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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

时间:2023-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对我国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的稳定是一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2001年,我国加入WTO,进一步加大了我国经济开放的力度。然而,不论是加入WTO后对外经济开放程度的深化,还是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逐步推进,对于我国的经济和金融体系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

第六章 对我国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的稳定是一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相继出现了金融危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动荡,因此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也日益受到了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重视。

我国自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而金融行业也已经在2006年底实现了全面开放。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的经济和金融体系更多地受到了外部的影响和冲击,金融机构也要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竞争。而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利率和汇率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推进,金融机构的各项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提出问题出发,讨论这些问题在我国的现状,并在最后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对于各种宏观金融风险的控制;第二部分讨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金融监管的完善;第三部分从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生态环境的角度论述该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一、宏观金融风险控制

(一)开放经济下的金融风险防范

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开启了我国经济面向世界的大门,从此我国经济开始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了紧密的关系。2001年,我国加入WTO,进一步加大了我国经济开放的力度。2003年和2006年分别推进的QFII和QDII,表明了我国开放资本市场的决心。而在银行业方面,也逐步放开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并完全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引入外资参股商业银行改革等。而2006年底开始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则对外资银行放开了更多的人民币业务,使中资银行面临更多的挑战。

然而,不论是加入WTO后对外经济开放程度的深化,还是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逐步推进,对于我国的经济和金融体系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我国逐步开放的过程中,不仅要看到其推动经济金融发展的一面,还应当看到各种开放也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

钱小安(2002)从分析金融开放条件下金融中介的结构性和功能性变化入手,论证了金融开放会削弱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要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目标、手段、功能等进行重新定位,实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分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健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机制。陆明柱(2000)着重分析了在经济开放程度逐渐加深的情况下货币政策受到的影响,通过研究货币政策目标制定到工具执行到最终实施效果,认为经济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必然会削弱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微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则主要体现在对金融市场和市场微观主体的影响。王维安(2003)认为我国银行业的开放,会从金融开放度、金融竞争度和金融冲击度三个方面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影响,而对我国现行金融制度的冲击是当前银行业开放所面临的最大也是最为现实的冲击。曹曼莉(2004)将我国QFII制度同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QFII制度的特点进行对比,从而分析得出其正负两方面的效应。认为由于市场不对称、缺乏必要的避险工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在推行QFII制度后,将引起股市波动的国内外关联度加大、汇率波动以及国际收支不平衡对股市的冲击。

刘小明和李成(2005)分析了新加坡在金融开放中的成功经验,以及墨西哥和泰国的经验教训,认为发展中国家要取得金融开放的成功,首先需要使本国生产要素的国际化达到较高程度,同时还要具备雄厚的国内经济实力,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合理的国内金融结构,以及公民对政府管理金融能力的高信任度。

在当前,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和到海外上市的讨论有很多。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优点主要是引进他们成熟的管理机制和各种先进的金融产品,而在海外上市可以筹措到大量的所需资金,对于商业银行补充其资本金也是大有好处的。田利辉(2006)认为海外上市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措施,其核心是提高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质量。通过将我国国有银行的监督治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转嫁外包给海外监管机构,以求借此控制我国银行的新增坏账,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而对其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资产的“贱卖论”和影响国家金融安全的“威胁论”。大量优质上市资源“外嫁”加剧了对国内股市的消极影响,到海外上市的优质企业愈来愈多,客观上必然影响到国内股市,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会受到影响。对于外资入股进而可能会控制这些商业银行,王元龙(2006)则认为,由于目前外资入股仍然在国家的控制之下,并且外资的股权比较分散,因此外资不会因此垄断我国银行业的控制权。

经济和金融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条件,我们应该积极地看待伴随对外开放而产生的金融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金融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条思路展开。

(1)协调货币政策实施与金融监管之间以及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这是保证金融平稳运行的政策基础。提高监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做好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种宏观调控政策的搭配和组合,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以应对新经济形势下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研究新情况,洞察新特征,是实施开放条件下货币政策调控的出发点和关键。

(2)改革金融机构、完善金融市场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先决条件,应从改革的方式与步骤上加以完善和改进,从根本上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开放的战略重点必须是机制转换,要将引进经验和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放在第一位。同时,在开放过程中,也要区分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以制定不同的开放策略,有区别地逐步推进金融业的开放。对于外资进入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业务领域、资产规模等也应制定明确的限制办法;而对国内资本则应加大银行股权和银行市场准入的开放进程;同时,还要增强国内资本市场与银行改革之间的协调性,平衡利用国内与国际资本市场。

(3)对于外部冲击造成的失衡,则应在坚持自身改革、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同时,通过区域金融合作,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将国内改革与区域合作和国际秩序改革结合起来。在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并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以推动全球金融体系在动态改革中实现和谐发展。

(4)为了防范外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外资进入的过程中要保持国家的绝对控股,对于外资进入的持股比例和职责要做出限定,警惕全行业对于外资的过分依赖。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关注一些境外战略投资者表现出来的短期投机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最重要的是通过引进海外的战略投资者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高银行的创新能力、营销拓展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与持续获利能力,即通过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建立高效的组织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能够有效传导先进经营理念,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类资源的运作机制,使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提升。

