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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社的氏族习惯使日耳曼封建社会充满生机

时间:2023-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农村公社的氏族习惯使日耳曼封建社会充满生机奴隶制社会由于必然发生的矛盾而衰落了。恩格斯认为,解决这个危机的是处于氏族或农村公社阶段野蛮人的入侵;在罗马奴隶制社会荒芜的城乡中产生的新社会之所以充满生机,是由于征服罗马的日耳曼人的野蛮性。我们不要以为,封建主义是由于罗马奴隶社会灭亡于日耳曼这一外因产生的。

3.农村公社的氏族习惯使日耳曼封建社会充满生机

奴隶制社会由于必然发生的矛盾而衰落了。对生产毫无兴趣的奴隶必然要释放。但是奴隶社会的意识却认为,从事物质生产劳动只是奴隶的事情;而现在奴隶自由了,因而社会也就没有人从事物质生产劳动了。这就是说,奴隶制社会自己是没有出路的。恩格斯认为,解决这个危机的是处于氏族或农村公社阶段野蛮人的入侵;在罗马奴隶制社会荒芜的城乡中产生的新社会之所以充满生机,是由于征服罗马的日耳曼人的野蛮性。这就是氏族或农村公社中的自由、民主原则以及妇女仍然保有的崇高地位和人们的血缘关系,总之,是野蛮人的精神,在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时,给封建社会输入了新鲜的血液。

鉴于有些历史著作对灭亡罗马的日耳曼人社会组织的分析颇为混乱,这里有必要谈谈恩格斯的看法。恩格斯认为,公元1世纪日耳曼人渗入罗马时,是处于氏族制度阶段。氏族的迁移过程长达数百年,因而其组织就逐渐松懈,不同血缘的氏族就成为邻居,就是说组成地域性的公社。恩格斯说,日耳曼人在罗马时代在他们渗入的土地上的居住区,以及后来在他们从罗马夺取的土地上的居住区,不是由村落组成,而是由包括许多世代的大家庭公社所组成,这种大家庭公社耕种着相当大的地带,又和他们的邻居一起,使用四边的荒地,像一个共同的公社。[7]5世纪日耳曼灭罗马,将罗马2/3的土地,拿来自己分配,作为奖赏。分配是依照氏族制度的秩序进行的;由于征服者的人数比较少,广大的土地未被分配,部分地归全体人所有,部分地归各个部落和氏族所有。各个民族用抽签方法,将耕地和草地平均分配给各户。个别份地变为可以出让的私有财产。森林及牧场未被分配,而归公共使用;它们的使用,以及所分得的耕地的耕种方式,是由古代的习惯及全体公社的决定来调整的。氏族在自己的村落里定居越久,日耳曼人和罗马人就越是逐渐融合,亲属性质的联系就越让位于地区性质的联系;氏族在马尔克公社消失了,但其成员间原先的亲属关系的痕迹还是很显著的。[8]很清楚,这样的社会组织,不管名称有无变换,已经是农村公社了。恩格斯还指出:日耳曼人曾按氏族(genealoglae)住在多瑙河以南的被征服的土地上。这里使用的genealoglae一词,与后来的马尔克或农村公社的意义完全相同。由于这样,我们就应将恩格斯关于日耳曼氏族制度对欧洲历史促进作用的论述,看成是关于农村公社即马尔克之作用的论述。

恩格斯指出:使欧洲返老还童的,并不是日耳曼的特殊的民族特点,而只是他们的野蛮性,他们的氏族制度。这有以下几方面:他们个人的才能、勇武、爱好自由,将一切公共事务看成是自己的事务的民主主义,以及将生产看作是生活的一部分的本能,这从在氏族内部并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差别,就可以看出来。例如,参加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接受赎罪,吃饭、睡觉和打猎,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类问题对印第安人来说,是荒诞的。正是这种意识,使日耳曼人取代罗马奴隶社会而建立的封建社会,充满了生机;他们的氏族习惯,他们的母权制时代的残余,革新了古罗马的一夫一妻制,缓和了男子在家庭中的统治权,给予妇女比古代世界任何时期所能有的更高的地位[9];他们以马尔克形式保存了一部分真正的氏族制度,并将它带进封建社会,从而使被压迫阶级,即农民阶级,甚至在中世纪农奴制度的最残酷的条件下,具有能够形成地方性的团结及进行抵抗的手段,就是说,农奴虽然是个体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互不联系,但是氏族制度血缘关系的残余,使他们自然地按地区团结起来,对领主进行抵抗。从这方面看,无论是古代的奴隶阶级还是现代的无产阶级,都没有这种武器。

最后这一点,我认为十分重要。过去,我们研究中世纪的农民战争,显然没有考虑这样的问题:与奴隶和工人从事的是大生产,在生产中自然就发生联系,生产条件本身就将他们团结起来不同,农奴和农民是个体生产者,彼此在生产中不发生联系,他们怎么能团结起来进行斗争呢?恩格斯这里论述的氏族制度的残余,即血缘关系对他们起了团结的作用。中国的太平军就是这样。他们的重要将领和大多士兵,都是从中原南迁到两广的客家人,多半按同姓关系,数十乃至百余户住在一座庞大的土楼或称围屋里,每家住房结构和面积都相同。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住宅都是分等级的,唯独它们是绝对平均主义的。我个人认为,这是农村公社的残余。现在,闽西、赣南、粤东一带,仍存在着这种建筑,仍住着同族的居民。

我们不要以为,封建主义是由于罗马奴隶社会灭亡于日耳曼这一外因产生的。不是的。马克思说过:日耳曼封建的生产方式,是日耳曼这个征服民族和罗马这个被征服民族,发生一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10]具体地说就是:“趋于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于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了,商业停顿或被迫中断了,城乡居民减少了。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现存关系以及受其制约的实现征服的方式发展了封建所有制。”[11]在这里要指出的是,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是受其正在瓦解的原始公社所制约的。日耳曼人作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么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就是说,采取封建主义这种形式的社会制度,是接轨于奴隶制的,换言之,“封建主义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蛮人在进行侵略时的军事组织中,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现在的封建主义的。”[12]

恩格斯又从农村公社的家庭个体经济,和奴隶制末期产生的隶农制的个体经济是相同的这一角度,来论述封建主义的产生。恩格斯说:“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为唯一有利的耕作形式了。田庄一个一个地分成小块土地……这种小块土地主要地却是租给隶农,他们每年缴纳一定的款项,附着在土地上,并且可以跟那块土地一起出售;这种隶农虽不是奴隶,但也不被认为是自由人,他们不能和自由人通婚,他们相互间的婚姻也不被认为是合法的,而是像奴隶的婚姻一样,只被看作是简单的同居。他们是中世纪农奴的前辈。”[13]

我国由周武王灭殷纣王开始建立的封建主义,情况和日耳曼灭罗马开始的封建主义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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