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食品产业融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融资基础
(一)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融资模式
资金是推动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958-1992年中,我国整个林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贡献率达到24.5%。森林食品产业中资金的影响更重要。森林食品产业资金具有如下特点:a.资金循环周期长; b.资金投入的连续性、不均衡性; c.资金风险大; d.森林食品产业链条长。因此森林食品产业需求的资金储备更丰富,另外,森林食品加工需要应用新科技、新工艺,这也需要资金投入[157-162]。
集体林权改革帮助林户解决了林地经营权的问题,帮助林户实现了“耕者有其山”的梦想,林户可以利用自身劳动力或经过林权流转由企业、林业合作组织进行营林活动和森林食品培育。如森林食品产业生产体系图(见图6.3)所示,当前森林食品产业劳动力、林地经营权问题已经顺利解决,资金问题成了森林食品产业发展的新瓶颈。
图6.3 森林食品产业生产体系图
当前襄阳市森林食品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林权抵押贷款模式
襄阳市颁布的《关于开办林权证抵押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湖北省第一个出台的关于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政策性文件,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支撑。同时,林业局、农村信用联社也分别制定了《林权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林权抵押贷管理办法》,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操作规范。
2.“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担保基金+银行”的联保模式
“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担保基金+银行”联保模式,即针对单个会员规模小、缺乏合格或者足够的抵押担保物,金融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不了解、贷款手续办理周期过长等情况,采取以合作社或行业协会为平台,由会员组织大联保体,提供相互担保,并由每个会员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基金。信用社分户向会员发放贷款的方式,为该协会的会员搭建信用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
3.“信贷+保险”模式
“信贷+保险”模式,即借款人以依法持有的林地为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于林业火灾、自然灾害等风险较大,在推出该项贷款时,要求借款人贷前要对所抵押林地在当地财险公司买入“森林火灾险”,保险额不低于抵押林地的评估额,保险费率在0.63‰~0.7‰之间。
(二)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融资配套措施
1.地方出台了各种指导性文件
为进一步深化林权配套改革,加大林业投、融资力度,规范林权抵押贷款行为,维护信贷资金安全,积极构建银林协作平台,在贯彻落实湖北省林业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林业局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发的《湖北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襄阳市林业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支行联合制定了《襄阳市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支行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同时各县(市)区林业局与当地金融机构也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南漳县林业局与南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制定了《南漳县林业局、南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户贷款难题,有效推进了林权配套改革的步伐。
2.以县(市)为单位设立林业服务中心
襄阳市共建立要素市场2个,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6个,提供林权证登记、管理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并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
3.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有较大保障
(1)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采伐、流转等方面都具有审批或监控权、一旦出现无法按时还贷,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停止发放采伐证或暂扣林权证等方式限制其对其产品的处置权,确保抵押物的安全。(2)严格控制贷款比例,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对林相较好的按评估价值的50%以内发放贷款;林相较差的,根据信贷人员提出的调查意见,贷款比例控制在30%左右。(3)严格审查贷款人的品行。(4)保险业务的开展对降低抵押物风险提供保障。“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信贷+商业性保险”的组合模式已开始产生,金融机构信贷投入风险补偿机制得到了初步建立。
(三)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融资体系基础分析
当前,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支持力度不大,资金缺口较大;
2.融资渠道狭窄,难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保障机制;
3.法规不健全,投融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4.林业贴息贷款落实困难。
二、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融资体系完善
(一)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融资体系的总体思路
1.根据森林食品营林项目类型构建融资体系。集体林权改革后,襄阳林业经营者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因为不同的经营者所面临的资金情况不一,融资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而需要多种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与模式。
2.提升森林食品营林项目投资价值。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税费的减免,林地经营权明晰,经营主体的利益得到保证,特别是消费者对森林食品需求的大幅度提高,森林食品营林项目的投资价值日趋增强。