(5)当然,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要防范金融风险,最重要还是要从体制上完善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并改进各种配套措施。逐步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建设,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从金融机构自身内部开始防范风险。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有管理浮动的进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主导性的作用。确立动态、适度的外汇储备,正确判断我国适度的外汇储备量,从而加快外汇管理体制和外汇市场的改革,对超出适度外汇储备的部分藏汇于民。完善各种涉外金融法规的建设,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修改各种法律规章,并尽快增补和完善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规章制度。总之,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从全局考虑,要多方面因素一起协调,才能够有效地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汇率制度改革

1994年我国实施了外汇体制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从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调整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意味着从1994年汇率制度改革以来开始实行的,实际上钉住美元的基本固定的汇率制度将被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更富弹性的汇率制度所替代,我国的汇率改革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汇率与一国的金融安全密切相关,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一直以来,对于我国该选择何种汇率制度,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易纲(2000)认为资本账户没有开放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有完全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而在资本账户开放的情况下,实行中间汇率制度将很危险,只有汇率完全市场化才是有效而保险的。胡援成和曾超(2004)则认为,我国汇率制度可以选择建立汇率目标区制度。我国目前具有较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需要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而且采用汇率目标区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应具有充足的外汇储备,这也符合我国目前的情况。

孙建平(2004)分析了人民币汇率弹性化后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包括短期境外资本流入带来的乘数效应;国外利率变化、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的变动引发的利率、资本的波动和金融市场的结构变化等。并针对汇率弹性化给资本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认为需要在政策工具和政策手段上进行创新。张曙光(2005)通过实证研究估算了不同幅度汇率升值的成本,主要包括引进外资和出口贸易减少的数量,以及由此带来的GDP和就业人数减少的规模,研究发现三个季度后,升值的影响下降一半以上,七个季度以后,升值的影响近于消失。

对于这次汇率改革,总体上看是利大于弊。从有益的方面来说,汇率的改革能缓解对外贸易不平衡及其引起的贸易摩擦、扩大内需以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保持进出口的平衡,改善贸易条件;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改变我国经济过度依赖出口和要素资源过度向出口部门集中的状况,同时也更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另一方面,对于汇率改革的担心主要来自于汇率升值之后对于出口部门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并且汇率的波动对于国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外汇风险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继续推进外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市场参与主体来说,要增强自身规避外汇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也要对外汇风险实行有效管理,并逐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建设。

(1)加强外汇市场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应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允许不同交易目的的主体进入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的竞争程度,并且降低各交易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成本,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同时积极推进各种外汇衍生产品的建设,为交易主体寻求风险规避工具提供可能,拓宽其规避汇率风险的渠道。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应该加强研究力量,增强对人民币汇率走势以及国内金融市场利率走势的跟踪分析,为风险产品的定价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并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抓住汇率波动的市场机遇,大力发展各种理财产品,实现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自身利润的目标。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各种交易中出现的外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汇率避险能力。要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运用各种金融避险工具和外汇理财产品规避汇率风险。并强化内部管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2)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扩大内需水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出口导向型策略,这也使得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一直较高。而目前人民币升值压力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正是由于巨额的贸易顺差。因此在现行的汇率制度下,应通过我国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减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要调节内外经济平衡,可以通过调整关税水平和出口退税率等,控制出口的过快增长,放松资本流出管制和居民持有外汇的限制,以及降低国内储蓄率、扩大国内消费水平等,最终过渡到内需主导型的经济。

(3)继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增加汇率的弹性和灵活性。在目前来说,应该是要逐步增大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使汇率可以更多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

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化应该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要同时完善各种与汇率相关的配套措施。央行在宣布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之后,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扩大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引入询价交易制度、推出外汇衍生产品、推动人民币远期交易市场化、推动结售汇的市场化程度、扩大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等。这些措施对维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除了以上这些措施,央行还需要在外汇市场上做出更多的改革措施,以推动汇率改革更加平稳有效地进行。首先应完善央行外汇市场干预机制,更多地运用市场化工具和方法,通过干预政策措施的规则化和透明化,以提高央行干预的可信度和影响力。其次可以考虑推出美元做市商制度,提高外汇市场交易的积极程度,增强流动性。央行不再直接进行外汇报价,只是按照其他交易商的报价来买卖外汇,改变当前央行在外汇市场的主体地位。其他的配套措施还有加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使之更加符合当前的汇率制度;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对汇率风险的监控能力等。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从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开始,向利率市场化迈出了第一步。在这一过程中,央行按照“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推进”的思路在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按照这样的思路,我国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等。而2005年的汇率制度改革,也给利率的市场化进程打了一针催化剂。

对于利率市场化影响利率的因素,蔡卫光和张烨(2005)以我国已经实现市场化改革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研究对象,通过协整检验分析了市场化以后影响同业拆借利率的国内和国外因素。实证结果表明政府不再以直接管制的手段控制利率,而是借助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间接地通过市场影响利率;并且LIBOR对国内利率也有显著的影响,这表明国内货币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在增强。

