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2.4 设立政府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实行政府效能问责制在产业升级的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政府效能以及党纪、政纪的监督也应向产业升级倾斜,建议把原有的“经济环境投诉中心”整合为新的政府效能监督投诉中心,有必要实行政府效能问责制。引起国家赔偿的,还要按赔偿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2.4 设立政府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实行政府效能问责制
在产业升级的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政府效能以及党纪、政纪的监督也应向产业升级倾斜,建议把原有的“经济环境投诉中心”整合为新的政府效能监督投诉中心,有必要实行政府效能问责制。对于下面一些影响商务活动和产业发展的行为,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1)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消极对待现象;
(2)不按规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承办人员、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现象;
(3)效率低下,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任务的现象;
(4)继续施行已明令废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5)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等现象;
(6)擅自要求企业参加各种评比、达标、考核、研讨、升级等活动,或要求订阅报纸杂志、购买图书以及刊登广告等现象,等等。
对影响机关效能人员的追究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告诫、书面告诫、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和辞退等6种,并视情况给予取消当年评优、奖励及年度奖金等,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但是,如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责任追究,干扰阻碍对其影响效能的行为进行调查,或是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和责任追究承办人员的行为,从重处理。引起国家赔偿的,还要按赔偿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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