3.降低融资交易成本。森林食品营林项目投资周期长,融资期限长,经营项目面临各种风险,因此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尤其是以个体林户为主的分散林业经营主体,融资规模小,交易成本对融资影响突出,如何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是融资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之一。
4.外部性的有限补偿。森林食品营林项目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后两者的外部性特征,适当给予政策扶持非常必要。
(二)优化森林食品产业小额贷款体系
通过社会及政府对公共产品的补偿,林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完善,林户小组互保贷款改善这一体系。(森林食品产业小额贷款体系见图6.4)
图6.4 森林食品产业小额贷款体系图
1.构建联保小组及其经营的林地资产池。这个联保小组由中低收入林户自愿组成,应以4~8户为宜,同时联保小组拥有的使用权明晰的林地经营周期能够相互交错,以利于分期分批获得贷款。联保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小组成员能够相互担保,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林地获得的收入优先偿还小组各成员的贷款。
2.由联保小组提出林业长期贷款申请,贷款机构与林业技术服务站对项目进行考察,并对联保小组参与人员进行培训。
3.根据技术服务站指导,进行苗木选择与整地、栽种的,苗木款项由贷款机构直接支付。林户在整地种植前与林业科技推广站(中心)联系,达成使用该林业科技推广站(中心)推荐的良种种苗,并接受其在一个经营周期内连续提供评估与栽种、管护服务的协议;林户将协议书、林权证及贷款申请交给银行,签订林户长期小额贷款协议;银行分期分批发放贷款。分期发放的贷款支付条件非常关键,应在贷款协议书中明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首期发放贷款时,根据协议书确定的种植面积及所需幼苗确定首期贷款额以及管护期每年的贷款限额;后续管护期发放贷款的数额由限额及科技机构评估的中幼林或林木生长情况折换的比例确定;贷款额中种苗款直接支付给种苗公司,肥料款直接根据林户购进商店直接支付给肥料公司,人工费用支付给林户。
(三)构建森林食品产业信托融资体系
在诸多金融手段中,信托具备多种平台优化组合优势,以信托高级形态为核心,通过信托的串接,将多种金融工具进行优化整合,实现一揽子组合融资解决方案,可望成为林业融资的主流创新模式。信托产品能够比较灵活充分地适应和处理林业的各种经济和法律关系,解决其他渠道难以解决的问题。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森林食品产业信托融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森林食品产业整体的运营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还有利于森林食品产业自己的持续运用和公司的发展;信托在供给方式上也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森林食品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资金信托产品,从而增大市场供需双方的选择空间。
信托公司功能广泛,既能进行金融运作,还可以直接投资于产业市场,这是其他诸如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信托公司具有如下功能:(1)具有财产隔离的独特制度优势。(2)信托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百货公司,是连接产业与金融市场的机构。(3)具有资金优势,除证券投资外,可以通过发放信托产品筹集资金。(4)灵活发放,可随时调整利率。
开展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信托的技术路线一般是贷款信托与收益权融资两种途径。贷款信托,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型受益凭证的方式接受投资者信托,汇集受托资金,分账管理,集合运用,通过项目融资贷款方式,对林业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以收取利息的方式实现信托受益。在项目融资中,项目主办人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外申请贷款。在具体运作中,项目公司可以以项目的经营权质押。在项目融资贷款信托中,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人的身份,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项目公司以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及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对于项目主办人来讲,大额项目融资贷款不增加投资人的负债,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股权融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起成立森林食品产业信托投资基金,为森林食品项目、森林食品产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通过股权交易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基金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的公司型封闭式或开放式基金的经营惯例管理,结合中国现行的投融资体制,通过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建立一个职责分明、相互监督、安全有效的基金运作机制,实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基金管理制度,以保证基金投资者的资产安全。
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信托方案设计分为以下三块: a.构筑资产池。在栽种森林食品林木前,发起人需要联络足够的林地使用权拥有者,商讨未来经营计划,并通过签署合约的形式约束彼此的关系,达成种植品种、用途、密度等多方面的统一行动计划。这些林地使用权拥有者将成为一致行动人,并选出代表,代表这些人进行各项操作。争取与森林食品需求者如森林食品加工企业达成未来保证收购的数量与底价。初期的投资全是参与人自己承担,主要是人工费用和种苗的投资。b.信托与信用增级。一致行动人把该资产池经过评估后信托给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同时区分优先受益权和剩余受益权计划,将优先信托权益通过投资计划对外转让,获得现金流。剩余受益权计划由一致行动人分别保留。c.利息和本金的偿还。利息和本金的偿还,通过森林食品的收获采摘,销售根据信托协议的期限偿付。
(四)森林食品产业资产证券化
森林食品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依附于森林食品产业发展上的未来现金流在风险与收益两个元素之下进行重新组合,再辅以风险的隔离和信用的增级手段后,转换成流动性较强的标准化证券的过程。
成功发行的森林食品产业资产的证券,一般需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1)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2)真实出售,破产隔离;(3)信用的逐步升级;(4)有效的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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