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价格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特点,也使计划价格成为必要。
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在国外用暴力掠夺,或出售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生产的商品,从而实现超额的利润来取得工业化的资金,它必须从内部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我们撇开货币、财政关系,从全部国民经济着眼,来分析问题。
我们知道,一切物质资料都是由人们耗费劳动向自然界取得的。工业化所需的生产资料也不例外。举凡开矿、冶炼、制造……都是这样。我们不从一个生产部门而从全社会看,人们取得物质资料时所耗费的就是劳动;而劳动是要以获取消费资料来弥补的;消费资料中最重要的是农产品。因此,只要农产品是耗费少量劳动生产出来的,或者虽然是耗费较多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但是,却按较少的劳动出售,就是说,只要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全社会生产物质资料所费的成本就是低的。
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旧社会接受的经济遗产,就是个体农民较多,他们受外国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压迫,农产品的出售价格常常是在价值以下,即仅收回c+v即可,m则被迫放弃。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立即改变这种状况(如立即消灭,就会引起各种商品比价的混乱),相反,为了加速工业化,还要将这种状况维持一段时间。就是说,农民还不能按照价值出售农产品。这里我不想涉及在苏联发生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积累来源的激烈争论,只认为,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角度考虑,农产品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出售,是有其必然性的。换句话说,农产品,尤其粮食是以计划价格出售的。
由全民所有的工业生产的工业品价格也是这样。工业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工业品的工人耗费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价格等于价值,或者全部商品的价格(或生产价格)等于全部商品的价值。落后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工业品,由于耗费的劳动较多,如果按价值出售,对于购买由工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农民来说,那就必然连简单再生产都不能维持。因此,供应农民的工业品,其价格要低于价值,这是计划价格。
还有供应给工人的、由工业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价格问题。工业品既然要低于价值卖给农民,生产工业品的工人的工资,就只能是较低的,就是说,在工人创造的价值中,除一部分作为社会积累基金和保险基金外,还有一部分是要送回给农民的,余下来成为工人工资的,自然就很少了。这样,供应给工人的消费资料的价格,就必定是远远低于价值的。当然,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对于收入较高的人,他们需要的非生活必需品、高级消费品、奢侈品,其价格就可以高于价值,以便最终增加国家的收入。此外,还有一些对健康有害的商品,如香烟、酒类等,其价格也高于价值,这除了增加国家收入外,还有限制消费之意。迷信用品的价格大大高于价值,目的是从限制到严禁使用,这些同样是计划价格。
关于计划价格的制定原则,沃兹涅辛斯基有一段说明:“每种单个商品的价格和价值是不相符合的,而且不能相符合,但是……在一定时期生产的全部产品的价格总和,不能不同这些产品的生产费用相等,即不能不同全部社会劳动量相等。”[8]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这原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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