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素养一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发展情况
19世纪中期,有关国家签订协约开展国际铁路客货联运,1890年欧洲国家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订了《国际铁路运送规则》,并于1893年开始生效。1934年该公约修改后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又称《伯尔尼货运公约》并于1938年9月开始实行。现在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已达到30多个,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上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在1951年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欧洲各国部长运输会议上,由苏联代表提议,起草并通过了《国际货协》和《国际客协》,最初有8个国家参加,1954年中国、朝鲜、蒙古正式参加,随后越南也参加进来。从此,国际铁路联运成为连接亚欧各国客货运输的重要纽带。
目前,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有:中国、越南、朝鲜、蒙古、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格鲁吉亚、阿塞拜疆。
1956年6月28日,保加利亚、匈牙利、东德、中国、朝鲜、蒙古、波兰、罗马尼亚、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各国主管铁路运输的部长在保加利亚索菲亚举行的部长会议上,决定在原来缔结的国际旅客联运协定(国际客协)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的基础上,成立铁路合作组织(简称“铁组”),此为铁组第一届部长会议。铁组的职责范围是:为欧亚间国际铁路联运创造条件、开展合作;开展运输政策、铁路运输法律和生态问题的合作;掌管《国际旅客联运协定》(国际客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车规)协约》、《国际铁路客运运价规程(国际客价)协约》、《统一过境运价规程(同一货价)协约》、《国际旅客联运和铁路货物联运清算规则协约》及与国际联运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制定统一的国际运输法的一般原则;开展完善运营规则、技术条件、国际联运线路现代化改造方面的合作;解决铁组成员铁路国际合作中的经济问题;开展与铁路运输及多方式联运的其他国际组织间的合作。铁组有27个成员国: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匈牙利;越南;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朝鲜;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蒙古;波兰;俄罗斯;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捷克;爱沙尼亚;阿尔巴尼亚、古巴多年未参加铁组活动,现仅为形式成员国。 6家拥有观察员地位的铁路:德国铁路、希腊铁路、法国铁路、芬兰铁路、塞尔维亚和黑山铁路、吉厄尔—肖普朗—埃宾富尔特铁路。另外,奥地利、德国、法国、波兰、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和瑞士等国的20家铁路机械设备制造和运营企业作为加入企业参加铁组工作。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铁路联运(International Railway Through Goods Traffic)是指发货人由始发站托运,使用一份铁路运单,铁路方面便根据运单将货物运往终点站交给收货人。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收发货人参加,亚欧各国按国际条约承担国际铁路联运的义务。它的业务范围包括在参加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货物运送、向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的货物运送、从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向参加国际货协国家的货物运送、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
我国通往欧洲的国际铁路联运线有两条:一条是利用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大陆桥贯通中东、欧洲各国;另一条是由江苏连云港经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铁路连接,贯通俄罗斯、波兰、德国至荷兰的鹿特丹。后者称为新亚欧大陆桥,运程比海运缩短9000千米,比经由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3000千米,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与欧亚各国的经贸往来,也促进了我国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国际铁路联运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面广:每运送一批货物都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几个国境站。
(2)货物运输条件高:要求每批货物的运输条件如包装、转载、票据的编制、添附文件及车辆使用都要符合有关国际联运的规章、规定。
(3)办理手续复杂:货物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参加运送,在办理国际铁路联运时,其运输票据、货物、车辆及有关单证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一些国家的正当要求。
(4)使用一份铁路货物联运票据完成货物的跨国运输。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仅使用铁路一种运输方式。
三、我国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一)有利于发展同欧亚各国的贸易
通过铁路把欧亚大陆连成一片,为发展中东、近东和欧洲各国的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建国初期,我国的国际贸易主要局限于东欧国家,铁路运输占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总量的50%左右,是当时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所占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其作用仍然十分重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与朝鲜、蒙古、越南、前苏联的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仍然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的;我国与西欧、北欧和中东地区一些国家也通过国际铁路联运来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运输。
(二)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铁路运输是内地地区和港澳开展贸易的一种运输方式。港澳两地日用品一直以来都是内地供应,随着内地对该地区出口的不断扩大,运输也逐渐增加,保证对港澳的运输达到优质、适量、均衡、应时的要求,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非常重要。为了确保该地区的市场供应,从内地开设了直达港澳地区的快运列车,对繁荣稳定港澳市场以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与世界各地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海、空定期航班比较多,作为转口贸易基地,开展陆空、陆海联运,为我国发展与东南亚、欧美、非洲、大洋洲各国和地区的贸易,保证我国出口创汇起着重要作用。
(三)对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幅员辽阔,海运进口货物大部分利用铁路从港口运往内地的收货人;海运出口货物大部分也是由内地通过铁路向港口集中。因此,铁路运输是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集散方式。至于国内各省市和地区之间调运外贸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和包装物料,主要也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的。我国国际贸易进出口货物运输大多都要通过铁路运输这一环节,铁路运输在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利用欧亚大陆桥运输是必经之道
大陆桥运输是指以大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采用国际铁路系统来运送。我国目前开办的西伯利亚大陆桥和新欧亚大陆桥的铁路集装箱运输具有安全、迅速、节省的优点。这种运输方式对发展我国与中东、近东及欧洲各国的贸易提供了便利的运输条件。为了适应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需要,利用这两条大陆桥开展铁路集装箱运输也是必经之道,将会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发展。
四、我国国际铁路运输工作任务
目前铁路运输所承担的运输工作分为以下几类。
(1)通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方式承运中东和欧洲各国的进出口货物。目前,我国与朝鲜、蒙古、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货物,绝大多数仍然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的。近年来,随着独联体国家和东欧市场的进一步开拓以及新欧亚大陆桥运输线路的建成,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数量正在逐步增加。该方式下使用的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此运单为发送国铁路和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运单签发即表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受理托运,装车后加盖承运日戳即为承运。运单正本随同货物送至终点站交收货人,是铁路同收货人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的依据。运单副本加盖日戳后是卖方办理银行结算的凭证之一。
(2)承运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贸易物资和通过香港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既不同于国际联运,也不同于国内运输,而是比照国际货物运输采取特殊的方式进行。该方式下使用的是承运货物收据,通过国内铁路运往港澳地区出口货物,一般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货物装车发运后,由外运公司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托运人以此作为结汇凭证。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署的运输契约。
说明:内陆与口岸间的铁路集散运输不属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铁路承担我国出口货物由内地向港口集中、进口货物从港口向内地疏运,以及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地区间的外贸物资的调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