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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时间:2023-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渔业“十二五”发展目标详见表58。表58 浙江省“十二五”渔业发展主要目标四、“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的发展布局根据浙江省渔业资源的区域特点、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十二五”期间渔业发展实施“三区两带”的总体空间布局。

第三节 “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以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为核心,以强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改善民生为目的,积极培育现代渔业主体,着力发展生态、高效、安全的现代渔业,着力推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着力提高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浙江省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渔民持续增收、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渔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相结合原则。把渔业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有机结合,既要体现渔业产业功能和发展要求,又要衔接全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大局。

2.统筹兼顾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原则。把统筹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与集聚优势、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既要兼顾区域产业差异,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渔业,又要加快要素集聚,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3.高效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原则。把提高渔业竞争力和改善资源环境有机结合,既要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的现代渔业,促进渔业增效,又要加强资源养护和环境修复,保障生态安全。

4.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相结合原则。把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有机结合,既要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又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满足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健康消费需求。

5.能力提升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原则。把提高渔业综合生产力与完善渔业生产关系有机结合,既要加大渔业基础设施投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又要创新渔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培育现代渔业主体。

三、“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发展的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着力提升水产养殖,依法规范国内捕捞,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做精做强水产加工物流,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完善渔业基础设施,积极保护资源环境,不断深化管理服务。浙江渔业“十二五”发展目标详见表5‐8。

主要发展目标是:

1.渔业经济总量继续增长。渔业经济总产值年均增长8.7%,到2015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030亿元。

2.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渔业经济中涉渔三次产业比例调整到31∶39∶30。渔业经济总产值中,渔业(一产)产值年均增长3.1%,涉渔工业和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1%,涉渔流通和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15年,渔业(一产)产值620亿元,涉渔工业和建筑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涉渔流通和服务业总产值达到610亿元。

3.总产量稳定增长。水产品总产量年均增长1%,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45万吨,其中远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渔业产量年均分别增长5.2%、1%和2.8%,分别达到25万吨、92万吨和118万吨,国内海洋捕捞基本保持稳定。

4.水产品出口贸易明显增加。水产品出口数量年均增长5.8%,贸易额年均增长9.6%。到2015年,全省水产品出口数量60万吨,贸易额达到27亿美元。

———渔民收入水平持续增加。渔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9%,到2015年,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550元。

5.海洋捕捞规模保持稳定。海洋捕捞渔船数总量基本稳定,海洋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的“双控”指标数内,基本稳定在“十一五”期末的水平。

6.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初级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7.优质种苗覆盖率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优质种苗覆盖率在“十一五”期末的水平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到2015年,优质种苗覆盖率达到85%。

表5‐8 浙江省“十二五”渔业发展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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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的发展布局

根据浙江省渔业资源的区域特点、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十二五”期间渔业发展实施“三区两带”的总体空间布局。

“三区”:指环杭州湾淡水渔业主产区、甬舟海洋渔业集聚区、温台海水养殖加工产业区,定位为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功能区。

“两带”:指东部沿海渔业资源养护带、西南山区生态渔业保护带,形成东部沿海渔业蓝色屏障和西南部山区渔业绿色屏障,定位为资源养护和生态保护功能。

(一)环杭州湾淡水渔业主产区

区域范围:杭、嘉、湖、绍等内陆地区,是浙江省淡水渔业主要产地,拥有比较完善的产业基础。

功能定位:提供水产品有效供给,是全省现代水产养殖、淡水水产加工出口和都市型休闲渔业发展示范区。

区域重点:在淡水鱼传统渔区,布局建设以大宗淡水鱼、青虾、杂交鳢、加州鲈等名优品种为主的高效产业,重点发展池塘环境友好型养殖和淡水水产精深加工;沿杭州湾两岸,布局建设以中华鳖、南美白对虾为主的主导产业区,重点发展设施养殖和出口加工;在杭嘉湖绍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城郊型都市休闲渔业区,重点发展“渔家乐”和观赏鱼产业。

