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自由化
金融业的发展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早在7—10世纪初期的唐朝,中国就已经出现了办理金融业务的独立机构,而明朝中叶出现的钱庄和清朝产生的票号,已经具有银行的性质。近代最早的银行要算1580年建于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此后,1593年在米兰、1609年在阿姆斯特丹、1621年在纽伦堡、1629年在汉堡以及其他城市也相继建立了银行,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作为工商业的润滑剂与助推器,金融业伴随着工商业的壮大而不断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它又不断地进行着改革,以适应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世界金融体制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
(1)从银行的产生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期属于早期的“综合化”、“自由化”阶段。这一阶段非银行金融机构很少,银行经营业务无所不包,政府限制较少,银行经营活动自由。
(2)1929—1930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导致了早期金融体制“综合化”、“自由化”的崩溃,金融业进入了“专业化”、“限制化”的阶段。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专业化”、“限制化”的特点更加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得到迅速发展,种类也越来越多,此时,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体系的控制手段也日臻完善。实践证明,这一金融体制在战后一定时期内对西方各国经济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3)当经济全球化在全球如火如荼展开的同时,世界经济再一次融入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中,这一浪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高级的“综合化”、“自由化”阶段。但是这一时期的“综合化”、“自由化”已不同于早期的“综合化”、“自由化”,它不再是分散、小额经营的,代表不发达生产力的金融体制,而是由若干实力雄厚、掌握现代化通信工具、信用手段和经营方式的大金融公司综合经办各类金融业务,以自由从事金融交易为特征的,代表发达的、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水平的金融体制。这一次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几乎席卷了世界上所有国家,但不同国家其自由化进程却不尽相同:发达国家强劲的经济增长逐渐趋缓,经济、金融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其金融改革以金融深化或金融发展为主要特征;发展中国家基于战后重建与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大都实行过不同程度的金融管制,因此,放松金融管制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
一、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动因
(一)通货膨胀导致“脱媒”危机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各主要工业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一般都在7%—10%,日本甚至高达14%以上。此时,西方各国普遍接受了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不断推行扩张的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国债,以刺激经济增长。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入不敷出的财政状况使西方国家再也无法摆脱对国债的依赖,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形成了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局面。长期的通货膨胀刺激了市场利率的提高,而存款机构被限制利率束缚住手脚,导致了新形式的货币信用危机——“脱媒”危机。这种利率限制以美国Q条例[2]最为典型,“脱媒”危机在美国爆发的也最为频繁与严重,1966年、1969年、1974—1975年、1979—1980年多次爆发“脱媒”危机。在高通货膨胀率和高市场利率的压力下,美国的企业与个人一方面缩小了对收益水平相对下降的金融资产的需求,转而提高对实物投资的比重与消费支出;另一方面他们在对金融资产的投资时开始关注利率高、流动性强的、期限短的金融资产,减少了在银行的储蓄存款。这样就使金融资产的蓄积速度难以跟上经济的增长速度,资金供不应求,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机构竞争加剧要求放松管制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实行了严格的金融管制,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各国希望通过限制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全。例如在美国,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而在日本则有着更为严格的银行业务机构划分,由政府给予特定金融机构特定的业务职能。这类现象不仅在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或地区)中发生,而且在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中也普遍存在。传统的金融业务分工建立在竞争并不十分激烈的前提下,然而随着20世纪六七十年代金融环境的变化,高通货膨胀率与高市场利率诱发“脱媒”屡屡发生。非银行储蓄机构“短借长贷”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其面对市场高利率损失惨重;政府对银行业严格管制的同时却对金融市场放松管制,造成了不公平竞争。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业务分工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旧有的金融体制迫切需要改革。
(三)生产和资本国际化要求放松金融管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在经济、技术、资金上的联系不断加强,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获得了巨大发展。国际贸易的增长和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国际资本流动更加频繁,规模不断扩大。资本的本性使它们在世界范围追逐利润,它们要求政府放松管制,以更加自由地开展业务,这就迫使政府不断放松金融管制,也使得政府管制越来越困难。面对国际业务的高收益,也引起了国内资本对限制的强烈不满。同时,各国政府也意识到面对激烈的竞争,谁管制严格,谁的金融市场发展就越缓慢,在竞争中越是处于不利地位。
(四)新技术革命要求金融体制改革
最后,新技术革命成为各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新技术的应用改变了金融机构传统的业务手段,使新业务的开拓成为可能。新信息技术降低了交易成本,不但促使了大量中小金融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的涌现,也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到金融市场与投资活动中。新技术的应用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连接在一起,竞争更加激烈,各金融市场之间的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