邵伏军(2004)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方面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从微观角度来说,利率的市场化会增加各种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风险;从宏观角度来说,则会从金融调控的有效性、通货膨胀、引起泡沫经济、影响汇率水平等各方面引起风险。李安定和白当伟(2006)认为目前在我国要顺利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包括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运行良好的金融机构,有效的金融监管,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建立存款保险等配套措施。江春和刘春华(2006)对俄罗斯、波兰和越南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行研究,并以此对我国进行利率市场化提出建议。他们认为不管采取激进式还是渐进式改革,都必须维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而合理的产权改革是进行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并且银行效率高低与否直接决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败。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使得利率更多地由市场因素决定,商业银行有了更多的定价权力,提高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且也有利于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促进了直接融资,能缓解目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不平衡的情况。但在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如果政策使用不当或者配套措施没有跟上,也会引起金融风险。最显而易见的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有很高的不良资产,如果没有很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那么在市场化利率面前,激烈的竞争可能会使得这些商业银行的经营陷入困境。除此之外,利率的市场化也会影响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实施效力。

总的说来,要防范和化解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有效的利率传导机制,并大力发展利率衍生工具。放宽央行对货币市场的限制,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提供一个可靠的基准利率;完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一步扩大全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统一电子网络,增加交易主体;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放开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限制。另一方面,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大力发展各种用于避险的工具,尽快恢复国债期货。等条件成熟时,还可试办利率互换、利率上下限等业务,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

(2)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能力。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和分析;建立完善的兼顾风险控制和经营效率的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健全存款和贷款的定价方式;大力开拓创新各种金融产品,及时防范、转移和化解各种利率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运用敏感性缺口理论和技术,在准确判断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使资产和负债相匹配。优化资产结构,探索资产证券化、贷款出售、资产回购等途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与此同时也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

(3)完善利率市场监督机制。利率市场化并非全面的自由化,市场化的利率可被央行作为宏观金融调控的手段。央行通过确定基准利率影响市场利率,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等手段控制货币供应量进而间接调控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后,能否防止利率水平不合理的提高和剧烈波动,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金融监管机构对利率管理的有效性。要加强有关的法制建设,使利率市场化按照法律、法规运行,为利率改革的深化提供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还要硬化金融交易规则,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强化信用纪律约束,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四)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控制

我国在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而资本项目的开放也在积极有序地推进。到目前为止,在按照IMF划分的43个资本项目中,我国有一半的资本项目交易已经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限制,并且将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基本可兑换。从开放的进程看,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根据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的顺序和外商直接投资、债务融资、证券融资等主要项目逐步开放的原则,走了一条渐进式开放的道路。

关于我国的资本项目开放,学者从各不同方面进行了论述。陈雨露和周晴(2004)论述了用来度量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各种不同方法,如占比法、份额法、强度法、OECD代码法等,并根据这些方法计算亚洲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内地比亚洲其他国家的资本项目管制都要严格。汪小亚(2001)认为开放资本项目,资本的大量流入会从通货膨胀压力增大、贸易收支恶化、引起国际游资冲击和造成金融业不稳定等多方面引起风险;而资本的流出会损害经济增长、加重对外债务负担和危及金融安全。曹勇(2004)则认为我国目前资本项目开放最大的障碍是缺乏健全的银行体系,而问题的根源在于银行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同时在资本项目开放过程中还要积极参与区域货币合作,这也有利于人民币实现国际化。

在当前,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有利于吸引外资,增加国际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促进资本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从而使国内市场在面临外来竞争的条件下不断提高竞争力。但资本项目开放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大的不利因素,使得国内经济愈来愈多地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而外资进出限制的减少也加大了政府管理外资的难度,让国际投机者可以攻击我国相对脆弱的金融体系。根据“蒙代尔三角”,在资本项目开放的情况下,政府在维系汇率的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上难以做到两全。因此资本项目的开放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要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并且还要与其他改革同时推进,同时还要考虑到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

在当前资本项目开放的趋势下,如何控制资本开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便显得尤为重要。

(1)保持健康、稳定的经济状况。宏观经济稳定不仅能为资本项目开放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而且还增加了这一改革措施的可信度。资本项目开放以后,汇率、利率等经济指标调整幅度加大,而一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决定了该经济体对各种名义和实际外部冲击的吸收、应对与调整能力。因此,在逐步开放资本项目之后,必须保持健康的货币及财政状况,实行弹性的汇率制度,保持可维持的国际收支结构。

(2)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有效的金融监管。资本项目开放使国内金融市场与国外金融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各种波动和冲击会迅速传导到国内,因此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健、高效是减少外部冲击影响的重要条件。为降低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必须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金融体系的扭曲,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在这一方面,强化银行体系的稳健度尤为重要。同时,金融管理当局还必须要大力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不断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确保金融体系稳健、高效运行。

