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基于比较静态分析的现代农业高效发展途径判别
简单起见,假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第k个农户目前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经济利润最大化目标,则依据前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户生产经营本质的分析,根据公式(4.7)可知,在现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政府各项支农政策实施背景下,第k个农户实现了自身农业生产技术边际产出效率和市场价格分配效率的均衡。由此假设在图4.1所示的第k个农户生产总量曲线图上,第k个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经营决策点(X0,Y0)上达到了效率均衡状态,显然此时存在
式中,下标0代表目前时期,视为研究基期。
图4.1 第k个农户生产总量曲线图
前面指出,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发展要求。新时期,决策地区现代农业若要在现代有生产经营规模基础上实现进一步突破,依据前述显然可以预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期末,现代农业的目标考核在理论上必然以考察期末,第k个农户生产技术的边际产出效率和对应的市场分配效率的再次均衡为标准。由此假定考察期末,第k个农户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追求所引致的生产效率和市场分配效率均衡表示为
式中,下标T表示新农村建设期末,视为目标考察期。需要说明的是,公式(4.9)的成立也意味着第k个农户在考察期末同样获得了最大经济利润、实现了增收。
结合第k个农户的生产总量曲线图(图4.1)来看,现代高效农业建设进程中进一步发展生产意味着,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k个农户的农业产出水平要在目前均衡状态决策点(X0,Y0)的基础上,出现较大程度地产出曲线上移现象或自变量右移现象(对应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数量的增加),最终使得新农村建设期末第k个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点(X0,YT)或(XT,YT)对应的效率均衡状态。
1.目标均衡状态(X0,YT)的出现对应于图4.1中第k个农户产出曲线的上移现象
此时,第k个农户产出曲线的上移意味着该农户生产技术效率的提升——相比于考察基期,相同的要素投入数量X0在考察期末获得了更高的产出水平YT。从实现途径来看,在其他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主要在于提高第k个农户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即增大Ak的数值)。而改善Ak除了第k个农户主动加强相关农业生产技术的学习、增加涉农生产操作技术培训费用支出以外,政府部门在其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目标均衡状态(XT,YT)的出现对应于图4.1中第k个农户产出曲线的自变量右移现象
具体而言,第k个农户农业生产可变要素数量从X0增至XT、农产品总量相应地从Y0提升到YT。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可知,在图4.1所示的自变量X右移过程中,第k个农户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引致其边际产出水平逐渐下降,故而存在
经过等量代换,显然可得
(4.11)
要使公式(4.11)所示的不等式关系成立,显然在Ak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具有以下实现途径:
(1)减小ei/ai的数值,即增大ai/ei的数值,亦即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提高农业生产投入物资(即农业生产可变要素)xi的性价比[3],此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生产物资的内在品质和科技含量。显然,ei是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结果,而改善ai除了政府行为以外,农资生产企业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围绕优质高效的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科技扶持力度,同时还应鼓励和支持农资企业自主进行农资生产技术创新,鼓励农资企业与农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技术部门进行横向联合,积极探索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建设。另一方面,农资企业也应积极投身于农资生产技术的创新活动中。因为农资生产企业只有通过生产优质高效的农资产品,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品质,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科技含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才能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农民持续增收才有可能;同时,农民一旦增收无疑又会促进其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进而会拉动下一年度农资市场的良性运转,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和农资要素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
(2)提高λ的数值,即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对保持不变的条件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天气、病虫害等不可控的自然灾害因素对农业产出的不利影响。实践中,除了加大农业灾害性天气、病虫害等疫情的预测和监测工作力度外,各级政府部门还应认真做好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订,重点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和分担机制建设;同时,为了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政府部门还应据实适时开展并推广农业政策性保险;另外,在积极扶持并加快抗灾害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种推广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3)增大Py数值,即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显然,此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入世的现实背景下,单纯地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特别是单纯地依靠政府制定较高的农产品价格,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并非完全合理、有效之举,因为毕竟广大的城镇消费者群体面对的是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农产品供给体系。