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储备土地临时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制尚需完善
1)储备土地入出库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大多数收购、征收的土地资产没有进行统一登记,仅仅记录在经办人员的笔记本上,掌握在工作人员个人的记忆中,极易造成资产的忽略与流失。
2)竞拍制没有得到全面推广。储备土地资产的处置及临时出租基本采用协议方式,透明度不够、规范性差,常常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3)产权基础的管理力度不适当。相当一部分已征收土地既未得到有效管理,也没有设定任何界桩,处于抛荒、闲置的状态。
2.管理效益偏低
纳入储备的土地和房产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有些即便经过处置或利用,也并没有达到最优效益,导致管理的整体效益偏低。经过对比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1)专业管理人才匮乏。土地储备机构普遍缺乏资产管理专业的人才,一般都是由其他的工作人员兼管,管理水平相对低下。
2)激励机制缺位。储备土地资产临时管理没有被纳入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绩效考查范围,另外,《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包括出租、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及储备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残值变卖等取得的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储备土地资产临时管理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影响到土地储备机构的最终考核和收益结果。
3)安全隐患问题。收购的房产通常比较老旧,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临时出租利用可能会引发安全问题。
4)土地出让问题。由于储备土地资产的出租与利用都具有临时性,在一段时期后就要推向市场,但实际中有些租用人在合同到期后却不愿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土地出让前的清场工作带来麻烦。综上所述,众多的土地储备机构宁可令储备土地资产闲置浪费,也不愿对其进行临时利用。
3.监督力度亟须加强
在土地储备工作中,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重点常常放在收购储备程序上,储备土地资产临时管理的监督制度急需完善,对储备土地资产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缺乏细则约束,监督管理仅仅停留于纸面上的数据。因此,对土地储备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缺位,尤其是所收购的地上附属物的处置以及土地、地上建筑物临时利用等问题,常常是监督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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