(3)选择恰当的资本项目开放步骤。资本项目的开放进程必须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而且在开放的速度上不能急于求成,尽可能做到“先易后难”。为尽量分散资本项目开放的冲击,避免造成剧烈震荡,我国资本项目的不同部分应分阶段地逐步开放:先开放长期资本流动,再开放短期资本流动;在长期资本中,先开放直接投资,再开放证券投资;在证券投资中,先开放债券投资,再开放股票投资;在所有形式的资本流动中,先开放资本流入,再开放资本流出。

(4)建立全面、有效的对资本项目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我国对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预警机制应该结合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风险预警系统的主体,选择合理的风险预警指标。对跨境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股市的波动和国际市场上重要商品价格的波动,以及国际政治动荡对经济金融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均要及时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它们可能对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预防风险的对策。

(五)高储蓄率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高储蓄率现象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据央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至2005年末,我国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4.71万亿元,创造了历史新高。而在储蓄额不断攀升的同时,居民消费率却在逐年下降,近5年我国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分别为61.1%、59.8%、58.2%、55.5%和53.9%。在消费的构成比例中,据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的相关调查显示,子女教育费用、养老、住房排在我国居民总消费的前3位。

关于我国现阶段家庭储蓄率居高不下的现象,许多学者进行了论述。陈利平(2005)把我国当前的高储蓄率归因于近二十多年来的高经济增长。他通过引入消费攀比的概念解释经济的高增长引起高储蓄率这种经济现象。认为消费攀比的引入提高了经济增长率,攀比程度越高,经济增长率也越高;在较高的攀比程度下,从长期看,经济增长率越高,储蓄率也越高,两者是正相关的。期望公众降低储蓄率、大幅提高消费支出,以此缓解供过于求的矛盾,可行性不高。而方世建和付文林(2001)通过对1979—1997年我国经济运行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认为我国的居民储蓄率与GDP增长率之间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事实上,与GDP同向变动的应是居民储蓄额。并且保证储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需要满足居民收入必须不断增长以及储蓄必须要能顺利地转化为投资。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居民出于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原因积累了大量预防性储蓄。而投资渠道的缺乏也是导致高储蓄率的主要原因。并且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田岗(2005)构造了一个包含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约束的预防性储蓄模型,专门针对农村居民储蓄行为特征进行了实证检验。结论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强,面对不确定性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与融资约束,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越来越谨慎,储蓄存款的倾向越来越高,其预防性储蓄动机对利率几乎没有弹性。

高储蓄对于国民经济来说,最大的优点在于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扩大了贷款和投资的资金来源,保证了投资规模,是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高储蓄为资本市场发展和银行体系提供了充足的潜在资金支持,有利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但同时高储蓄率造成社会总需求的增加,导致高投资率,使得生产过剩而又不能被国内消费吸收,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而内需不足的局面。另一方面储蓄的高增长加大了银行的压力,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使得我国形成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导致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结果企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体系,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

目前,在我国降低持续增长的高储蓄还是有其现实必要性的。这同时对于扩大内需,以及促进间接融资等也都是大有裨益的。

(1)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养老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住房抵押贷款等各方面进行改革,促使消费者把远期需求转化为近期需求,从根本上弱化居民的预防储蓄动机,以增强居民即期消费行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居民后顾之忧,促进消费需求稳定增长,进而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可以强制性地开办具有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要求社会所有劳动者加入这一保险体系中,同时也要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

(2)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需要有一个能够高效率配置金融资源、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应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投资工具,完善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增加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循序渐进地引导居民储蓄的良性分流,最终起到稳定储蓄的作用,也使得银行系统的系统性风险可以化解。

(3)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转向投资领域。制定各种促进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证民间资本具有参与积极性。取消对民间资本市场进入的一些不合理限制,消除对其的歧视性待遇,不断拓展民间资本的活动空间和融资市场,为民间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支持。还要引导资本流向高效率的产业和领域,并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从整体上提高资本的投资效率。

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一)银行业的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银行业逐步对外资开放及外资银行的进入并扩大在我国的经营范围,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将推动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向国际大商业银行学习,积极参与竞争。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国际经济竞争中,从而要求银行提供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此外银行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也需要从事跨国经营。而巴塞尔协议的目标之一即是统一国际标准,促使各国银行在同一监管水平上公平竞争。

在以往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操作上的失误,以及经济、金融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中国的银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金融风险。结合杨家才(2002)的归纳,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

(1)信贷集中,也就是贷款投向集中。资产的集中就意味着风险的积聚。贷款集中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贷“大”,即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这“三大”集中;二是贷“长”,就是投放贷款的期限加长。在流动资金贷款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2个月以内)是下降的,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3年)是增加的。贷款期限变长了,就隐藏了贷款的短期风险,将风险暴露的时间延长;三是贷“上”,就是贷给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很多信贷资金贷到上市公司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反而促使一部分资金无可奈何地流入股市。资金离开生产领域,没有带来新的价值。其中准上市公司尤其具有风险性;四是贷“垄断”,就是贷给垄断行业,主要包括“两路”(公路、铁路)、“两电”(电力、电信)和烟草。从上述四种表现来看,多家银行的信贷资金追逐很少的企业,必然造成银行风险的积聚,也必然造成稀有资源——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的下降。

