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社区主导模式的三种基本类型
社区主导开发模式(Community-Led Development)是让社区居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核心利益主体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决策、开发与经营、管理与监督等活动的旅游发展模式[13]。其核心就是将社区居民作为赋权群体和受益对象,将社区资源的使用权、旅游发展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社区,依靠农民自身力量推动社区乡村旅游的发展,实现农民的自我组织、自主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
据此,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和乡村旅游实践,本书提出以下三种社区主导型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
(一)股份制运营模式
股份制运营模式是指在开发乡村旅游时,采取国家、集体、农户和企业“四位一体”合作(见图4-1-2)的形式,将旅游资源、土地使用权、不动产使用权、特殊技能和劳动等要素经过价值评估转化成股本,纳入到企业股本中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国家、集体和社区居民通过土地、技术、劳动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活动,收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社区居民从旅游中获得的收益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成为公司的员工,取得工资收入;二是取得股份分红收入;三是自己经营旅游纪念品、住宿、餐饮等,获得旅游收入。企业则通过公积金的积累完成扩大再生产和乡村生态保护与恢复,以及相应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通过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到乡村的公益事业(如导游培训、旅行社经营和乡村旅游管理),以及维持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的运行等;同时,通过股金分红支付股东的股利分配。[14]
图4-1-2 “四位一体”股份制运营模式
成都红砂村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就是典型的股份制模式,被称为成都市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范例。[15]采取政府、红砂村村集体、农户与红砂花乡生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方式,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由农民以现金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有租金、薪金、股金、利润四种收入(见图4-1-3),实现了多元收入体系。自2003年起,红砂村还建立起了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政府部分补贴的政策引导下,农民100%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3%的失地农民、66%的准失地农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2003年的3850元上升到了2006年的7850元,2006年全村集体经济收入247万元,农村经济总收入10263万元。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旅游的开发主体、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
图4-1-3 红砂村农民收入构成
在这种模式下,各利益相关者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按照自己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企业负责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活动,社区居民作为企业的股东和员工,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决策、生产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真正成为当地社区旅游开发的主人,从而实现了“社区参与”到“社区主导”的转变,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基层组织主导模式
基层组织主导模式是指基于社区基础之上的,以农村集体组织代表本社区行使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乡村旅游经营权,以村委会为管理主体,依靠内在的力量特别是内在制度来发展乡村旅游的模式(见图4-1-4)。具体操作中,一般通过村委会组建游客服务中心或村旅游服务公司作为运营主体,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培训,并对社区居民进行监督和协调。
图4-1-4 基层组织主导运营模式
农村基层组织是村民在自愿和公益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相对共同的生活背景和价值取向,能够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有效地组织起来;作为一个组织体系,它在长期的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得到广大农村社会的承认和支持,由它来引导和管理乡村旅游地的发展,农民在心理上容易接受,愿意接受其管理,容易形成内部互动。
杭州市西湖区的龙坞茶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以乡村集体组织为主导的乡村旅游目的地。采用以村民自主发展为主、以政府支持为辅的发展路线,村委会在龙坞的开发和日常经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村委会作为管理载体,制定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村民开办农家茶馆,同时成立由村委会直接管理的“龙坞茶村游客服务中心”作为具体的开发、经营实体,对农户进行宣传和管理,帮助农户做好相应的旅游组织工作,全面负责茶村的旅游信息管理、培训、监督、咨询、宣传等方面的职能;同时,寻求政府对茶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茶村改善整体面貌,为旅游活动的开展提供基础性和辅助性的服务。从2005年开放至2007年,通过村委会的大力宣传和村民的积极参与,农户的环境意识、服务意识也逐渐提升,同时也带动了龙井茶的销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6]
但是,随着旅游的发展,问题开始凸显,乡村建筑的违章问题进而导致了村民内部矛盾,并直接影响了村委会领导班子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旅游开发建设、宣传促销的各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下来。村民对村支书家违章建筑的不公平感,导致了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另外,由于地理位置和游客习惯等原因,设在村口的游客服务中心并没有成为事实上的游客分流中心,并没有发挥期望的作用。目前,龙坞茶村正笼罩在一片观望情绪和氛围中,今后,村集体领导机构的变化发展情况将是龙坞茶村未来走向的重要依据。
在这种模式下,通过农村基层组织发挥当地的环境特色和村民的自主力量实现“内生式发展”[17],有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发展的灵活性,实现社区主导,保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农民自组织主导模式
如图4-1-5所示,农民自组织主导运营模式是指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建立于自发性、自由性和自愿性基础之上的农民旅游社团组织形式,以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基本目标,是相对于农村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性组织方式而言的。我国农民自组织的旅游组织形态,主要有专职旅游类合作组织(如乡村旅游协会、旅游联合会)和兼职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如同时开展乡村旅游和农产品业务的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
图4-1-5 农民自组织主导运营模式
以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为例,早在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枠颁布之前,各地已经在实践中探索成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联袂管理的农业合作社组织,如浙江仙居的东方乡村观光农业合作社,合作社融合了旅游观光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等多项功能,突破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传统单一模式,对当地农家乐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营销和整体包装。
在2007年7月1日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枠正式实施当天,由当地旅游局扶持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山东省青州市清风寨山楂发展专业合作社领到了全国第一个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目前,全国已有许多省市如浙江、山东、上海、四川、北京、云南、安徽、海南等均出现了旅游合作社或类似组织,更多的旅游合作社正在组建当中。
在这种模式下,通过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成果、自主选择进入市场网络,参与市场竞争的乡村旅游管理组织形态,促进乡村管理模式的民主化转型,使农民自主参与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权利便得到了实现,从而实现“社区参与”到“社区主导”的深层次转变。但是,乡村自组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壮大还存在一些限制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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