面对国际市场农产品的冲击,要提高农产品市场价格、实施农产品高价策略,必然依赖于农产品本身的可贵品质和消费市场潜在购买力的普遍存在。在日益倡导生态、环保的现今,前者的实现不仅仅与农产品本身最基本的使用功能有关,还与其品质的独特性、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禀赋和操作技术、生产环境的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等紧密相关。相应地,后者的实现显然与消费者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态势相关。一般而言,在经济实力总体雄厚、经济发展动力强劲的地区,消费者可自由支配收入水平较高,域内的消费群体普遍具有相对较强的购买能力。换言之,经济发展水平高、发展步伐较快的地区存在一定规模的高端消费市场,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在这些地区客观存在相对较好的市场消费空间。
(4)增大γ的数值,即在其他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提高农户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实践中,农户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高低受制于两方面因素:其一,主观方面——农户主要决策者(一般是户主)的经营意愿。在交易费用(晾晒、运输、搜寻买家等花费)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其是否愿意出售部分或全部农产品主要取决于销售收入的高低。面对既定的交易成本,若农产品的市场收益预期难以保证,农户的交易意愿就会降低,相应的其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也会较低。其二,客观方面——农户所处地区内部有效需求有限或不足,而农户产出的农产品出现超量供给状况,此时农户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也会较低。针对于此,一方面,应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农户农产品外销提供便利条件,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另一方面,扶持和培育一批信誉度好、经济实力雄厚的涉农龙头企业,引导它们积极与农户进行订单生产经营。通过开展订单农业,使农户提前出售部分或绝大部分的农产品从而提高其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样也能有效缓解农产品产出过剩后的销售尴尬问题。
(5)增大Pg的数值,即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提高政府部门制定的农产品保护价。出于国家宏观层面粮食安全保障的需要,同时考虑广大农户的经济利益,政府部门对部分农产品(以粮食为主)制定了最低收购价格。一旦农产品丰收后市场价格下降,农民不能获得正常的经济利润,政府部门(如国有粮库)就按照制定的农产品保护价格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户获得正常的社会平均生产利润,保护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当然,政府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是以政府部门雄厚的财政收入为保证的。显而易见,提高政府部门制定的农产品收购价受制于政府财政实力的强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6)增大σ的数值,即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提高农户出售给政府部门(如国有粮库等)的农产品数量比例。显然,σ数值的高低取决于农户主要决策人(一般是户主)的经营意愿。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政府制定的农产品保护价时,σ数值显然会趋于增大,此时γ的数值趋于减小,农户会减少农产品市场销售部分的数量转而增加出售给政府部门(如国有粮库等)的农产品数量;反之,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政府制定的农产品保护价时,σ数值则会趋于减小,而γ的数值此时则会增大,农户会减少出售给政府部门(如国有粮库等)的农产品数量转而增加农产品市场销售部分的数量。由此可见,两种销售途径之间由于价格的差异和变化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据此来看,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增大σ的数值,真正的动力源还在于提高政府制定的农产品收购价格Pg。
(7)增大βi的数值,即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提高政府部门对农户购买的农资Xi(如良种、农机等)的价格补贴率。增加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财政补贴额度进一步降低了单位农资的市场售价,相应地农户承担的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此举无疑能够调动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性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增大βi的数值同样有赖于雄厚的政府财政作后盾,由此来看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8)减小Pi的数值,即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对不变的条件下,降低农业生产可变要素的市场价格。同样,在经济全球化和入世的现实背景下,由于农资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刚性,所以降低农业生产可变要素的价格与经济现实具有一定的差距。针对于此,各级政府部门可以依据自身财政收支状况,据实适量地对农资生产企业实施符合WTO“黄箱”政策框架下的价格补贴政策,以便达到降低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降低农户生产成本,进而促进农业生产规模扩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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