(2)循环贴现。循环贴现是指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再贴现而形成的循环。自票自贴、自票他贴、他票我贴三种形式都有,这样一来,就使票据市场成了一个泡沫市场。

(3)虚增存款。虚增的目的是为了发放贷款,因为实行存贷比例管理,有了存款,就能发放贷款。那么,存款是虚增的,贷款是实放的,一旦虚增存款的虚假部分被挤出来后,它的资金运用就会倒逼银行,最终会倒逼中央银行填补这一部分已放贷款的资金来源。存款虚增后,必然造成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失真。

(4)关联贷款。就是通过各种相互关联的关系来套取银行的信用,套取银行的贷款。大量贷款很有可能收不回来,风险也随之而来。

(5)抵押高估。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过程中,抵押物的价值存在一个评估的环节。高估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多贷款,以低劣的抵押物换取宝贵的信贷资金,以不动产替换流动性,最终吃亏的是银行,风险也全部由银行承接。其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没有把抵押作为一种风险补偿和价值替代的重要手段,而只是把它当作贷款审查中的一个要素,一个公式化的审贷环节。

(6)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既有被套牢风险,也有虚增经济总量的风险。

(7)农村资金向城市积聚。农村资金大量进入城市,既是一种信贷集中,又是一种支农削弱,严重冲击了农村金融市场。

(8)中间业务的高投入、零收入甚至负收入。发展中间业务,是为了增加商业银行新的利润来源,但是现在的情况与我们的初衷相距甚远。商业银行根本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零收入甚至负收入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时期发展中间业务的一个突出的经营风险。从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中间业务收入的所占比重应该是越来越大才对。

(9)银行自有资产占用逐年增大,挤占了信贷资金,使信贷资金向自有实物资产转化,导致非生息资产增加,收息资产减少。

(10)过去转移的风险现在又有复发和恶化的迹象。风险的处置和化解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消灭式,一种是转移式。所谓消灭式就是撤销了,市场退出了,转移式是指将即期风险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转移到一个新的载体。

(11)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他们将充分发挥其资金雄厚、技术先进、服务到位的优势,全力争夺我国外向型的优质客户。同时,被多数国内商业银行忽视的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也是其努力扩张的领域。

我国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根据有关协议,我国金融业必须遵守WTO的一系列法律规则。而WTO的规则对我们解决上面的问题是很有帮助的。2004年6月26日通过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各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看,这种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应建立完善、垂直的风险控制体系,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杨家才(2002)提出了风险监管的必要性和方法:①明确国内银行的市场定位,培育稳定的客户群体;②建立风险控制的生成机制;③要强化守法经营的意识;④构建职业行长机制;⑤确立金融监管的一元目标;⑥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与新协议的要求相适应,商业银行应把风险管理上升到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高度,在组织制度上不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要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的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要建立在管理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既同各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信息畅通,又充分强调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李林,耿世忠(2003)根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给出各类风险的定义,指出各类风险近年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表现。针对风险监管,设计了包含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在内的监管框架,并提出了持续监管的措施。

(2)必须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产生的一种需求。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要重视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更全面的风险因素。不仅要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还要将商业银行自身的声誉和人才的损失也视为风险。唐国储和李选举(2003)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对新协议所蕴涵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以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设想。包括有:客户经理与市场经理分设、业务风险经理与职能风险经理分设、全面风险管理部的组建、其他相关部门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下的调整等。此外,在银行业务国际化趋势下,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国内国际风险管理体系相互配合,对各国、各地区的风险进行甄别,对风险在国别、地域间的转化和转移进行评估和风险预警,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

(3)强化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机制。新协议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具体要求。如提出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明确规定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披露和附加信息披露两种情况;在综合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方面,不仅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而且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同时,加大对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者的惩处力度,遏制信息失真现象。此外,新协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支柱,充分肯定了市场约束机制对银行有效、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张建军(2002)详细地阐述了市场约束的功能,核心以及形成市场约束所需要的相关约束。同时,希望借助市场力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并配合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工作。

(4)加强外部监管。新协议要求各国监管部门从被动的执行身份,转为积极主动介入银行业风险管理过程的身份。各国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要从原来单一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李辉(2004)指出如何协调好外部风险监管与内部风险管理的关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绩效。阎庆民(2005)说明外部监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优化监管,认为在我国,政府的行政直接干预和银行承担无限责任是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缺失的根本原因,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才是根本出路。

(5)风险管理的措施须不断趋于完善。新协议在资产评级方面,除继续保留外部评级方式外,更多地强调银行要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并以此衡量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而且还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基础的IRB方案(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和高级的IRB方案。方洪全和曾勇(2004)运用多元统计方法对借款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其结果有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自己内部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并提高对企业信用风险评价的科学性。

(二)证券业的风险管理

尽管在我国证券市场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家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证券公司的设立、各种证券类业务的操作流程等工作,已经逐步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制度进行规范。但在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运营中,仍然存在极大的风险。

