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东亚金融危机一方面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东亚一些国家在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的过程中不断积累起来的体制性弊病的产物。因此,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如何总结东亚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清算权威主义体制的负面遗产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东亚国家的重大课题。中国在反思东亚发展模式和自己的发展道路的过程中,注重加强法治建设,大力推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一)东亚发展模式的是非功过
战后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把经济发展作为第一目标加以推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东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尽管人们对于政府介入经济过程的深度和发挥作用的程度还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见,例如,按照政府在经济中发挥作用的性质和形式,至少存在三种理论:市场亲善论、国家推动发展论和市场增进论[41]。即便是一向主张自由主义的世界银行在1993年出版的《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调研报告中也充分强调和详细分析了东亚地区政府干预经济过程的重要作用。在这份著名的报告中,东亚奇迹被理解为因为政府公共政策的灵活性和主导性而实现了保持相对公平分配的经济快速增长过程。根据该报告的分析,东亚奇迹的基本特征包括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收入不平等和贫困的减少、充满活力的农业生产、快速的出口增长、迅速的人口流动、高投资率和高储蓄率、人力资本的创造和充分供应以及整个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东亚奇迹创造了一种在千变万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以灵活务实的政策推动经济发展的政府机制。正如报告所指出的,在东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东北亚,政府干预带来了更高和更为平等的增长[42]。
为了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政府首先必须创造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政治不稳、社会不安、动乱频繁,经济必然无法发展,而这正是战后困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严重问题。在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不稳定既是现代化的障碍物,也是现代化的伴随物。因为现代化意味着社会体制结构、行为方式和文化价值等方面的急剧而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必然导致各种失范、失序、失控和失衡现象。纯粹传统的社会总是伴随着愚昧、落后、贫困、封闭、凝固和保守的,而在专制主义和集权主义统治下尚且能够维持封闭和僵化的稳定。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社会结构持续分化,社会成员通过各种有效的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利益、满足要求、扩大自由、发挥潜能。这样的社会既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也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因此,只有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与政治不稳定才显得尤为突出。正如亨廷顿所说,“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43]。不仅社会和经济现代化会产生政治不稳定,而且不稳定的程度也同现代化的速度有关:向现代化转变的速度越快,政治上的不稳定性就越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由于比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现代化进程快得多,因而,政治不稳定几乎成为普遍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混乱和政治不稳后,为了保持稳定和促进发展,基本上都建立了权威统治体制,或叫“发展型国家”、“开发型独裁”[44]。韩国、台湾和新加坡都建立了党、政、军一体化的权威体制,而且这种权威大多体现在一位强有力的政治人物身上。因此,也有人把这一体制直接称为强人政治体制。例如,韩国的朴正熙在1961年政变上台后的18年中,特别是在1972—1979年的“维新体制”下,始终享有最高权威,任何重大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决策最终都必须得到他的认可。新加坡的李光耀自1965年8月9日共和国独立直至1990年辞职连任总理达25年之久,始终操纵着新加坡的党政大权。即便在1990年之后,他还继续担任新加坡的内阁资政,依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大影响。日本虽然在战后民主改革中确立了议会民主制,但其强大的官僚主导体制则得以长期维持,自1955年至1993年还形成了长达38年的自由民主党一党统治,这些就使得日本的政治发展具有“软权威主义”的特征[45]。
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和地区还对政治歧异分子的活动空间进行限制,对政治参与等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权利进行某种程度的抑制。但是,在东亚这些国家和地区,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完全失去了政治自由和公民政治权利。实际上,在政治精英阶层存在着广泛的政见分歧,他们可以就各种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并不会因政见不同而被政治迫害;在社会大众阶层,人们在享有广泛的经济和社会自由的同时,可以参与各类选举,有时甚至是较为民主的选举,可以表示不同的意见而不受政治上的谴责。当然,这些有限的民主和自由都不能有损权威统治体制,都不能损害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都不能干扰经济发展,否则,就会遭到迅速而严厉的打击。譬如在韩国,政治反对派就屡遭厄运,军队、警察和国家安全机构对学生示威游行、工人罢工及其他社会抗议活动进行了严密监视和有效镇压。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东亚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保证了各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在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日本在推动战后经济高速成长的同时,基本上维持了议会民主体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和权利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虽然自1955年起自由民主党独霸政权长达38年之久,但是在日本政坛上不仅存在多个政党,而且政党之间的竞争有时还很激烈。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战后的日本在实现经济高速发展和经济平等,扩大政治参与和保持政治稳定方面达到了一定的平衡。这正是日本著名的政治学家蒲岛郁夫所谓的“支持发展参与模式”[46]。在这种模式下,农民高度的政治参与带来了从城市至农村的政治所得再分配,实现了平等的高速增长。日本的选举制度长期以来有利于农村,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和大量人口流向城市的情况下选举制度没有作出按比例分配议员定额的重新调整。这样,农村和城市之间每一票的质量差别就很大。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相比,农村以较少的人口就产生一位政治家。而且,他们为了成为有影响的政治家,就必须多次当选。一般而言,农村选出的政治家比城市的政治家的政治寿命长,并且在政党的等级体制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对农村有利的选举制度和农村议员素质的优越性,就增加了政治参与中对农村的倾斜度。由于农民通过政治参与支持自由民主党,再通过自由民主党控制政权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例如日本长期以来实行的保护农民利益的“大米政策”,这样,农民的相对高度的政治参与就不是反体制的而是支持体制的,非但没有妨碍政治体制的稳定,反而促进了政治稳定。