二、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
20世纪后半期的这场金融体制改革几乎席卷了西方各国,改革的最终结果是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自由化和加强竞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国放松管制的程度与进度,以及涉及的领域各不相同,但就改革的内容来看,大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率自由化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利率管制一直是发达国家金融管制最基本、最广泛的措施之一。因此在放松金融管制的进程中,对利率限制的放松便成为各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英国在1971年5月公布了《竞争和信贷控制法案》,迈出了利率自由化的坚定一步,1981年8月英格兰银行将基础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联动,利率实行自由化。1976年2月,(联邦)德国提出废除利率限制的议案,并于同年4月全面放松了利率管制,结束了利率管制的时代。美国放松利率管制始于《1980年银行法》。该法案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修改直至废除存款机构的利率限制。它规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制(即取消Q条例),并为此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指定存款利率的最高限,使其逐渐放松直至最后取消。1982年10月,里根总统签署了《1982年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该法是1980年金融改革的继续,在取消金融管制和促进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竞争方面前进了一大步,规定从1984年1月1日起分阶段取消利率限制过程中对于银行和非银行存款机构间的利率限制差距。
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的存、贷利率也在向自由化方向发展。1978年6月以后,日本银行逐步取消了对银行间的资金市场的利率限制,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再受利率上的限制。有价证券的利率自由化进程更早,到了80年代新涌现的金融工具如各种信托证券、投资基金等,利率都已经是自由的。1984年6月,日本政府发表了《金融自由化和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规定到1987年将最终取消对大额存款、银行间资金拆借等利率的限制,到80年代末,日本已基本实现了各种利率的自由化。
(二)外汇管制、开放国内金融市场
如果将利率自由化看作是发达国家对内金融自由化的重要举措,那么,对外金融自由化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从诸如放松外汇管制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从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到许可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展开经营活动等等。美国在1973年就已经取消了资本流入限制。1981年12月3日,美国正式立法允许欧洲货币在美国境内通过国际银行设施进行交易,从而加强了美国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联系。英国在1979年10月取消了外汇管制,本国居民可以自由地借入外币资金或将本国货币贷给外国人,1986年10月27日的伦敦城“大爆炸”[3]后,外国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也可以申请成为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也允许外国公司100%地收购交易所会员公司。日本在1980年6月修订了《外汇与外贸管理法》,取消了外汇管制,对外汇存、贷不再实行限制。1984年6月随着《金融自由化和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的发表,外汇不能自由兑换日元的限制被取消,外汇买卖也实现了完全的自由,对外金融交易和银行的对外业务均自由化,日本的金融市场也开始对外开放,如批准外国商业银行在日本开设经营信托业务的子公司,允许一些外国证券公司参加证券交易所交易等等。澳大利亚1980—1986年逐步取消了外汇交易和外汇汇率的管制。1984年,法国取消了对非居民课征的债券利息预付税,1985年4月取消了不得发行欧洲法郎债券的限制,1986年废除了全部外汇管制措施。德国在1985年,取消了对欧洲马克为单位的欧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时间的限制,使外资银行获得了牵头经营这类发行业务的权力。1986年以后,外资银行在德国可以自由地运用各种金融工具。
(三)金融机构业务综合化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与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金融机构开始突破原有的专业分工界限,综合经营各种金融业务。改革在美、英、日三国最为典型。美国的《1982年银行法》与《1982年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打破了几十年来形成的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严格的业务限制,消除了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区别,商业银行允许跨行业、跨州兼并,开展跨州业务。在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商人银行和清算银行已没有明显的差别,清算银行过去基本不办理国际业务,但现在都设有自己的国外业务处,商人银行通过股份改造或合并,也逐渐转变为现代商业银行,其经营范围也已从证券交易、票据贴现转为集长、短期金融业务于一身。不同于其他各国,证券交易所的改革也是英国金融机构业务综合化的内容之一。1982年英国把非证券交易所成员不得持有交易商、经纪商公司10%以上股票的限制放宽至不超过29.9%,1986年3月又取消了以上限制。同年10月,取消了伦敦交易所最低佣金限制,废除了经纪商和交易商不得互兼的规定。改革给伦敦证券交易所带来了空前活跃的场面。1981年日本公布了新的《银行法》,这标志着日本金融制度进入了综合化发展的时期。该法案与旧《银行法》相比,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不同点就是明确规定了银行可以经营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付债券的买卖,打破了证券公司独家经营有价证券买卖的格局,而证券公司也争取到了办理银行发售的可转让大额存单的转让业务。在日本打破专业分工限制的例子在同类金融机构内部也时有发生,如商业银行可以筹集长期资金,信托银行变相吸纳短期存款等,这在以前都是不允许的。
三、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发展中国家建设自己货币金融制度的起点。二战后,一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摆在各个国家面前的最迫切的任务就是独立自主地发展民族经济。然而,当时这些国家的共同点是生产力水平落后,资金严重缺乏。为了迅速发展经济,各国几乎都将迅速实现工业化作为自己的发展战略目标,将本国国内有限的资源优先向工业部门集中。在政策选择上,各国政府普遍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控制,对金融资源实行集中配置,普遍建立了以金融抑制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其主要特征为:
