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产阶级革命在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以上所说的暴力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乃至发展无疑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只要政权仍然掌握在封建主手中,由于政权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就必然受到限制。一般说来,新兴的资产阶级是通过暴力才取得政权的。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以暴力形式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通常是以农民为基本群众的。其成败与资产阶级的主观和客观力量,有重大的关系。这就是说,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本身并不能产生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然而,以发动农民而取得胜利的资产阶级革命,在促使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却使农民为之奋斗的目标走向反面,即从取得土地到丧失土地,从成为自耕农到沦为无产者。历史的辩证法就是这样。
恩格斯指出:欧洲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伟大斗争,在三次巨大的决战中达到了最紧张的程度。所有这三次资产阶级革命的战斗大军都是农民。其典型形态是农民战争。但不能反过来说,凡农民战争,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已萌芽条件下的农民战争,提出分掉封建地主的土地的纲领,就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
第一次决战是德国的所谓宗教改革。路德反对教会的号召,唤起两次政治起义:起初是1523年下层贵族在西肯领导下的起义,然后是1525年的伟大农民战争。这两次起义都遭到了失败,主要是由于最有切身利益的集团即城市资产阶级态度不坚决。
资产阶级的第二次起义是在英国发生的。城市资产阶级给了它第一个推动力,而乡间的中农则使它获得胜利。这就是1640年开始的英国革命。它作为一个新的出发点,就是新兴起的资产阶级同以前的封建大土地所有者实行妥协。后者在当时虽然也像现在一样被认为是贵族,其实早已转变为资产者了。这是英国历史发展特点之一,就是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化。这是因为,对英国来说,最可庆幸的,是旧的封建贵族诸侯已经在互相作战中自相残杀殆尽。他们的继承者虽然也是这些旧世家的后裔,但是离开嫡系关系已经非常遥远,因而构成一个完全新的集团。他们的习惯和意向,与其说是封建的,不如说是资产阶级的。他们完全认识金钱的价值,立即着手增加地租,把成千上万的小佃户从田里赶走,而代之以绵羊。这种妥协,导致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并使封建贵族长期把持议会。这就使资产阶级化的封建特权所有者,仍然能从把持议会中得到好处。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有利于封建土地所有者的谷物条例,抬高谷物价格,以便提高地租,而由此提高工人的货币工资,降低利润,损害从事工商业的资产阶级。直到1832年改革议会选举法,资产阶级在下议院的席位才与其经济力量相适应,但上议院的席位仍由封建贵族所占据,资产阶级并没有全部掌握政权。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是第三次资产阶级起义。这是一次真正把斗争进行到底,直至交战的一方即贵族完全被消灭,而另一方即资产阶级获得完全胜利的起义。法国大革命是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是没有特权的平民,包括农民、未来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亦即封建社会的第三等级,反对拥有特权的僧侣和贵族,亦即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的革命。
从阶级关系方面比较英国和法国取得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时,马克思指出:“在164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成了同盟反对君主制度,反对封建贵族和反对占统治的教会。在1789年,资产阶级和人民结成了同盟反对君主制度、贵族和占统治地位的教会。”[7]因阶级关系不同而结成的力量对比不同,使革命的结果同中有异:马克思的这种分析,对我们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东方封建社会,农奴或农民的起义,真是此起彼伏,不绝于史,但是,始终未能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就中国而言,从秦末陈胜、吴广到明末李自成和张献忠这一类农民起义,不能有助于资本主义产生是不用说的了,因为这时还没有资本主义萌芽(我个人认为,迟至明代,中国尚未有资本主义萌芽,下面说明)。即使是鸦片战争以后,1851年,洪秀全以上帝会的名义,秘密串联农民,领导农民起义,并定都天京,建立太平天国,这时中国尽管已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下面说明),而且西方已进行了资本主义的产业革命,但是,由于中国资产者太幼稚了,力量太单薄了,对这次农民战争没有影响,就是说,与16世纪德国失败了的农民战争是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不同,太平军虽是农民战争,却不是资产阶级革命。
