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 讨论、启示与展望
(一)讨论
(1)内生式发展模式是一种值得倡导的乡村旅游模式。
实证研究印证了内生式发展及ANT理论的观点。尽管仙华山村的发展需要回溯到1992年仙华景区的起建,但实现其腾飞的巨大转折点在于1999年农家开始创办“农家乐”。正是这一内生因素的激发,大大提高农民收入,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并对环境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异议部分(见表6-3-2)所示的仙华山景区是否为吸引游客的主因引起了争执。仙华山景区自1992年建成之后,一直为浦江县获得一定利润,这也是农家乐开始经营并获得成功的一大主要因素。虽然农家可以8折优惠价取得景区门票(原价40元),众多村民也声称2折的回扣是一大利润来源,但是,由于景区的大部分经营利润被外来者(浦江县旅游局)拿走,景区并不被村民认可,为这一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2)ANT强调的非人类因素应与人类因素对等看待,在仙华山的乡村旅游发展中显现出来。
上述的分析暗含着非人类因素即仙华山旅游资源在网络中的积极性。距仙华山村4千米的塘下村,同样经营农家乐却以失败收场,基本无客人上门。可见,在仙华山村的发展上,非人类因素(仙华山旅游资源)与人类因素(服务热忱、善于沟通、特色农家菜等)扮演着同等重要的角色。
(3)仙华山村的“有力行动者”发生了“伪取代”。
已有ANT的案例研究中,都涉及“有力行动者”(创始主体)的问题,通过这些“有力行动者”才把网络组构起来。但是在本案例中,“有力行动者”并不明显。据调研发现,当前仙华山村的“农家乐”价格混乱,住宿一晚加上晚早餐的收费为每人25~50元不等,内部恶性竞争严重。若不发生变革而继续按照这种个体户模式发展下去,仙华山村的ANT网络将走向解体。由此可以解释仙华山村旅游发展停滞不前的原因,在于缺少“仙华山村农家乐协会”这样的基层自组织。
1999年,农户为“有力行动者”,自发开办、自主经营农家乐;但是在我国行政主导的情形下,到2006年,浦江旅游局已成为主导力量,“有力行动者”发生了取代(见表6-3-3)。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伪取代”。
表6-3-3 “有力行动者”的伪替代过程
“有力行动者”发生伪取代的事实,说明行动者网络的本质是一个动态网络,它的动力来源是不停地征召、赋予利益、动员与异议,但关键在于内部基层组织的建设,并成为“有力行动者”。下面的分析表明,浦江旅游局这样的伪取代,并不能使这一地区的乡村旅游得到更好发展。
(4)“有力行动者”发生“伪取代”后,行动者网络内缺乏沟通渠道,各主体缺乏对等意识,ANT网络已趋于僵化、丧失活力。
如图6-3-4所示,行动者网络在实际运作中,各主体之间的对等性正在丧失,主要表现为异议过多、沟通不足,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如农家与多个主体之间都存在着异议:价格混乱,是旅游局管得不够;交通不便,没有路灯,是村委会无所作为;景区老旧,是旅游局建设不力;规定太多,是相关部门找麻烦;等等。最关键的是,相关主体并未与农户达成一致,或是尚未意识到异议的重要性。
图6-3-4 仙华山村乡村旅游开发的行动者网络
如前所述,农户开创经营“农家乐”,并非受到征召,反而是在开展“农家乐”之后,受到其他行动者主体的征召,并逐渐丧失其“有力行动者”地位。另一方面,农户与其他主体有效沟通不够,产生受到支持、重视不够的认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来客登记的规定:公安部门要求每家经营农家乐的农户必须购买用于来客登记的电脑设备(软、硬件:5000元/家),否则不予发放特种行业营业执照。但是,由于农户本身能力有限以及电脑登记的操作手续麻烦,尽管实行了相关培训,基本上没有农户使用购买了的电脑设备进行来客登记。很明显,公安部门并没有很好地了解具体实际情况,而是主观地希望加强规范管理,且错误地以城市饭店为标准,结果事与愿违。而农户则是在抱怨连天的同时掏了腰包,并不是缺乏自我维护意识,而是没有强而有力的内部基层组织,与相关部门谈判的能力不足。
我们很遗憾地发现,乡村中的地方资源例如传统文化,并没有因为发展乡村旅游之后,得到传承;人际关系反而因为乡村旅社经营上的竞争,变得紧张。目前的ANT网络,已不足以支撑仙华山村进入下一步的发展,如发展富有特色的游客参与体验项目、建立品牌形象等。
(5)外来资本无效。
