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第八章“APEC内部FTA政策的协调”和第九章“APEC内部FTA的未来发展与路径选择”。政策研究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APEC层面;另一个是我国层面。根据研究的目的,本课题主要从APEC的层面来考察,如果形成FTAAP的话还需要进行哪些政策协调,并且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以及可能采取什么样的路径。这些分析虽然没有专门地从我国政策制定的角度来考察问题,但是对于我国参与APEC的相关活动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由于APEC成员都实行积极的FTA战略,因此形成了众多的次区域一体化组织和FTA/RTA,而且这些次区域的FTA/RTA在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内容、原产地规则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为APEC的未来发展和进一步整合造成了障碍。政策协调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FTA/RTA的发展,来最大限度地消除这种政策上的差异,为APEC范围内的一体化整合提供便利。截至目前,随着15项FTA/RTA《示范条款》的制定完成,APEC在政策协调领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就,但这种进展与政策协调的实际需求仍然相去甚远。未来的努力方向与具体措施仍将取决于APEC改革与发展方向以及各成员区域经济合作政策的取向。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本章了解详细的示范条款的内容。
(二)APEC的未来发展
按照最初的设想,APEC将在“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基础上通过“茂物目标”实现APEC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但是现实中贸易自由化更多地是通过封闭性的FTA/RTA来实现的。那么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将FTA/RTA的发展与APEC的目标相兼容呢?理论上有3条路径可供选择:第一,将APEC范围内所有的双边和诸边FTA整合在一个综合型的FTA网络中;第二,将现存的FTA不断扩展,以某一主要的FTA为载体,逐步吸收新成员加入,类似于欧盟东扩或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第三,将FTA贸易自由化的措施应用于APEC进程中,即使APEC搭FTA之“便车”。在以上3种方式中,只有第三种做法不会触及APEC的基础,另外两种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FTA网络的形成和以某一FTA为核心扩张而实现的区域贸易自由化是例外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以互惠为基础的排他性贸易集团。
因此,APEC在未来可能会在整合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一个封闭的区域贸易组织,即人们构想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当前在这个问题上,各主要APEC成员意见并不统一。
(三)可能的路径选择
如果APEC要走向FTAAP的话,那么可以有以下多种路径选择。
(1)建立FTAAP的第一种也是最为理想化的路径,就是建立包括全部APEC成员共同参与的优惠贸易安排,并共同启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通过签署“一揽子协定”式的FTAAP协定对APEC内部成员给予贸易优惠,但对外部成员维持现行贸易政策。
(2)建立FTAAP的另一种途径就是APEC所有成员不必同时签署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协议,由具备条件的成员先加入,其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成员在条件允许时再加入。
(3)东亚FTA与美洲FTA合并方案。目前,APEC成员在地理上分为东亚和美洲两大板块。除参与APEC合作机制外,两大板块在各自范围内也正在努力建立自己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美国正在努力推动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中、日、韩和东盟也正在积极筹建自由贸易区。因此,经济学家们也提出了另一种建立FTAAP的备选途径,即允许APEC首先分裂为东亚自由贸易区和美洲自由贸易区两大板块。由太平洋东西两岸各自先进行一体化建设,之后再把这两大板块整合起来构建成亚太自由贸易区。
(4)建立FTAAP的另一可能途径即鼓励APEC各成员加速对现有FTA的整合,逐步从多重交错的FTA网络向FTAAP过渡。采取这一方式建立FTAAP的基本构想即通过确立FTA最佳范例及示范条款等方式鼓励亚太地区现有的各双边或次区域FTA逐步统一相关条款,从而促使各成员自发实现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归并和统一,进而在亚太地区建立涵盖所有成员的大型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AP作为一个争议中的新概念,其政治经济影响及可行性仍在探讨之中。由于理论研究及实践经验的双重欠缺,目前还只能根据各种国际政治经济影响因素探讨各成员可能会关注的领域以及对相关问题可能会采取的态度,并结合其他区域或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经验来构想APEC在未来走向FTAAP的可能建设途径。
【注释】
[1]巴格瓦蒂在《今日自由贸易》一书中将PTA定义为所有单边、双边和区域特惠贸易安排,以区别于以WTO为基础的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自由化。
[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世界上共有区域性的贸易协定243个,其中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基础的经济一体化协定59个,关税同盟19个,自由贸易区144个,此外还有特惠贸易协定28个。
[3]由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鲍德温提出,具体内容参见第二章的有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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