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建立大都市区治理法规体系
区域经济的协调运行需要完善的法规体系来保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进行区域管理的有关行为和地方政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更是要在国家区域管理相关法律框架下进行,这是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区域管理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未来区域管理制度基础完善的重要内容。具体就大都市区治理法规而言,当前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相当薄弱。大都市区治理改革内容庞大,涉及面广,需要协调多方面利益与冲突,因此需要有完善的法规体系来规范与管理。
目前,对中国大都市区治理具有最为直接指导意义的是《城乡规划法》,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中国大都市区治理的法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需要建立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首先,在国家宏观调控层面,需要出台《区域开发法》,该法主要是对中央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原则,国家政策对区域范围的界定,标准区域的划分和问题区域的识别,区域发展基金的筹措和使用,各级区域管理机构与组织的权限,各项区域政策工具的使用和评估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来调节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保障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按法律关系处理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协作关系和互助关系,同时保障国家关于统筹区域发展的总体布局、分工合作、配套政策等依法得到贯彻实行并且进行有效的监督评价。除此之外,为了规范不同方面的大都市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作为补充。例如,为了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需要制定《中央和地方关系法》,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统筹区域发展中的区域调控职能和事权、财权等权利关系做出详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保障大都市区内跨地方以及公私部门之间合作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制定《地方合作促进法》、《公共与私人部门合作促进法》等,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需要,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和方案,并将这些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保障这些政策措施得以顺利贯彻实施。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各个专业领域相关法律中增加大都市区治理的相关内容,这样才能保障大都市区治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