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加强土地储备与交易监督的方法
加强土地储备与交易监督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继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土地出让方案确定后,要随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尤其是招、拍、挂公告必须要做到信息覆盖面全,可查询性强。协议出让土地批准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将出让结果在土地市场和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土地出让工作透明度。
2)严格执行土地市场和地价的动态监测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抽测。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供地结果、土地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和出让价格等信息,及时录入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每年年末,要对全年出让土地的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考评,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不定期对监测结果抽测,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合理,为政府加强土地调控提供决策参考。
3)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申请验收时,要将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义务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检查核验不合格的,就不可以通过竣工验收。要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强化考核政府有关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监管工作情况。
4)切实强化落实土地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转交司法机关。落实行政问责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衔接、协调与合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土地出让违法违规案件的诉讼与审判工作。推广土地出让案情通报制度,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密切配合,定期向社会通报土地出让违法违规案件情况,联合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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