从业务构成看,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经纪、承销、自营、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因此证券公司经营风险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证券经纪业务风险。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一般达到40%—50%以上。因此经纪业务风险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风险。经纪业务风险主要有交易差错风险和违规经营风险。交易差错风险主要包括输错客户资料引致的风险,不按规定对客户资料修改导致的风险,资金存入风险,资金提取风险,支票存取款风险和股票被盗卖的风险。违规风险可以分为信用交易风险,挪用客户保证金风险,和接受全权委托等风险。王志平(2001)详细地说明了券商面对的主要经济业务风险以及相对应的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包括:建立约束机制,规范操作行为;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建立奖惩机制,推进业务发展;建立决策机制,灵活高效管理。

(2)证券承销业务风险。因为证券承销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较大,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增加,公司各项风险增大。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研究不够,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证券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金辍桥,陈超(2006)指出为了降低券商风险,投行人员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应对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深层次思考,以判断哪些问题可作有限度的包装,哪些问题应给予充分的披露。杜俊涛(2005)说明承销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声誉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3)自营业务风险。作为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之一,证券自营收入约占中国证券公司总收入的30%,但其风险却比较大。自营业务风险是在证券营业部进行自营证券买卖过程中导致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它分为基本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前者又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后者又包括证券自营管理者业务水平不高,盲目操作导致在二级市场投资损失的风险。许平彩(2004)指出控制自营业务风险的重要性以及方法,关键在于:自营投资决策控制、自营筹资管理、自营业务流程控制、财务控制、制度落实、以人为本,控制风险。

(4)其他业务风险。在上述三大业务之外,资产管理业务是很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但其带来的风险在2001年表现得尤为突出。虽然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但是不少证券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还是违规进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诺,在操作不当时,易使应由客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化为由证券公司承担实际的亏损。同时该业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机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种单一,凭经验确定,客户可选择的机会少,证券公司遇行情波动较大时,风险应对的能力欠佳。王聪(2005)揭示了美国金融中介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经验,对我国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券商等中介机构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王晓国(2006)从竞争力角度研究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生成机制,认为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就是负债的自营业务。

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突出了“发展”和“规范”两个特点,给予相关证券市场发展焦点问题以“预留空间”,对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拓宽的空间体现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方面,同时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证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也做了很多的规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多次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系统测试,可见融资融券业务马上将出台。从短期看,融资融券业务将进一步分化券商:具有银行间市场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用良好的证券公司,将可以更便利的从货币市场融资或者取得抵押贷款。但这同时也给券商带来了新的风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券商要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建立一套管理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时刻注意信用交易的投机特性对股市带来的助涨助跌效应所导致的股票价格波动扩大,防范不规范操作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目前,尽快推出股指期货也成为我国在资本市场国际化背景下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迫切问题。根据李华和程青(2006)对日本市场的实证分析,发现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影响不大。说明发展股指期货市场对市场有效性不构成威胁,股指期货还是基于资产价值的因素发生变化而波动的,有利于提高市场有效性。而根据汪炜和于洁(2006)对日本、中国台湾、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及其与离岸市场竞争过程的研究,由于股指期货具有“非专属性”,境外发达金融中心往往利用其各方面的优势率先推出以他国股价指数为标的的离岸股指期货,而这极有可能给标的国今后推出和运用股指期货造成极大不利。离岸股指期货市场不仅与标的国市场形成竞争关系,而且由于标的国对其没有管辖权,将对标的国的金融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并有可能因为单向的市场限制而损害国内投资者利益。新加坡交易所抢先推出中国股指期货,对我国发展金融期货形成了一定压力,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制度下,国外资金很难通过合法渠道对国内股指进行操作,因此,新加坡新华富时中国A50股票指数期货对我国的影响暂时还不是很大,中国应当抓住机会,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力求在失去先机的情况下,后来居上,掌握市场的主导权。

(三)保险业的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和一般公司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目标同时兼有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保单持有人(或保险利益相关者)利益两个目标。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能否履行其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相关利益者)的责任很重要的一条衡量标准就是其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这就决定了对其风险管理的要求要高于其他一般公司,保险公司除了包括一般公司所设置的CFO、CIO和风险经理等职位之外,更侧重于对具体风险的管理,包括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如定价风险、理赔风险等。所以在保险公司建立一般公司所具有的风险管理架构时,还要针对保险公司的具体风险相应进行风险管理设置。

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其理论基石为:有效前沿和组合最优化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套汇模型和行为金融学。

(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ALM)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9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起初它用于评估基于利差原因形成的由于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冲击,目前已逐渐扩展到覆盖各种市场利用久期和凸性分析相关市场风险的方法。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一种系统化分析资产和负债总体的程序,以取得在一定风险容忍程度下,达到免疫的目标。久期和凸性是被广泛运用的典型的免疫测量方法,但它受到利率平行移动等条件的限制,KRD方法(Ho,1990)克服了这一限制。