尽管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差异,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把推进经济高速增长作为政府的首要目标方面则显得惊人的一致。为了推进经济发展,他们建立了高效和相对廉洁的行政官僚机构,特别是经济计划和执行机构。从这一意义上说,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这些东亚国家和地区就都可以纳入同一范畴。正如罗荣渠所分析的那样,在东亚,从中国型一直到日本型的现代国家,尽管社会体制不同,经济增长的共同特征都是宏观经济稳定和快速出口增长。这种东亚式的“发展型国家”,与现代西方国家的放任政策相比,带有较高程度的集权性质,但不同于传统的旧式的中央集权国家,应该看作是从传统集权国家向现代民主国家转变的一种过渡形式[47]。它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发展中的较高程度的政治稳定,加强社会整合,制定发展计划,实施经济、财政、金融政策,协调劳工关系,调整公私利益冲突,保障社会公平与福利,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在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权威体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之后,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中产阶级和知识阶层的迅速壮大,地方和私人资本急剧膨胀,民众教育水准普遍提高,参政意识增强,曾经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带动社会全面变革的权威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需要,必须建立与新的社会结构和国民意识相适合的新的政治形式。李光耀在分析这种变化时说:“在教育和工业经过了某一个发展阶段后,人民可能需要一个代议制政府,不论这个政府是以什么方式选出,以调和社会中互相冲突的利益集体,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代议制政府也是让人们建立一种新的共识、一种社会契约的方法之一,使他们能对进一步的快速经济增长和个人自由两者之间的权衡问题,取得一致的意见。”[48]正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转型推动了东亚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向民主政治的转型。虽然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向民主政治转型的具体时间上先后不一,所建立的民主体制也不尽相同,但80年代以来它们在民主化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则是有目共睹的历史事实。
东亚独特的经济和政治发展道路以及在此过程中创造的新颖的政治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但在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又对东亚道路和东亚模式进行了重新反思,一些人认为“东亚奇迹”是“神话”,这个“神话”已经破灭了。另一些人认为东亚经济危机是东亚发展模式危机,因此这一模式应该予以修正甚至抛弃。虽然争论多种多样,但是有一点必须指出,1997年的东亚金融金融危机并不是亚洲独有的现象,它只是当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频频爆发的众多金融危机中的一个,况且在东亚地区也不是普遍地爆发了危机,除了在有些国家危机较深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只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东亚金融危机从多方面来看依然只是东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插曲。正如一位中国的经济学家所分析的那样,“这次的危机本身使经济得到调整,也使人们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问题,通过改革和调整,只会使今后的发展更加健康地进行下去。亚洲一些国家在短短30年的时间里走过了西方一些国家300年所走过的发展道路,不出一点问题,没有一点波动,反倒是奇怪的”[49]。事实上,在经过两年多的调整和改革之后,“东亚经济终于进入了坚实的复苏之中”[50]。因此,对于东亚道路和东亚发展模式可以讨论,必须总结和完善,但并不能轻易地否定和抛弃。
如前所述,东亚模式的核心是具有强烈的经济发展取向的权威统治体制。即便在东亚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权威体制的历史作用,而必须辩证地进行分析,全面地进行评估。在东亚经济现代化的起飞阶段,权威政治体制曾经发挥了重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政治形态,其自身又内含着一些局限性。大致说来,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权威体制的积极作用大于负面效应,但其后,权威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专制体制、政治腐败等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在韩国,通过军事政变建立权威统治推动社会和经济转型的发展模式就使得韩国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这种经济与政治的非均衡与不协调的发展成为朴正熙以后政治危机以及后来的经济危机的重要根源[51]。东亚金融危机的发生,更促使人们从深层次思考和审视权威政治的负面影响和权威政治本身的弊端。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反思带来了东亚新一轮政治行政改革的高潮。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也是善治的核心因素之一。在东亚政治文明的历史演进中,虽然也有许多杰出的成就,但由于传统的东亚政治文明一直是以德政礼治为主,因而法治传统先天不足。在东亚赶超型的现代化过程中,确立权威统治体制,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又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选择。法治精神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张扬。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亚洲的“裙带关系资本主义”成为人们反思的热点,其要旨就在于人治多于法治,人情关系压倒法律规则。
中国作为一个东亚大国,而且是传统的东亚文明的代表性国家,长期以来缺乏法治的制度积累与文化积淀。因此,改革开放伊始就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和目标,并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但是,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精神的培养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必须经过长期艰苦的奋斗和持之以恒的探索。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急剧扩大,中国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探索更加自觉,步伐也明显加快。在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就曾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为了提高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国家建设能力,更是为了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和培养人们的法治精神,从1994年12月到1999年底,中共中央举办了10次法制讲座。