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经理人制度必须与员工目标需求相适应
不论是工业化时代,还是知识经济时代,家族企业的员工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目标。因此,家族企业对待职业经理人制度绝不能“叶公好龙”,在完善人性化制度的同时,必须考虑经理人代理目标、精神满足以及利益需求的效用最大化。
[案例5-3]
家族企业对待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叶公好龙”
在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际运用中,大多数家族企业表现出很“忐忑”:一方面有制度改革的强大决心;另一方面在制度改革实践中却束手束脚放不开,没有放手的勇气。对职业经理人,大多数结局是“边请边送”,始终处于“试婚状态”,不能形成很好的制度信任基础,长期持续合作下去。最终,家族企业只能无奈地“送走”请来的职业经理人。
2010年8月,湖南人方某受聘于宁波某家族企业(以下称作A公司),担任总经理。老板要求方某大刀阔斧实施改革,使A公司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要求总经理的首要任务是克服家族式管理,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平台,使企业由心理契约信任向制度信任转型。一开始,老板对方某大力支持,授予其进行A公司组织结构和岗位调整的职权,允许方某具有充分的人事安排权,根据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招聘计划,并负责实施。上班不久,方某在工作上就遭到了家族成员(老板亲属)的抵触和刁难,情况反映到老板那里,老板却始终装傻作哑。聘请方某之前,A公司实行家族式管理,大事小事均由有绝对权威的老板作决定,企业发展很快,可公司规章制度却严重滞后,没有任何变化。方某依据职权范围,上任伊始就在以下方面积极进行制度整改。
第一,误餐补助报销制度。A公司管理人员常需要同城外出办事,经常会因为时间问题而耽误赶回公司食堂吃饭,只能在外吃工作餐,宁波消费很高,员工工资又不高,无形中增加了员工生活成本,打击了员工外出公干的积极性,更使员工感到A公司的制度缺少人性化,不利于员工组织承诺与组织认同的提高。方某认为公司不应该拒绝误餐补助报销,建议整改。
第二,改善员工待遇的制度变革。A公司是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工作环境条件不如大中型企业,但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很少在生产环境、职业病防治、工作服、劳保用品等方面加大投入,不仅不加大,有时候反而缩减。尤其是A公司打着“环保、节能、低碳”的名义,节约厂区用水,所以严格要求员工在家里洗好米才能来公司食堂蒸饭,这种制度让员工觉得很没有人情味,曾经引发了员工群体抗议的事件,但A公司就是坚持按原来制度办事。“淘米事件”影响了公司形象,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除了以上两方面的制度改革外,方某还提出了许许多多更为人性化的、有效率的制度管理方案,目的是希望善待员工,依靠广大员工的力量,群策群力来发展企业,这一切都是十分符合其职位的责任和义务的,但却没有得到老板的认可。老板的父母和亲属经常直接冲到总经理办公室来争执,给予方某工作上的否决。方某履职没几个月,手下骨干和一般员工就纷纷辞职流失,甚至连A公司供应商也看不下去了:“你们公司的员工咋跟跑马灯似的换呢?”
与引进职业经理人时大胆放权的豪言壮语相比,一旦引进成功,老板却处处提防,甚至家族成员也横加干预,使方某觉得家族成员人人都是“老板”,自己时时刻刻生活在别人的监控下。方某说,他每天安排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后,喜欢上网浏览查阅资料,以便更好制定企业管理制度,但时常发现身后有人看他上网干什么,让方某感到十分尴尬。还有更让人不能忍受的事情,宁波2011年元旦过后上班的那天下起了大雪,自行车、电瓶车无法出行,出纳要去5公里之外送报表,请示方某,方某马上征得老板同意后,派车送出纳外出公干。没想到当天下午下班前,老板的父亲冲到方某办公室,大声道:“即使老板同意,也不能给员工派车去办事,否则我就堵在车前。”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职业经理人只是老板的“鲶鱼效应”,为的只是动一动家族成员的“奶酪”。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变革必然会冲击家族成员的利益,即使作为职业经理人的方某早有心理准备,也还是无法忍受老板及家族成员的提防、质疑和刁难。一年不到,方某就从该家族企业辞职。家族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目的是希望将家族企业做大做强,既然有勇气聘请职业经理人,就应该健全企业制度,加强制度信任与约束,规范性地让经理人去大胆管理。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在监管经理人的同时,也需要用制度来约束家族成员的行为,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文化,善待员工,多给员工一点人文关怀和温暖,多关爱、宽容员工,提高员工效用,促进家族企业长足发展。员工效用最大化的目标通常体现为目标集合:薪资收入、福利待遇、职业安全、工作条件、社会形象地位与价值实现、节假日闲暇等。企业目标与员工目标符合辩证法,既矛盾又统一,存在彼此一致又相互对立的关系。首先,家族企业持续成长是职业经理人实现目标的基础和平台。企业发展必然会为员工提供更多薪资、福利、奖金,改善员工工作条件,为员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每个员工都会从企业快速发展中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一定回报。因此,员工总是希望所在企业蓬勃发展,并愿意为此作出贡献。这也解释了家族企业组织承诺实证分析中出现的“工资待遇虽然不高,但组织承诺却不低,离职意愿不强烈”的现象,毕竟中小家族企业员工考虑更多的是未来预期,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机会和由此带来的未来增值回报。其次,企业持续成长过程中为员工提供的各种效用,与不同特质员工的要求是不一致的。通俗来讲就是“效用供给”与“效用需求”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家族企业中薪资较高的员工更需要职位提升,可家族企业提供的较高职位又有限,为了稳定人才队伍,企业可能选择为员工加薪,但是这种做法与员工的目标需求是不匹配的;又如,一些年轻员工有强烈的加薪需求和愿望,而企业加薪幅度是个渐进的过程,职位低的是“小碎步”加薪,职位高的才能“大踏步”,职务升迁是个积累而相对漫长的过程;还有,家族企业出台了奖励制度,依据员工作出贡献的大小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补偿,但问题是贡献评价体系不健全,企业和员工在评价上存在很大差异,从而产生矛盾。此外,越来越多的员工出于工作风险、家庭条件以及追求幸福指数的考虑,宁愿企业成长速度慢一些,也不愿意付出太多。例如,宁波一些家族企业对于加班加点的员工、派驻海外进行国际贸易的员工、经常出差的员工等,给予很高的薪资福利待遇,而有很多员工却“不领情”,宁愿放弃诱人的机会,花更多的时间出游、休闲、度假,陶冶性情,以及和家人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在经济发达的宁波地区,这种情况尤为突出,他们认为“工作只是一种生活状态,不是全部”。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受自身目标驱动,家族企业员工总是希望企业制度的安排与变迁,能够朝着自身综合目标效用最大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希望在现有制度安排下,企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又希望在企业成长的同时,现有制度发生某些变化,以制度变迁形式来适应新的环境和时代要求,从而使企业在提供各种物质或精神上的效用时向员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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