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4.1 土地拍卖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和单位审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4.1 土地拍卖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和单位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
5)组织现场勘察:组织有意向的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的规定,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核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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