(二)甬舟海洋渔业集聚区

区域范围:舟山及宁波沿海地区,是浙江省重要的海洋渔业区,具有较强的海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渔港经济区作用,集聚海洋捕捞产业、海产品精深加工出口、远洋渔业和海水高效养殖等产业,是全国海水产品的重要产区。

区域重点:以普陀、定海、嵊泗的中心渔港为依托,支持开展渔港经济区建设;在普陀、岱山、象山、奉化等重点海洋捕捞产业区,率先实施国内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转型升级示范;以定海、普陀、镇海、北仑为重点,布局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装备研发平台,提升远洋渔业能力,拓展产业链;以普陀、北仑、象山为重点,布局建设舟山、宁波两大综合加工基地和水产物流中心,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品和现代物流业;以象山、宁海、定海、普陀为重点,布局海水高效养殖区,建设以大黄鱼、鲈鱼、滩涂贝类等为主的海水养殖综合产业群,以梭子蟹、南美白对虾等为主的海水养殖集约化养殖群,重点发展设施养殖、生态围塘养殖和滩涂精养。

(三)温台海水养殖加工产业区

区域范围:温州、台州地区,是浙江省综合渔业区,具有较强的渔业增长潜力。

功能定位:海水集约化养殖示范区,重点海洋捕捞区,海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区,是海水名优产品的重要产区。

区域重点:以椒江、温岭、玉环、洞头、苍南等重点渔港为依托,布局建设现代化的海洋捕捞综合性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配套服务,开展国内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转型升级示范;以“三门湾、乐清湾”沿岸为重点,布局建设以南美白对虾、青蟹、缢蛏、泥蚶、泥螺等名优水产品为主的高效生态养殖基地,发展高效生态围塘、滩涂精养;以温岭、玉环、瑞安、乐清、苍南等为重点,布局建设以紫菜、海捕鱼虾、甲壳素为主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基地;在苍南、三门、温岭、瓯海等区域,布局建设黄金海岸型休闲渔业带,重点发展以渔港风光、渔村风情、海上游钓为主的休闲观光渔业。

(四)西南山区生态渔业保护带

区域范围:金衢丽地区和温台山区。

功能定位:以保护水域环境为主,发展生态渔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构建西部、南部山区渔业绿色屏障。

区域重点:以金衢丽等浙中西、浙南山区的大中型水库和流域为重点,布局建设增殖放流区和洁水渔业产业带,大力发展净水洁水型增殖放流和有机鱼产业;以永嘉、开化、柯城、青田等为重点,布局建设田鱼、清水鱼、鲟鱼、山区溪流性鱼类等特色品种,大力发展“一县一品”区域特色渔业;在金衢丽地区和温台山区,布局建设生态型休闲渔业产业带,大力发展休闲、垂钓、品鲜和生态观光旅游为主体的生态休闲渔业。

(五)东部沿海渔业资源养护带

区域范围:甬舟温台海域。

功能定位:保护、修复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相结合,构建东部沿海渔业蓝色屏障。

区域重点:以“一港两湾”及嵊泗、苍南、洞头、椒江大陈等为重点,布局建设浅海鱼贝藻养殖产业带,发展新型网箱养殖和浅海贝藻类碳汇渔业;在甬舟温台海域,布局建设增殖放流区、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发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事业。

五、“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围绕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保护资源环境两条主线,发展优质、高效、生态的水产养殖业,推动资源保护型的海洋捕捞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建设现代化的水产加工物流业,开拓多功能的休闲观赏渔业,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形成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现代渔业新格局。

(一)主攻方向

1.提升拓展水产养殖业。按照优质、高效、生态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水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发展设施渔业,积极发展洁水渔业,引导发展稻田养鱼,推行规模经营、标准生产和品牌营销,提高养殖设施化、信息化、产业化水平,推进养殖证和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规范调整国内捕捞业。按照设施先进、生产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推进渔船标准化和节能降耗改造,加强渔船法定检验与修造质量监管;规范渔具渔法,优化捕捞作业方式,严格渔船渔民准入管理,控制捕捞强度;巩固完善休渔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推进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

