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企业基因重组机制
从企业基因突变的定义我们可以很清楚地认识到,企业基因的重组是通过企业DNA排列顺序和组合方式的改变实现的。然而DNA排列顺序和组合方式为什么会发生改变,这要从企业DNA的突变说起,因此企业基因重组的理论基础就来自企业DNA突变论。关于企业DNA突变,类似于哈默和钱皮在《再造公司——企业革命的宣言书》一书中关于再造的定义:再造,确切地说,是针对企业运作流程的基本问题进行反思,并对它进行彻底地重新设计,以便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当今衡量企业业绩的这些重要指标上取得急剧性的提高。哈默和钱皮在这里所说的企业DNA重组(企业再造)实际上指的就是企业DNA的突变。
由于企业DNA的突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变化,而是在实质上发生的变化,那么企业DNA中任何一条或任何几条发生突变都会给企业带来本质的变化。如决策系统从个体老板变为董事会;信息系统从从属地位、落后设备、小范围到重要地位、专人先进设备、全球范围;组织结构走向扁平化;盈利模式的流程再造等。所以企业DNA重组就是人为地使企业的DNA发生突变,以便使企业能更好地实现它利用一定的资源取得最大的效益的原则。
企业DNA的突变是有很大风险的,如同物种的进化一样,它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功,也可能导致惨痛的损失。突变有正向和逆向之分,正向会使企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而逆向会使企业向着坏的方向发展。当企业的DNA发生突变时,整个企业系统都要受到巨大的冲击,如果企业系统不能承受这个冲击,即使是正向的突变也不能带来好的结果。
最好的例子,来自美国著名零售企业W·T·格兰特公司[1]。格兰特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企业,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建立了良好的组织,基本上能为公司在成熟阶段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1968年,当理查德·C·迈耶成为公司的总经理之后不久,公司便突破了三年的总收益,跻身年收益10亿美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行列。在这一成绩的鼓舞下,迈耶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扩张计划,使得格兰特公司大举步入高档耐用品行列,出售电视机、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当增长在全速进行时,公司设计了一个方案,把新商店的建设周期从90天缩短到60天。虽然一些费用减少了,但为仓促扩张计划下的灾难埋下了祸根。1973年,格兰特公司出现了严重的赤字,债务不断上升。到1975年,格兰特必须偿还5 700万美元的债务,使公司陷入困境之中。
格兰特公司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考虑不周,发展过于迅猛造成的。格兰特公司从百货业向家电等其他领域的涉足,可以说是一种扩张、一种创新,这一过程涉及企业的盈利模式、决策方式、组织结构以及信息传导这四大企业DNA的重组。公司的出发点当然是一种正向的变革,但是没有想到这种变革来得太猛烈,导致企业来不及吸收和消化,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7.2.1 企业DNA重组的方式
正如生命体的DNA重组有一定的方式一样,企业DNA重组也有一定的方式,这些方式主要有杂交方式、内部诱导和外部诱导三种[2]。
杂交方式是指把其他企业的DNA或者企业理论研究成果得到的理论DNA与自己企业的DNA混合杂交,生成新的DNA,也可以用自己不同的DNA进行杂交。这种方式容易控制,成功率较高,可以称为企业基因工程。
内部诱导是指由于企业内部某种原因导致的DNA突变,它是企业内部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这种突变发生时,其大致发展方向已经确定,供人们灵活选择的余地较小,但只要能妥善处理,还是能获得满意的结果,企业的这种DNA突变我们称为内因突变。
外部诱导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剧烈的变化致使其DNA突变,它是企业为生存而必须应付的一种情况,这种突变不是环境直接导致的,而是企业根据环境的情况自主发生的,是企业的主动行为。由于环境的剧烈变化是这种DNA突变诱因,因此我们称企业的这种DNA突变为外因突变。
杂交、内部诱导和外部诱导这三种DNA突变方式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整体。在现实的经济系统中,由于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之间往往互相借鉴成功的经验,由内及外地进行企业基因的改善,因而企业DNA的突变往往是这三种形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7.2.2 企业DNA重组的实现
企业DNA突变的实现不是自发的,而是需要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这是因为虽然我们把企业看作一个生物体,但它终究不是一个生物体,因此在进行企业DNA重组中的企业DNA突变也可说是企业进化是需要有人来操作的,所以在企业DNA重组中,人是第一位重要的。实现企业DNA重组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完全更新和部分更新。
7.2.2.1 企业DNA的完全更新
实际上,这是一个企业的消失导致一个新企业诞生的情况。一般而言,企业DNA完全更新的情况发生的前提是更新DNA后形成的企业至少比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要强,因此企业DNA完全更新并不会导致一个企业的演化(会导致一个企业的消失),但是这种更新却是企业群演化的形式之一。
一般而言,当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的不利地位,企业基因的任何优化都不会使企业重新获得竞争优势时,就容易发生企业DNA的完全更新。但是对一个企业而言,企业DNA的完全更新的情况比较少见,更多的是企业基因的完全更新,就是企业DNA组绝大部分的更新。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许多企业借鉴国外企业的先进经验,将自己的企业推倒重来,建立起有竞争力的新企业,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比如说海尔集团的前身本是青岛一个濒临倒闭的国有冰箱生产企业,后来引入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吸收风险基金和德国的生产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终成国内外知名的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海尔集团抛弃了大部分原有的企业DNA,引入了国外先进企业的DNA,建立了新的海尔文化,新的核心价值观,DNA更新之大,企业变化之巨,正是企业DNA完全更新的一种很好的体现。
7.2.2.2 企业DNA的部分更新
部分更新是指只更新企业DNA组中的一部分而保留其余部分不变的方式。对企业而言,这种更新方式是对企业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进行改造,强化企业的某些方面,使其更能适应企业的外部环境。进行突变的DNA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突变,它们的突变必须是有联系的,相互协调的,否则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另外,没有发生突变的DNA也并非没有变化,只不过其变化没有达到突变的程度而已。更新的DNA越少,DNA突变牵扯的范围越小,所受阻力越小,见效就越快。实际上,哈默和钱皮在《再造公司——企业革命的宣言书》一书中所说的再造就是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基本问题进行反思,并对它进行彻底地重新设计,这属于基因突变方式中的部分更新。
部分更新是当前企业DNA重组的一种主要形式,也是企业更乐于进行的DNA重组方式。因为通过借鉴竞争对手或者其他先进企业的经验与教训,企业可以在避免引起企业剧烈动荡的情况下使企业得到一个质的飞跃,生存能力更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付出的代价远远比完全更新要小得多,得到的收益却足够企业继续生存和良好发展。这种更新方式是实现一个企业跳跃式演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目前企业运用最多的企业DNA突变方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基因突变和企业DNA的重组有层次上的关系。企业的DNA和生物的DNA一样,都带有大量的遗传基因,企业DNA的突变实际上是DNA上遗传基因的变化或重新排列。例如企业的决策系统DNA上的遗传基因有决策层结构、决策层的决策方法、决策程序等,企业的信息系统DNA上的遗传基因有信息系统结构、获取信息的方法和范围、信息处理方式、信息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信息处理工具等。而企业的演化实质上是企业DNA上的企业遗传基因的变化,但企业遗传基因的变化并不一定会导致企业DNA的突变,只有在大量企业遗传基因发生变化,并重新排列企业DNA链时,才会导致企业DNA的突变。企业基因突变和企业DNA的重组显示了层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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