这10次法制讲座的题目分别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讲座的这些题目清楚地表明了中央领导集体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的实际,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在中南海怀仁堂主持中共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并亲自选定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家福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出发,讲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以及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包括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制度和干部领导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革等内容。随后,江泽民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强调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在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1997年12月25日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又具体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1)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2)保证政府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3)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4)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52]。江泽民的这些论述成为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导方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进一步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变成了国家意志,成为中国宪政史上里程碑式的进步。
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加强金融立法,保障金融安全成为人们的共识。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运用法律手段应对金融危机成为理所当然的选择。为此,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除了制定相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以外,也注重金融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特地将第七次法制讲座的主题选定为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于1998年5月12日由当时担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的曹建明主讲。在东亚金融危机的阴影笼罩下,曹建明凭借他渊博的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对东亚金融危机的来龙去脉以及中国的对策条分缕析,并深刻地指出:“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53]曹建明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和极大重视。朱镕基总理在听完讲座后的评价是:“讲的非常好,非常全面,非常正确,理论联系实际,是一篇好教材。”[54]在总理的建议下,《人民日报》摘要发表了曹建明的讲稿,引起国内金融界人士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普遍关注。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在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中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明显加快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发展,基层直接民主和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展开,人民群众的基本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等一系列依法治理活动的蓬勃开展,预示着中国的治国方式开始真正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55]。其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就一直把立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到八届人大结束时一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五届60件,六届63件,七届87件,八届118件。这些法律当中,包括了国家机构组织和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民商方面、刑事方面、诉讼方面、经济方面和行政方面等。这期间,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了6 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使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主要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为实行依法治国创造了必要的条件[56]。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在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时具体要求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这项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第九届人大的任期内初步完成这个法律体系的建设,具体而言,就是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门类应当齐全,各个法律门类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了立法进程,立法成绩突出。在2002年3月,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曾建徽在记者招待会上对九届人大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他说:
在九届全国人大以来的四年期间,共制定了8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的重要法律,如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有一些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如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改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还有一些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有重要作用的法律,如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防沙治沙法等。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还修改了一些重要的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又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57]
