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能以“自行扬弃”论来代替革命论
马克思在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行扬弃论的同时,又提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论,他决没有以前者来代替后者,决不认为社会主义可以自发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
几年前,国内曾有人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社会主义不可能产生的正确理论提出疑义,并且断言,在马克思看来,正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曾经在封建社会内形成起来一样,社会主义也已经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逐步地发展起来;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行扬弃,资本主义已经发展为社会主义。我认为,这种论点是错误的,有害的。
不错,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形成起来的,他并且指出资本家产生的两条途径:个体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商人直接支配个体生产者。[15]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都是私有制,前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自发地变为后者的。然而,由于封建政权对封建制度的维护,造成了对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资本主义经济要在社会生产中占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要代替封建主义社会制度,就不能自发地完成,而要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促成。历史已证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从来没有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产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更不用说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他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说:“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6]很清楚,不“炸毁”、不“剥夺”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不能产生。因此,马克思认为,“自行扬弃”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其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资本主义是存在着剥削的私有制,社会主义是消灭了削剥的公有制,资产阶级不可能自动地废除剥削,变私有制为公有制;第二,资本主义整个政治上层建筑以物质的力量保护私有制,真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产阶级要变私有制为公有制,消灭剥削,不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不夺取政权是不可能的。
有人为了证明资本主义已自行扬弃为社会主义,还列举了五种事实,其中就有我们论述过的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和计划化这两种。这也是错误的。前面说过,因生产社会化而产生的国营企业,是由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但这里的国家是总的资本家,因而它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应该是清楚的。此外,还有一种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它不是由生产社会化引起的,而是由为了满足某些垄断资本家的利益而引起的。例如,美国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时期,为了帮助垄断资本家渡过经济危机,由国家购买某些过剩的生产资料,用于修建公共工程,以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创办军火企业(战后又廉价卖给垄断资本家)。英国艾德礼政府,为了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垄断资本家,实行煤矿和铁路国有化,以高价收买这些陈旧企业,并任命这些资本家为国营企业负责人。恩格斯曾讽刺地指出,普鲁士俾斯麦宰相为了把铁路职员训练成政府的投票家畜而把铁路收归国有,这连社会主义的步骤都不是。那么,为了塞满垄断资本家的腰包的国有化,难道是社会主义吗?至于说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某种程度的计划化是社会主义,这也是错误的。如上所述,用这种方法攫取垄断利润,这完全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那位同志为了证明其论点,又举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作工厂,并引用马克思的论述,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行扬弃为社会主义的又一实例。不错,马克思说过:合作工厂表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17]。但是,仔细地研究马克思的论述,便可以看出,他只认为合作工厂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工厂制度和信用制度中产生的,正如股份企业是从信用制度中产生的一样。马克思也说过,和股份企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消极扬弃不同,合作工厂是它的积极的扬弃。这就是说,这两者都具有社会化生产的形式,都是未来社会的大生产的过渡形式,但在前者资本和劳动仍然对立,而在后者这种对立已被扬弃。但是,马克思仍然认为,后者“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②其所以如此,是由于:第一,在合作工厂中,主人是劳动者,这和股份企业不同,但它除根据活劳动进行分配外,在信用制度下,也要根据工人入厂的生产资料进行分配,这和股份企业相同;第二,在资本主义工厂的竞争压力下,它要进行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它的发展决定它要雇佣工人。这种生产关系怎么可能是社会主义的呢?列宁认为它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由于这样,它发展得很慢,并且也不构成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威胁。
目前,在西方泛滥成灾的“混合经济”或“混合经济制度”论,实质上就是认为,由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是我们的用语)的产生,资本主义已经自行扬弃为一种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或者既有资本主义,又有社会主义,而由这两者永远结合在一起的“混合经济”,即“第三种经济”。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说:“我国的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在其中,国家机关和私人机构都实行经济控制。”[18]这种论调还认为,东方国家(他们称为“共产党国家”)的“混合经济”也在形成和发展。所谓“混合经济”,指的是一方面国营经济和计划经济,这就是社会主义;另一方面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这就是资本主义。由这两种经济构成一种新的经济。其结论是:西方和东方,殊途同归,都走向“混合经济”。其所以是殊途同归,因为在他们看来,在西方先有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即先有资本主义,后有国营经济和计划经济,即后有社会主义,在东方则相反,但最后都导致“混合经济”。
这种谬论将资本主义国营经济和某种程度的计划化说成是社会主义,其错误已见上述。
(原载《经济研究》1984年第7期)
【注释】
[1]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6、686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6、686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88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3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3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7页。
[7]同上书,第318页。
[8]《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3页。
[9]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5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2页。
[1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5页。
[12]《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2—53页。
[13]布哈林:《世界经济和帝国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26页脚注。
[14]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3页。
[15]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3页。
[1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1—832页。
[17]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8页。
[18]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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