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贸易自由化:从FTA扩展到APEC的可能路径
持积极立场的观点认为,APEC范围内存在的FTA也有实现多边化的可能,即将贸易自由化的成果由双边和诸边范畴扩展到APEC内部。这里有3种主要路径,它们之间并不相互排斥。
第一,将所有的双边和诸边FTA组成一个涵盖所有双边关系的综合型FTA网络。一些APEC成员,比如智利、墨西哥和新加坡似乎有一种与所有重要贸易伙伴国都缔结FTA的战略意图;东盟10个成员国也逐渐成为东亚地区缔结FTA的中心集团;主要大国的轴心国地位使它们乐于在更大范围内构建符合自己利益的FTA体系。凡此种种,将使APEC的21个成员同时隶属于多个不同的次区域贸易集团,并且相互之间交叉重叠。随着次区域FTA数目增加和规模扩大,当条件适宜时,它们有可能融为一体。
第二,将现存的FTA不断扩展,以某一主要的FTA为载体,逐步吸收新成员加入。此种路径类似于欧盟东扩或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尽管在APEC范围内形成的次区域FTA中,目前还没有一个居于突出地位的贸易集团,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第三,将FTA贸易自由化的措施应用于APEC进程中。有相当多的观点认为,FTA作为APEC贸易自由化的“垫脚石”的意义在于,随着成员参与FTA的不断增加,其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承诺的关税以及非关税措施的削减会大大降低贸易壁垒的整体水平,该成员越是与更多的APEC其他经济体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则越有可能将已经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措施体现于提交给APEC的单边行动计划中。此举虽有APEC搭FTA“便车”之嫌,但在客观上对茂物目标的实现是有益的。
无论何种路径,那些寄希望于亚太地区众多次区域贸易安排与APEC贸易自由化进程并行不悖的想法在实质上是将APEC置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在APEC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安排与执行手段保持现状的前提下,尽量寻找FTA的积极价值,使其在主观上满足个别成员利益的同时,客观上能够为APEC所用。从这个角度看,APEC面临的问题类似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处境——如果存在将区域贸易安排多边化的可能性,FTA的歧视性负面效应就可以减少到最小。
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在以上3种方式中,只有第三种做法不会触及APEC的基础,另外两种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FTA网络的形成和以某一FTA为核心扩张而实现的区域贸易自由化是例外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以互惠为基础的排他性贸易集团。除非APEC放弃非歧视性基本原则,否则即使未来存在一个包括21个APEC成员的自由贸易区,它在本质上与APEC精神也是大相径庭的。事实上,我们可以预料到,一旦需要在区域贸易自由化与APEC改变其标志性“开放的地区主义”模式之间权衡轻重,天平更多地将会向前者倾斜。毕竟在内容与形式的选择中,各国都是现实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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