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4.3 独立董事比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公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概念,特别强调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办法、独立行事职权等内容。从监督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重叠;从执行层面来看,独立董事自身缺乏监督,独立董事不需要对股东负责,同时《指导意见》中也未规定独立董事的过失责任。
3.4.3 独立董事比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公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概念,特别强调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办法、独立行事职权等内容。而现实的执行结果可能与《指导意见》出台的初衷相左,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独立董事的选举并不独立,尽管在上市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大多是知名学者,有较高的社会声誉,但“送你一个独立董事的头衔和一笔车马费”的做法使多数独立董事被置于“花瓶”的地位,有些上市公司把独立董事的“头衔和利益”视为“拉拢关系”、“联络感情”的手段,出于种种原因,他们在公司决策中很难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稍有“不慎”就会陷于“被罢免”的尴尬境地;其二,限于时间和精力,他们很少有机会了解其所任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其三,独立董事的定位本身就存在缺陷。从监督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重叠;从执行层面来看,独立董事自身缺乏监督,独立董事不需要对股东负责,同时《指导意见》中也未规定独立董事的过失责任。
为此,本书提出的假设是:
H21:独立董事规模与企业的多元化水平无关。
H22:独立董事规模与企业绩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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