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农民经济组织现状及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民经济组织经历过几个较大的演变阶段,最显著的是1979年至今,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落实为标志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解决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问题,农民经济组织开始在中国大地悄然兴起,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蓬勃发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后期,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以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专业协会、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纷纷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组织形式日趋紧密,活动范围逐步扩大。21世纪初开始,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代表的农民经济组织达到深化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数量上迅猛发展,人们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也在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政府也开始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的《农民经济组织法》,但2004年、2006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继出台,促进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于创新,农民经济组织的创新从宏观角度而言是将已经建立的单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适当方式联结起来,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成跨越行政区域的甚至全国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系统,由农民在其中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在微观角度上则是将分散经营的农户通过适当方式联结起来,组成一个个分布在农村基层的经济联合体,由农民自身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我国的农民经济组织在微观层面上已经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创新形式,但是它们都还很分散,绝大部分都建立在基层的村组,没有地区性和全国性的组织形式,组织创新在宏观层面上非常欠缺,政府制度供给的空间很大。目前的各种农民专业协会、新型农民经济组织脱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民自发组织力量自由发挥的空间更大,政府制度供给只能遵循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准则,逐步导向市场主导型农民经济组织,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导向企业主导型农民经济组织,打造未来我国农民经济组织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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