这一点,只要我们看一看太平天国的建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中的经济纲领就清楚了。有些历史学家只看它反对封建土地制度,按产量将田地分为九等,最优的1亩等于最劣的3亩,16岁以上的男女分一份,16岁以下的半之,并据此就认为是反封建而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就认为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纲领,而没有看到,它规定每家耕种所得,连同副业及货币收入,除满足基本生活所需外,剩余部分归公。这就不可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纲领。
不错,太平天国后期还有一个经济纲领,就是洪仁玕执笔、洪秀全钦定的《资政新篇》,其中提出要兴车马之利、兴舟楫之利,即学习和引进西方的技术,准许有百万家财者办银行,发纸币,准富者请人雇工,这被认为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措施。孤立地看是这样。但是,洪仁玕还有《天朝则例》,其中重申《田亩制度》中的规定:男子16岁以上,每丁耕田10亩。这不是如一些人所说的是耕者有其田,而是同《田亩制度》一样,是每家都要耕田,都要种桑、养蚕、织布、养鸡、养猪等,即经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这就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全国都是个体农民,主要经营自然经济,发展资本主义何来市场?第二,全国都是自耕农,何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所需的劳动力?因此,这是经济纲领中自相矛盾的条文,正如一些不中不西的方案一样,是学习西方时囫囵吞枣的产物。
这里顺便谈谈,有不少的历史学家认为这些纲领是农业空想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不能实现,这当然对。但是,认为它是农业空想社会主义,我认为是不对的。因为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这对概念来自马克思和恩格斯,其中相同的地方是:要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西方的空想社会主义,从16世纪的《乌托邦》开始,直到19世纪科学社会主义产生前,即欧文一系列试验和著作,都是对资本主义的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只是由于生产力水平太低下,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性的东西,尚未充分显示出来,受此限制,就只能从理性出发,提出种种不能实现的解决矛盾的方案。这种方案越是详尽,就越是空想。
《田亩制度》不是这样。它不是解决资本主义矛盾的纲领。历来研究它的学者,很少有人从洪秀全的生活经验来看《田亩制度》的由来。只有王振忠不是这样。他的《从客家的文化背景看天朝田亩制度的由来》[8]对《田亩制度》的来源进行了深刻的研究,提出独到见解。这篇文章对我有很大的启发。以此为基础进行研究后,我对《田亩制度》的初步看法如下:洪是客家人;在闽、粤、赣一带的客家人聚居地,有很多土楼或称围屋;其特点是数十或数百户同一血缘关系的人(偶尔也有两种血缘)同住在一间圆形或方形的土楼或围屋里,每家的住宅面积和规格相同,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住宅都是分等级的,唯独它们例外。再根据王对其农耕和社会制度的研究,我认为这简直是还留在农村公社组织内的人,从中原南迁后,适应于当地的自然条件曾经重组的农村公社的残余。王振忠的文章还提到,客家人聚居地还存在公有制的残余,这就是蒸尝田。洪仁玕提到洪秀全之父就是管蒸尝田的。我是客家人的邻居,先祖是从中原南移的。在闽、粤、赣从中原移来的非客家人,多半是同姓聚居,凡是这样的都有一些公有制的残余,如蒸尝田和学田等,这同样是农村公社的残余。这就是说,洪秀全不能不受到农村公社残余这一社会条件的影响。《田亩制度》中规定25家为社会单位组织,设一国库,上述每家的剩余是国库的收入,婚嫁、生育、死亡、养孤、抚残、宗教活动等所费,由国库支出。如果说,上述的农工结合的经营是耕私田,那么,上交国库就是耕公田了。这不就是孟子所说的井田制的翻版吗?总之,根据农村公社的残余这种生活经验而提出来的方案,是脱离西方和我们已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尤其是大生产的,也就是往后看,应该说是没有社会主义色彩的。这同以后谈论的马克思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即在俄国存在的农村公社以及集体劳动的条件下,通过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取得新的技术,不经资本主义,就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有本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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