资产负债管理的技巧主要有:第一,管理利率风险。依据周期性的资产和负债现金流状况,评估证券投资和负债对利率运动的潜在敏感度。第二,风险管理策略一体化。利用各种利率衍生产品,调整投资资产组合的整体久期和现金流,以使其最大限度地与负债的久期和现金流匹配,减少利率风险。第三,敏感度分析。在利率、权益价格和汇率发生10%变化的假设前提下,分析和评估合理价位、现金流和盈利水平的潜在变化,通过敏感性分析,分别计算各市场风险。诸如: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和与其相关的各投资资产及其融资工具的风险。第四,动态现金流测试。在精算假设前提下,根据保险产品和其增长率及其现金流状况,构建负债模型;同时,根据资产状况、利率、权益收益和资产盈利假设构建资产模型。并在两个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数次利率情景分析和股权收益率情景分析,得出未来10年情景分析的结果,以做出是维持同样风险,最大化明年利润的结论,还是变更资产组合的结论,并报ALM委员会批准。

杨琳(2005)深入研究国际保险业相关经验教训及其管控机制,并针对中国现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2)企业风险管理(ERM)

当今社会风险管理方法已从资产负债管理向企业风险管理方法迈进。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利用高精端模型综合进行盈利敏感度测试。ERM方法是在ALM方法基础之上的进一步优化。它依据单个相关性框架对企业管理进程中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具体而言,它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投资和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精算风险和政策风险。强调公司范围的在风险度量基础上的资本分配最优化,并赢得多样化利润。它不仅是企业控制风险的工具,而且也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工具。ERM风险管理体系目前正在朝两个方向努力:一是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二是建立全球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分析风险因素变化的深层次动因和从经济的角度分析这些风险因素的相关性。今后ERM风险管理体系将引入对风险动力学和风险拓扑学的探讨。

金彧昉(2005)认为发生在新加坡的中航油事件是企业内部控制失败的结果。吴秀波(2006)在分析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与传统内控体系区别的基础上,指出了在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修订的若干建议。

(四)加强金融监管

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原因是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保护金融市场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解决金融市场的失灵。金融风险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滞后,不能符合新的金融市场环境发展变化的需要。

在当前的形势下,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着许多挑战。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如何实现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的有效过渡;在金融业开放的大背景下,如何防范金融机构风险,使其良性健康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对金融监管手段的有效性也提出了挑战。因此在目前,加强审慎监管,建立职能定位明确、风险控制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市场监管体制便更显得有其迫切的意义。

傅立文和何卫江(2005)提出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应该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的具体信息结构、经济特征、发展进程与开放程度,是一个动态的转换过程。而对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完全自由化的监管制度并不是最佳选择,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和明晰监管指标的做法应该更适用我国。进而提出在金融各行业中,银行业应注重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提升整体风险防范水平;证券保险业应更注重于监测流动性状况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防范因流动性不足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蒋海和刘少波(2004)通过建立存款人和投资者、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模型,对金融监管中的激励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信息不对称程度愈大,监管激励水平愈低,监管效率也就愈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中的主要问题也正是监管者及金融市场的透明度较低而缺乏监管激励所致,因而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是否从宏观层面加强或放松金融监管,而在于通过监管当局及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建设来给微观监管主体提供有效监管的激励。

具体来说,要更好地实施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应该从以下这些方面入手。

(1)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首先应明确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职能分工。其次要大力完善各种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上量化和强化金融监管的经济技术指标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尤其是量化信贷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盈利性指标、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方面的分解指标。并且立法也要适当超前,体现法律的规范向导作用,使得金融业务的开拓和发展遵循一个比较科学规范的模式,减少在摸索中的不确定性和可能付出的代价。最后,针对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中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金融机构接管、解散原因和程序以及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金融秩序。

(2)金融监管应该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现在金融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为了应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新情况,金融监管也应该加快发展以适应其要求。从监管的对象来说,应该从对单一的资本比率的监管过渡到强调全面性的监管,除了考虑资本充足率以外,还要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资本充足率所不能反映的风险进行管理。金融监管的强化也不能抑制金融创新,这两者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金融监管引导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规范其发展模式;而金融创新也反过来推动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

(3)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要对现有分散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新整合,各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协调与合作,推进金融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在维持现有监管机构和监管体制的前提下,应当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信息中心,加强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政策沟通和协调。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问题,监管机构应该及时、定期将各种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实质性分析报告,及时送达人民银行,建立双边或多边的紧急磋商制度。

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行联合监管。各大监管主体应联合拟定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明确各自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制定对金融集团予以监管的一般原则以及总体要求,从整体上对金融集团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还要建立金融集团内部资金、业务和信息交流的防火墙,防止出现各种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过度投机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完善金融市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证券类金融资产增长很快,其比重迅速上升。证券资产的快速增长在改变整个金融资产结构的同时,也使企业的融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变化对未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我们以金融机构贷款代表间接融资总量,以企业股票和债券筹资额代表直接融资总量,间接融资的比率自改革以来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中没有股票和企业债券这种融资形式,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按照计划由财政和银行两条渠道提供的。改革之初的几年中,股票和企业债券开始出现,但其范围和数额很小,且基本上是内部融资的性质。20世纪80年代中期,比较正规的股票和企业债券正式出现,到1990年,企业债券的发行余额为195.44亿元,股票的累计发行额为45.9亿元,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很低。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的比例开始明显上升,2000年直接融资的比重达27.94%,按融资总额计,该项比重约为7%。上述金融资产组成结构、货币结构和融资结构等几个指标的变化反映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基本情况,如果全面研究,还可以选取更多的指标予以分析,具体分析方法要视不同的目的而定。