3.积极发展远洋渔业。按照强化基础、优化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要求,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推进装备现代化进程;积极开展远洋新渔场探捕,积极开发远洋新渔场、新鱼种;加快国内外综合基地建设,延长产业链,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提升远洋渔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现代化水平,推进远洋渔业产业向加工、物流、贸易等领域延伸,形成与国内外市场、资源相适应的产业格局。

4.优化提升水产加工物流业。按照技术创新、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强海上一线冷冻保鲜,加快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技术应用,发展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水产加工物流区建设,培育新型多元的水产交易平台,构建现代化水产加工物流体系。

5.积极发展休闲观赏渔业。按照多元化、精品化、规范化的要求,突出渔文化内涵、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大力发展都市型休闲观赏渔业、黄金海岸型休闲渔业和山区生态型休闲渔业。加强产业引导和规范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建设,推进观赏鱼产业一体化,培育精品休闲渔业基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形成辐射长三角地区、接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特色渔业休闲观光区。

6.努力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按照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资源增殖的要求,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强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强化水域环境监测,加大资源管理力度,构建以保护区建设、海洋牧场、增殖放流、碳汇渔业等为主要内容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体系,积极发挥舟山渔场的品牌优势,以渔业资源和生态恢复为目标,支持建立国家级舟山渔场振兴示范区,统筹资源环境保护和渔业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渔业在生态屏障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二)重点任务

1.完善渔业法制建设,提高渔业管理能力。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进一步完善现行渔业法规和规章,加快形成与现代渔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打击法律禁止的作业方式和无证非法捕捞,严格执行最低可捕标准和网具标准。坚决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水产种苗许可制度。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科学制定休渔期和禁渔期、休渔区、禁渔区、保护区,逐步实施“分作业、分时段”的休渔制度。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渔业管理能力。

2.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以建设现代渔业园区为重点,加快高标准鱼塘改造,完善水质处理、渔业机械、进排水设施及“三室一库”等配套,大力发展以钢架大棚、智能温室和新型网箱为主的设施渔业。以国内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为重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渔船的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等设施改造。以加快建设标准渔港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渔船避风、监管、锚泊和补给等条件,提升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以夯实远洋渔业发展基础为重点,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综合基地、研发平台建设,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发展大宗水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物流业为重点,支持冷链系统、水产品信息系统开发和水产加工物流集聚区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

3.加强资源养护与生态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资源增殖放流,开展资源基础调查与水域划型,完善增殖放流技术,建立增殖苗种种质资源数据库,构建效果监测与评价体系;科学规划与建设增殖放流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扩大放流规模,规范资源管理。加快发展“碳汇渔业”,支持建设海洋贝藻养殖、增殖区,探索推广贝藻复合、多营养层级的生态增养殖技术和模式;选择适宜海域和关键物种,探索“海洋森林”构建模式,积极发展底播增殖,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发展江河湖库洁水保水渔业,引导珍珠清洁养殖,推广新型稻田养鱼模式,提高水域固碳能力,实现渔业清洁生产。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养殖密度,引进实时监控、现场记录,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和污染事故查处。

4.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强化产业支撑力。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组建渔业产业创新技术联盟,提升渔业科技创新平台水平,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完善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深入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和渔民技能培训工程,全面推进责任渔技员制度,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围绕突破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快种质选育、设施养殖、疫病防控等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为发展高效、安全和生态养殖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渔具渔法、节能减排、远洋探捕等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为推进海洋捕捞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碳汇渔业、资源养护、海洋牧场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建设生态屏障提供技术支撑;探索海洋微藻规模化养殖与生物能源开发;加快精深加工、海上保鲜、冷链物流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建设现代加工物流业提供技术支撑。

