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均衡与非均衡发展理论
1.均衡发展理论
均衡发展理论,主要包括大推动理论、新古典主义增长理论和分散地域一体化理论等,其中以大推动理论最为典型。大推动理论,是英国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提出来的一种均衡发展理论。大推动就是对国民经济的几个部门同时进行大规模投资,以促进这些部门的平衡增长,从而达到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这一理论主要强调投资与增长的部门间均衡,认为只有部门或产业之间均衡发展,才能推动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徐建华,段舜山[7],1994)。大推动理论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大推动理论的核心在于取得外部经济效果。
所谓外部经济效果,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相互补充的工业部门进行投资,能够创造出互为需求的市场,这样就可以克服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狭小,在需求方面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二是对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同时进行投资,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因为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进行投资,不同的企业就可以分工协作、相互提供服务,这样就减少了单个企业不必要的开支,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利润。而且,所有企业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为增加储蓄、提供再投资的资本创造了条件。因而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同时投资,有助于克服在供给方面阻碍经济发展的障碍。由此可见,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同时进行投资,不仅可以增加单个企业的利润,而且还可以增加社会净产品,这点对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
(2)大推动所需的巨额资本来源于国际国内的双向投资
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进行投资,所需的资本是巨大的。在人均收入很低的发展中国家,这些资本从何而来呢?罗丹认为,实施大推动所需的资本,主要有两个来源渠道:首先是国内投资,即在不降低国内原有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本增加投资,使收入有所增加,然后将这些新增收入的大部分不用于生活消费,而用于储蓄,以继续增加投资。其次是国际投资。罗丹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决不能采用自给自足的封闭式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必然要降低原来已经很低的生活消费水平,并且仅仅依靠国内资本,工业化的进程也是十分缓慢的。因此,他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要依赖大量的国际投资和资本引进。这样既可以避免靠降低消费水平来增加投资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牺牲,又可以利用国际投资带来的国内新增收入提高边际储蓄率,增加国内投资来源。
(3)大推动的重点投资领域集中于基础设施和轻工业部门
关于大推动的投资方向问题,罗丹并不是主张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同时进行投资,而是主张首先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同时投资。那么究竟应向哪些产业部门投资呢?经过研究之后,罗丹提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初期,应把全部资本的30%~40%投向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力、交通设施和通讯系统等,这些设施的完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此外,罗丹还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不能把投资的重点放在重工业部门,因为这样所需的资本量大,投资准备期长,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通过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重工业产品,充分享受国际分工的益处。所以,发展中国家在其经济发展的初期,应首先把资本投向具有相互联系的轻工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产业部门。
(4)大推动过程必须通过政府计划而非市场调节来组织实施
罗丹认为,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进行的投资,不可能由几个私有企业来完成,而必须由政府通过计划来组织实施。其理由有如下几点:首先,缺乏利润的刺激。因为大推动带来的不是某个企业的利润增加,而是外部经济效果。即如果某个企业增加投资,生产扩张,它自己并不能直接获利,而是为以它为市场的企业获利创造了条件,所以大推动不可能由私有企业主动地实施。其次,投资额巨大。同时对几个相互补充的部门进行投资,以及在国内筹集资本,制定增加储蓄的政策措施等,都是单个私有企业力所不及的事情。第三,大推动中最重要的一项投资,是建设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但它建设工期长,投资量大,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由政府来承担。
大推动理论的主要观点已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所接受,并在区域经济发展实践中得到印证和反映,但它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首先,大推动理论过于重视和强调了计划的作用,而忽视了发挥市场经济的自组织作用。第二,大推动的投资方向被局限在轻工业等部门,而轻工业部门产生的外部经济效果并不是很大,它不可能克服来自需求方面的限制,从而也不可能带动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第三,罗丹主张发展中国家用自己生产的轻工业产品与发达国家交换自己所需要的重工业产品,但他忽视了通过这种交换,发展中国家并不能得到其大推动所需要的资本。
2.非均衡发展理论
非均衡发展理论主要包括增长极理论、循环因果累积原理和职能空间一体化理论,其中以增长极理论为代表性理论。
增长极理论,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F.Perroux)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增长极概念,最初涉及的是纯粹的产业,而与地域无关,指的是围绕主导部门而组织起来的富有活力且高度联合的一组工业,它本身能够迅速增长,并通过乘数效应推动其他经济部门的增长。后来,一些学者(如J.Boudevi11e等)把佩鲁的增长极概念做了推广,认为主导产业的产生和发展对经济地域结构有着特殊的要求,并由此得出增长极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经济增长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而是首先出现在某些具有优势条件的地区,如沿海港口、主要城市、交通要道、资源富集地区等。于是,增长极被当作相关工业的空间集合,其内涵从增长着的产业经济单位变成了增长着的空间单位——城市或局部区域,增长极理论也从一种推动型工业如何促使其他经济部门增长的理论,演变为一个地方经济增长如何促进或妨碍另外一些地方经济增长的理论(牛文元[8],1994)。
根据增长极理论,意味着应把资本集中地投入到区域内最大城市中心的密集型产业,通过城市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扩散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为最大城市产生的规模经济,将使投资产生最大的利润,并为产业的高效发展提供商业、管理及基础设施服务。增长极理论在促进区域发展中基于这样的假设:增长极所生产的产品,将输出到全国的特大城市区域或者加入国际贸易之列,而全国特大城市地区的其他制造业产品又将回流到增长极。通过市场作用的运行机制,将产生涓流效应,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的增长。对增长极中工业的投资,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基于上述假设,增长极理论认为:经济空间既存在功能极化,也存在地域极化。在既定的边界条件下,极化过程不仅是一个自组织过程,而且是一个可控制的过程(司家正[9],1999)。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转换,中央的区域政策发生了大的变化。在指导思想上从注重公平的“均衡发展”向注重效率的“非均衡发展”转变,在实践上以设立经济特区为标志,资源配置从均衡转向非均衡,沿海地区出现了一批像深圳等新兴城市,扩大了沿海的地位,并在财政投资、税收价格、金融、外贸、外汇方面都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政策,构成了整个20世纪80年代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框架。
3.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无论是均衡发展还是非均衡发展都有其长处,但也都有其局限性。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区域发展以协调发展为方针,他们认为以中国的实情要达到均衡发展难度太大,但是区域不均衡发展太大,地区间差距太大导致的各种矛盾,会反过来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提出了在不平衡中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力协调产业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先后实施了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的模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都出现了不协调发展的问题,国务院为缩小东西部差异,从1995年开始,尤其是20世纪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质上就是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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