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战略
战后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其产生初期,面临的国际形势同当时的苏俄有相同之处,那就是帝国主义国家对它们进行武装干涉、遏制、包围、封锁、禁运,有的甚至遭受封锁、禁运长达数十年;也有不同之处,那就是它们可能从已经完成工业化的苏联那里取得一些技术援助。但是,这并不像斯大林所说的那样,意味着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平行的社会主义世界市场的诞生;如果确实是这样,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就不会那样困难。何况斯大林关于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的理论,还有点不能自圆其说。按照他的说法,随着战后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业的迅速发展,它们就感到必须把自己生产的多余商品输往他国。那么,他国是谁呢?按照逻辑,只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这就只有一个世界市场了。
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其经济规律,前面已经论述过,主要的就是:从重工业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制订计划价格、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从实际工作上否定商品经济;遇到的困难是:农、轻、重比例失调,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仍然存在,农业特别落后,“短缺经济”产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慢。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困难,其原因除了从重工业开始工业化之外,还有就是受前述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以致徘徊不前、举棋不定。
这里,以中国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如何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为例,加以说明。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说:“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都将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但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多方面需要,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有一部分产品将不列入国家计划,而由生产单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场的情况进行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为了适合于新的情况和人民的需要……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应当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同时附有在一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这是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第一次提出和肯定自由市场。但在实践上,自由市场很快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两年之后,195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说:“人民公社无论在工业方面和农业方面,既要发展直接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生产。……在国家领导下,同别的公社和国营企业实行必要的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至于以前那种以农民的自留地为基础进行生产而建立起来的自由市场,则因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办公共食堂、种好公共的菜园、将自留地收归食堂耕种而消灭。其后虽然允许农民种“十边地”,在屋前屋后、田边地角种些蔬菜,但是农民如果将自产产品出售,则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要被坚决割掉。
以上说明,社会主义需要市场,但又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将市场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因素,处处严加防范,始终不能与计划同等对待,被视为与计划一样,是组织经济的手段,因而在实践上就举棋不定,时有反复。直到1992年春,邓小平作南方重要谈话,在理论上拨乱反正,才将问题说清楚。这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1979年,邓小平指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肯定是不对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80年代,他多次强调要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结合起来。在这一理论指导下,1982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但是,由于还没有在理论上说清市场只是手段,并不表明经济体制的性质,所以以后的提法虽有变化,但仍将市场从属于计划,即含有只有计划才表明经济体制性质的意思。这表现在198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决定》虽然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认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商品经济,摆脱了有计划就不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但又认为这种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不是“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就是说没有提出和解决商品经济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其后,对这一关系问题,提法多次变化,其中有一种是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按照前面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方法论,这里说的计划经济应是经济体制,而市场调节则只能是经济手段,体制如何与手段相结合,还有待说明。这表明在理论上,还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这完全符合实际。这就是说,他将错误的看法(社会主义无市场)澄清,将否认的事实(资本主义无计划)确认。
邓小平这一理论,不仅对中国、对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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