5.推进渔业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加快完善渔业市场化要素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合法合理流转机制和流转平台,推进渔船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建设,开展渔业小额贷款和渔船、养殖证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渔业捕捞配额制度和渔业信用担保制度。加快渔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以培育现代渔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引导“低、小、散”的家庭承包经营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中小企业以兼并重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提升综合实力,鼓励有条件的渔业龙头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发展。加快渔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限额捕捞、渔民渔船准入、渔具渔法控制等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的渔业资源管理新机制。加快建立高效、有序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渔业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省以下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探索渔业第三方检测检验、培训考试、项目咨询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强化渔业安全管理与公共服务,提升管理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平安渔业建设,建设“百站千组万联网”为主的渔船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渔船安全监管考核机制,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能力;健全渔船安全监管服务支撑体系,严格渔船、渔民准入制度;健全渔船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改善执法检查、违规处罚、安全警示装备及设施条件;完善政策性渔业互保制度,建立健全渔船海难救助激励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统一信息系统标准,探索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快标准研制,完善水产标准体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产地水域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的检测,开展以养殖产品药物残留、捕捞产品保鲜剂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实施水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逐步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加快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对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

六、“十二五”时期浙江渔业发展的重大工程

为保障渔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浙江将重点组织实施8大工程共1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66.12亿元。

(一)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工程

按照设施完备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产业一体化“六个化”要求,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现代渔业园区。重点实施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工程,建设省级现代农业(渔业)综合区10个(核心区面积20万亩,辐射面积50万亩),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150个(核心区面积30万亩,辐射面积100万亩),特色渔业精品园250个(核心区面积15万亩,辐射面积25万亩),核心区总面积65万亩,其中重点建设高标准鱼塘15万亩,钢架大棚、智能温室和新型网箱2万亩,以及园区内主要道路、进排水渠道、电力等基础设施改造。计划总投资50亿元以上。

(二)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转型升级示范工程

更新改造6500艘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以改变渔船的低层次状态,促进浙江海洋捕捞渔船向“船型标准化、渔具规范化、设施现代化、生产安全化、作业节能化、产品优质化”转变,打造一支依法生产、卫生条件良好、安全设施齐全、节能低耗、作业方式合理、网具使用规范的现代化海洋捕捞船队。使捕捞渔船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有明显提高,安全事故明显减少,能耗明显下降,单船产值、经济效益比全省同类渔船平均水平高20%以上。重点实施“一更新、三改造”,即更新老旧渔船,改造安全设施(重点配备渔船安全设备)、改造卫生设施(重点改造舱、厨、厕)、改造节能设施(重点改造老旧柴油机、渔船节能产品与装置)。更新建造老旧渔船500艘并同步完成三项改造内容;完成改造安全、卫生、节能设施的渔船6000艘。计划总投资18.22亿元。

(三)标准渔港建设与提升工程

按照渔船就近安全避风、就近补给维修、就近渔货交易“三就近”的要求,在继续建好“十一五”时期未完工项目的基础上,新建中心渔港6个,一级渔港11个,二级渔港6个,三级渔港3个,等级以下渔港10个,新增避风面积200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渔港港区监控系统、渔港综合信息接收发布平台、自动化气象观测站各58个,海洋水文观测站12个,省级渔港监控预警综合信息管理平台1个。实现全省海岸线平均每70公里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每54公里有一个二级以上渔港,提升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水平。计划总投资11.5亿元。

(四)渔业生态屏障建设工程

按照渔业产业与资源养护、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要求,实施碳汇渔业行动计划,在东部沿海,发展30万亩贝、藻、鱼类浅海生态养殖,提升渔业碳汇能力;实施洁水保水行动计划,在浙西、浙南山区,发展100万亩的水库、外荡生态渔业,提升渔业洁水保水能力;实施资源养护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建设省级增殖放流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牧场区各5个,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数量50亿尾(粒、只)以上,提升渔业资源养护能力。实施稻田养鱼稳粮增收行动计划,在粮食主产区和山区,加快农作模式创新,发展50万亩新型稻田养鱼,实现亩产粮千斤,增效益千元。计划总投资8亿元。

