准,即有社区组织办公场所、综合服务厅、卫生室、警务室、幼儿园、党员远程教育室、文体活动中心、综合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在建设规模上,镇驻地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新建集聚类社区按照每百户200平方米标准建设,服务融合类社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健全服务功能:做到行政审批、经济发展、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培训、人口计生、社区警务、商贸金融等“十进”社区,其中,社区卫生室作为镇(街道)卫生院的派出机构,社区警务室作为镇(街道)派出所的派出机构,社区幼儿园纳入镇(街道)教育部门管理范围;由镇级党委、政府负责,通过选派乡镇干部、招录大学生村官和整合现有村干部等途径,为社区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集合公共资源:在全市启动了百万平方米现代化校舍、百万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百万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百万平方米养老和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涉及农村的要求向社区集聚。目前,全市已开工建设农村幼儿园154所,配备学生校车400余辆;新建农村敬老院8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全覆盖,基础养老金从55元/月提高到110元/月;“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农民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完善市场化服体系: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社区规划建设便民超市、农资连营店和农贸市场,推进金融、电信服务向社区延伸。青岛农商行计划在镇驻地、大型社区、特色经济园区设支行和分理处300个,在中型社区设自助银行200个,在小型社区设农金通、电话POS机4000台,为社区企业和居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截止到10月底,三区五市已开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127个,年底前约有50%的社区将实现服务下沉、干部进驻、挂牌运行。
(六)政策配套,完善新型农村社区保障机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青岛市委、市政府研究拟定一系列政策,破解“钱从哪里来、地从哪里要、人往哪里去”的难题。财政支持政策:每建设一个符合规划、达到标准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特色经济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各区市财政等额配套。市财政每年支持平度市3亿元、莱西市2亿元,专项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支持政策:市政府每年安排1万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三区五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集聚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可先期给予一定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需求。投融资政策:市、区(市)和镇(街道)建立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通过土地优惠、税费优惠、金融优惠、社区服务优惠和冠名、授予荣誉称号等措施,鼓励金融、投资、开发、建筑、产业等各类企业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源要素整合政策:按照“资源统筹配置、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的要求,将各级各部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资源集中向新型农村社区投入。宅基地换房政策:凡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资格并自愿放弃的,可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安居区以成本价购买8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凡自愿拆除旧房交回宅基地的,可在农民安居区置换一定面积的住房。
(七)改革创新,凝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力
青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立了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各区市分别成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了信息报送、工作通报、规范管理和目标考核四项推进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对多村合并、仍保留原行政村建制的新型农村社区,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和新型农村社区民主协调委员会,有条件的社区依法撤销社区民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所辖各村村民委员会,成立新型农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从而逐步建立健全以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新型农村社区民主协调委员会或新型农村社区村(居)委会为主体、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村社区组织体系,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加强社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要求,对原行政村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依规清产核资、量化资产、界定股权,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营和管理;对社区建设中新形成的资产,按照股份化要求,量化到每个成员,进行股权登记,实行股份制管理,逐步实现社区经济融合。截止到10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813家,社员达到22.5万户;土地流转总面积达58.7万亩,各类规模化经营主体达516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场事关长远和全局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思想共识亟须凝聚:需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示范引导工作,统一各级干部和广大基层群众的认识,明确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向正确,非抓不可;明确青岛作为沿海发达城市和山东经济发展的龙头,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抓得更好;克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倾向,克服畏难发愁、等待观望的倾向,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配套政策亟须落实:虽然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已经明确,但亟须抓好落实。例如,财政支持政策需明确补贴的办法、标准、程序和类别;土地支持政策的落实需搭建交易平台,完善增减挂钩机制;鼓励企业参与需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投融资政策需搭建融资平台,完善银行、企业和社区对接机制等等。生态文明亟须彰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同于城市建设,应防止过度模仿城市、“重城轻乡”的问题,特别要注重传统农村地区的新型社区建设;要注重保护特色民居,延续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农村历史文脉,不能把优秀的传统文化改没了,也不能把优美的生态田园风光全部破坏掉,生态文明建设要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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