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调适、相互平衡的过程。在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国家权力肆意膨胀,无孔不入,公民权利遭受践踏,日渐泯灭。基于这种背景,当代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并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伸张和保护。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们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对于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和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命和财产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在变革人权观念和加强人权保护方面也有一些重大举措,显示了中国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巨大飞跃。例如,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宣称:“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党的政治报告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史无前例的,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广泛赞誉。不仅如此,中国在1993年人权大会召开时就加入了8个国际人权公约。1997年中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1998年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至2000年中国已经批准和加入了18个国际人权公约[58]。在国内法律和国际公约的约束下,中国在公民权利的保护方面正在不断进步。
(三)政府行政机构改革
东亚金融危机在一些国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并直接导致了现政权的垮台。中国虽然没有因为东亚金融危机而发生政治动乱和政权更替问题,但东亚金融危机依然在中国激起了对过去政治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广泛反思,加深了上上下下的危机感。在这种深刻反思过程中,中国坚持继续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未雨绸缪,解决潜在的问题,化解潜在的危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自改革开放伊始就提出来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矛盾的激化,政治体制改革也一度成为重大时代课题而受到广泛重视。但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国内国际重大变局的干扰下,中国的改革重点长期集中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王贵秀在90年代末期回顾和反思政治体制改革时认为:“目前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已经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实质性的问题不但一个也没有根本解决,而且在某些方面还有停滞以至倒退。这突出表现在前几年出现的‘党政一体化’、‘党政合一’思潮的影响下,‘党政不分’的现象有所加剧。”[59]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因为在我们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中还存在一些弊端,如政企不分、机构庞大、效率低下等国家行政方面的问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等权力运用方面的问题[60]。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涉及我国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各项具体内容都必须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革步骤和改革方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非常艰巨和复杂的工程,因而必须循序渐进。
在十五大之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建国以后,中国进行过多次政府机构改革,其中规模比较大的机构改革到1997年为止就有六次,改革开放前三次,改革开放后三次。这些机构改革多半最后都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也就是“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合并—分开—再合并—再分开”和“上收—下放—再上收—再下放”。改革的效果总是不如人意。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按照十五大的部署,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原则是:(1)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实现精兵简政。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4)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受国务院委托向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中,分析了现有政府机构的弊端和本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说,我国改革与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面临着新的问题。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国际经济技术文化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社会矛盾不容忽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工农差别依然很大;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大量不良贷款,潜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遍及全球,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快政府机构改革,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有利条件[61]。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方案,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由原来的40个减少为29个,决定将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撤销电力工业部等15个部、委;重新组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交给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部门之间调整、转移的职能100多项。部门内设司局级机构减少200多个,精简1/4,人员编制总数减少47.5%。如果再减去国防科工委、纺织、轻工、有色金属和知识产权局5个新设行政机构所增加的编制数,人员编制总数基本达到精简一半的预期目标[62]。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中国的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加深,东亚金融危机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因而改革力度更大,方向更准,措施更新,效果更好。但是,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所以,政治体制改革,当然也包括政府机构改革是不可能一步到位和一劳永逸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在2003年初正式启动。这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该方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在机构设置上注重与国际惯例接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些不断深化的政府机构改革必将为中国的政府创新和政府治理的优化提供新的契机和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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