(五)渔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

按照“拓远洋、深加工、做精品”的要求,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1.推进远洋渔业“双百”工程。新建与改造远洋渔船各100艘,建设国内外综合远洋基地3个、研发平台1个,开展金枪鱼、鲣鱼、鱿鱼、秋刀鱼新渔场探捕,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核心竞争力。计划总投资21亿元。

2.实施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物流提升行动计划。支持现代水产加工业物流集聚区建设,开展藻类、鱼子酱、甲壳素、水产腌制品等研发中心建设,推进加工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质量认证,新增认证企业、产品100家(个)。提高物流业的信息化水平,培育大型水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探索物流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计划总投资15亿元。

3.实施休闲渔业精品基地培育和观赏鱼产业一体化建设,助推城乡统筹和美丽乡村建设,扶持100个以文化传承和休闲观光为主的休闲渔业精品基地,培育都市休闲型、黄金海岸型和山区生态型等三大休闲观赏渔业产业带,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观赏渔业品牌。计划总投资8亿元。

(六)水产种业提升工程

建设4家水产遗传育种中心、10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建成25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100个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2个省级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基地,建立125个良种良法示范点,创制4个水产新品种(系),着力构建现代水产种业体系。计划总投资4.9亿元。

(七)“百千万”渔业主体素质提升工程

按照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加快渔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对10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渔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营销、名牌建设、产品质量安全、公司治理结构等专业辅导和培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质量认证和研发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渔业龙头企业;对1000家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业务知识等培训,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支持合作社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健全、带动能力较强、运作机制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推进“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强化主导品种和技术推广,巩固“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快速通道,完善科技服务投入机制和科技服务长效机制。对1万名养殖大户、渔船老大、水产品营销大户等职业渔民,通过“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金蓝领计划”等,开展生产技术、操作技能、质量监管、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渔民,推进渔民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计划总投资2亿元。

(八)渔业管理与公共服务“六大体系”工程

按照优化管理、强化支撑、完善服务的要求,推进“六大体系”工程建设。

1.实施渔业执法管理能力建设,建成全省渔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5个沿海执法综合保障基地,新增和更新渔政海监执法船艇(含摩托快艇、橡皮艇)130艘,其中300吨级以上大型渔政海监船15艘;配置执法专用车辆85辆,建设6个渔船扣船所。提升渔船检验机构整体能力,加大渔船检验基础设施和检测装备的投入,建立全省渔船检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中国渔船境外检验站和国家级渔船检验检测中心。建立省、市、县三级渔业船员管理考试中心(站)15个。计划总投资10亿元。

2.实施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提升工程。为全省1万余艘60马力以下渔船配备实时监控移动终端;改造提升现有渔船安全救助监控信息平台,实现对小型渔船监控信息的共享;分年度更新现有1.6万余台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实施短波通信网络化改造,完善和加强无线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总投资2.5亿元。

3.实施渔船安全生产“百站千组万联网”工程。建成200个以上乡村渔船安全管理站;培养扶持1000艘以上渔船编组长老大,实施外海捕捞编组生产。对2万艘外海捕捞渔船安装安全报警装备并实施联网监管,全面增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保障应急处置能力。计划总投资2.5亿元。

4.实施水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渔业环境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三检合一”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疫病检疫、鱼病防治、水质检测、质量检测等实验室,完善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设立300个水生动物疫情监测点,完善疫情监控体系;制定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标准和规范;培训防疫检疫、疫情监测人员500人次,开展好渔业水域环境、产品质量、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日常检测和管理。计划总投资2.5亿元。

5.实施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完善财政资金补贴办法,加强对渔业互助保险的监管,逐步扩大渔业互助保险。完善渔船交易中心制度建设,构建一个“统一、规范、公平、高效”的渔船交易市场。计划总投资7亿元。

6.实施渔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整合科技力量,做大做强渔业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若干个遗传育种中心、生物制剂研发中心、种质种苗质检中心、水产医药临床试验基地等,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加强水产技术推广设施及配套示范基地建设,健全推广队伍,提升人员素质,建设全省水产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总投资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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