(1)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各国金融体系普遍存在银行、保险公司等现代金融机构和出自本土分散的私人钱庄、高利贷等落后的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前者主要为现代经济部门服务,后者主要为传统经济部门服务,两者分割严重,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价格。
(2)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发达。发展中国家一般没有资本市场,即使存在,也只是处于萌芽状态。现代金融部门在经济生活中只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3)大部分国家都对金融实行严格的控制。表现在银行利率通常由政府规定,信贷实行配给,汇率也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
(4)储蓄率低下。落后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剩余很少,因此用于储蓄的资金十分有限,加之利率管制,人们缺乏储蓄的动力,国民储蓄率一般都很低。
(5)主要以内源融资为主。在落后经济体中,资本是相当稀缺的,而政府在信贷配给上实行严格控制,广大中小投资者很难获得融资,不得不依靠内源融资。
在经济发展初期,金融抑制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改革成为必然。几乎与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改革同步,广大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从亚洲到拉美,从中东到非洲,以及转轨的中、东欧国家,以金融深化或金融发展为特征的金融自由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它们中的改革有激进的,有渐进的;改革结果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亚洲国家在20世纪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其经济的成功部分得益于金融自由化改革。我们下面就以亚洲国家为代表,简要介绍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
金融自由化的速度和改革的广度在亚洲各国是大不相同的,但总的来说其金融自由化是一个逐步的、渐进的和持续的过程。
(一)利率自由化
利率自由化是几乎所有亚洲国家金融改革的显著特征,包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在20世纪80年代已完全放开对利率的管制;尼泊尔在1986年放开了主要利率;韩国、马来西亚、泰国主要通过经常调整利率、对受控制的利率放宽浮动幅度,并取消了一些利率上限;与此相反,缅甸在利率改革上没有什么变化。利率自由化再加上降低通货膨胀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利率一改20世纪70年代呈负数的局面,大多数亚洲国家在80年代实际利率转为正数[4],从而促进了这些国家的金融深化。以M2(广义货币)与GDP(国内生产总值)来表示金融深化,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这一比率在1989年达到了60%—90%,印度尼西亚从1983年的20%上升到1989年约35%,除缅甸外,其他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二)减少信贷控制
几乎所有亚洲国家(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都减少或取消了对银行贷款总规模的直接控制。如韩国政策性金融在存款银行贷款总额中的比重不断减少。1980年为40.7%,1984年为33.8%,1988年这一数字则为33.3%。政策贷款占国内信贷总额的比例则从1982年的18%降低到1995年的5.3%。但是在经济困难时期,一些国家仍会重新使用直接控制手段。减少信贷控制的改革在亚洲国家并不是十分成功的。
(三)金融体制改革
为了提高银行效率,亚洲国家努力增加银行之间的竞争和改善银行管理。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等都采取了不同措施减少银行竞争的障碍并努力消除市场分割,这些措施包括自由的市场准入、扩大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范围,放松对外资银行业务活动限制,国有银行民营化,给予金融机构更大自主权等。在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同时,亚洲各国也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统一并改善金融管理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经营不善和违规操作的金融机构进行改组等等。监督工作的重点也从监督日常业务转变到监督信贷分析程序、银行资产质量、风险比率的执行情况。
大多数亚洲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创建和发展货币及资本市场。菲律宾和新加坡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之前已建立了货币市场,到80年代初,货币市场在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越来越显得重要。80年代末,尼泊尔和斯里兰卡也建立起了货币市场。货币市场的发展不仅增加了金融系统的竞争性,而且为各国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管理银行资产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手段。
(四)减少资本控制和增加汇率灵活性
大多数亚洲国家在放开国内金融市场的同时,放松了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20世纪80年代初,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就基本取消了对资本流动的限制。马来西亚对非本地筹资的国际资本流动限制极少。而泰国只控制资本输出,对资本输入基本不予控制。韩国一直对资本流动控制较严,到80年代后期采取了一些开放措施,对外国在韩直接投资和韩国居民的海外投资放松了管制。
伴随着资本控制的放开,亚洲国家也开始实行更为灵活的汇率安排。到20世纪80年代末,大部分国家基本放弃了固定汇率安排,它们或钉住一揽子货币(马来西亚、缅甸、尼泊尔、泰国),或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
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全球化被不断推向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地区或主动或被动地加入到这一潮流中来。在这一全球金融的融合过程中,金融自由化构造了这样一种真正的金融活动的全球基础。在各国普遍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已没有明显的界限,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已经日益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金融自由化促进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并使金融全球化表现出一些新特征。当然,金融自由化也会给置身其中的国家带来一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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