“外源式发展”主要是依赖外来资本的投资,完成产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个案例中,一方面由于乡村旅游依赖于本地资源,也不需要强大的资本投入,相反游客追求文化传统、自然风光等本土化的产品和服务,比较有经营经验的外来经营者并没有经营优势,直至倒闭。另一方面,由于外来资本的经营回报主要属于外来投资者一方,对乡村环境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没有很大帮助,也得不到村民的积极支持;相反,旅游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环境污染、乡土文化的丧失等却要村庄来承担。
(二)启示与展望
首先,“新农村建设”不仅是政府注入资源、激发民间充分参与的过程,也是农民的主体意识和村庄社区共同体观念成长的过程,有着“看不见的”社会文化的重构。回顾仙华山村的发展历程,正是农户这一内生因素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上一节的讨论也指出,该山村的ANT网络已日趋僵化且急需变革,农户或农户组织急需重返“有力行动者”的地位;内生式发展模式指出,为了培养本地发展的能力,真正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当地人成为地区开发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体现当地人意志,且有权干涉地区发展、制定决策的有效基层组织。这并不是行政上隶属于旅游局的农家乐服务中心可以胜任的。
其次,本次研究的最大不足,是未能将竞争者及购买者纳入网络建构中。被排除在网络外部的主体,对已组成的网络随时可能产生影响。例如,在个案研究中涉及的其他地区同类型的农家乐经营者,可能导致客人分流,造成竞争。这一可能的行为会对既有网络进行破坏,或迫使其重组。
本研究只是形成以供应方为主的行动者网络,主要出于以下考虑:第一,以仙华山村的纵向发展历程为切入口,由曾经的一枝独秀转而前景堪忧,来分析探讨乡村旅游的内生式发展,在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下,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第二,竞争者与购买者的调研工作量大,若将两者纳入考虑范围,则需建立多个行动者网络,目前的调研,尚不足以建立多个复杂行动者网络并进行关联分析。
(本节执笔:张环宙 周永广 魏蕙雅 黄超超)
【注释】
[1]除非有特殊注明数据来源,本章其他统计数据主要获得自西递旅游服务公司、京黟公司(宏村)、黟县旅游局、黟县统计局、黟县县政府网站(www.yixian.gov.cn)与西递村网站(www.xidi.cn)以及村民上访材料。
[2]目前,西递村对外开放的景点有胡文光刺史坊、瑞玉庭、桃李园、大夫第、履福堂、赝福堂、笃敬堂、凌云阁、走马楼、旷古斋、笃谊庭、西园、东园、敦仁堂、敬爱堂、青云轩、仰高堂、尚德堂、迪吉堂、追慕堂和展示厅等,共计21处。
[3]宏东、宏西村村委会于2000年11月9日向黟县县政府提交的枟关于要求收回宏村旅游景区经营权的报告枠。
[4]宏村村民于2001年7月25日,以黟县县政府侵犯其财产权于旅游经营收益权为由,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枟行政诉讼状枠。
[5]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枟行政裁定书枠(〔2001〕黄行初字第03号)。
[6]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枟行政裁定书枠(〔2001〕皖行终字第061号)。
[7]由于宏村和西递村都已经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枟文物保护法枠(2002)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也是就说,在宏村和西递村,所有的旅游资源都属于村集体或者村民私人所有。
[8]2000年11月16日,黟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在给宏村村委会要求收回旅游经营权的复函中,提出“……宏村旅游区的大量旅游资源是隐形的、无价的,是历史形成的,它不属于某个个人或集体,只属于国家。国家所有的资源不属于村民自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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