改革以来中国金融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体制转轨和金融发展两个方面。

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金融市场从无到有,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金融机构由过去的“大一统”模式转向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信用形式由过去单一的银行信用转向多种信用形式并用,特别是国家信用和企业信用的发展,使得金融工具的种类增多和总量增加,同时,投融资体制和资金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多样化,促使金融资产结构和融资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城乡居民的货币收支增长很快,居民储蓄存款占金融资产总值的比重快速上升,也是金融结构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在体制转轨引致金融结构变化的同时,金融总量的增长和金融产业能力的增强也促使金融结构不断优化。改革以来,中国的金融总量增长很快。中国金融资产总值从1978年的1 512.5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172 484.45亿元,在总量的快速增长中,由于各个组成部分增长率不完全相同,导致金融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金融发展的另一表现是金融产业能力的增强,金融机构具备了强大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能力,中国目前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资产比重较高,反映了金融中介尤其是银行对社会金融资产支配力很强。特别是金融机构支付清算能力的增强,是中国货币结构逐步趋向优化的重要原因。

在体制转轨和金融发展这两个因素中,体制转轨是最基本的因素,若经济体制不变,金融总量增长中金融结构的变化不会很大;另一方面,若金融总量不增长,体制转轨中的结构变化也很难实现。

刘伟、王汝芳(2006)将中长期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综合考虑,对转型时期我国资本市场效率、资本市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发现我国资本市场间接融资(中长期贷款)与固定资产投资比率的提高对经济具有负面影响,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其负面影响逐步降低。相对来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与固定资产投资比率的提高对经济有着积极的作用,且其积极作用越来越明显。建议在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中,要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建立多层次、多产品的市场体系。王汝芳(2006)也证明了直接融资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分散投资风险。

目前中国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的比重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相比仍然很低,要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必须加快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才能对经济发展作出真实贡献。为此,首先需要着重发展一级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其次要着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应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充分发挥债务融资的优势,加大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稳步发展政府债券市场,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适当扩大长期金融债券的发行,解决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不足的问题。第三,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大量非上市股票的转让流通问题,之后就是A、B股市场的分割问题了。

(二)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金融活动必须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而在众多的措施中,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金融法制建设还存在较多问题,不能适应我国金融发展的要求。而且我国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根据有关协议,我国金融业必须遵守WTO的一系列法律规则。这就对我国金融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和WTO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因此,按照WTO的要求,建立符合WTO要求以及我国国情的金融法律体系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

项俊波(2005)认为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在于:①统筹科学、全局地做好金融立法工作;②始终把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作为金融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③持之以恒地做好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工作;④花大力气培养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杨代平(2003)详细说明了我国现行金融法律的缺陷以及完善的对策。他认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途径有:①按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适时修订相关金融法规,以适应我国金融发展和WTO要求。②加快相关金融立法,填补金融立法空白,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苏宁(2003)具体地对央行的法律地位以及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做出建议。在中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已成必然的新形势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法律上进一步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使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政府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法定职责的坚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在保持币值稳定的同时,应当与政府其他经济政策协调配合,共同促进经济增长。

目前在我国金融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方面的法律:《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规范了金融市场运作,初步建立我国的金融法制体系。但是这个法律体系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立法空白、立法层次低、操作性不强、重叠矛盾较多等。可见,我国在金融立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将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安全和我国金融业真正融入国际金融中去。

(2)金融法实施过程中的执行环节也很重要。虽然有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若不能顺利实施,那效果就大打折扣了。我国的金融执法机构不太健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素质偏低,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针对以上的情况,我们可以提出一系列相关的对策,来加强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有效地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1)针对法律空白,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使各项金融活动都有法可依;从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的角度考虑问题,将被理论和实践证明有效的法规,制度实现法律化;加强研究可操作性问题,对法律、法规等尽可能实现可操作性;梳理法律、法规的矛盾,加强金融法律体系的严密性建设。

(2)对金融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保证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要做到这些,首先要加强专业法律机构建设,吸收金融和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其次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严厉惩治金融违法行为,坚决抑制金融犯罪行为的出现;还有就是要赋予金融监管机构较强的独立性,使之独立运作,不受外界干扰。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社会的前进发展得到很大的促进。然而,那些以经济利益为主体,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而失信的现象不断发生,甚至阻碍了社会健康发展的步伐。为了使市场经济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在宏观政策方面必须加大整合力度,并大力发展社会力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王华峰(2004)提到,金融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有:①金融服务的承诺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某些金融机构缺乏现代金融服务意识,致使金融服务与承诺之间有很大落差;②规范和稳健经营意识不强,某些金融机构为了躲避审计、财务税收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假造会计账目、报表,虚报隐瞒业绩,造成虚假政绩;③某些金融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信用体系的基础还相当薄弱,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对社会信用活动的管理。为此,参照林毅夫(2004),我们认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在于:

(1)信用观念和意识的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是,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讲信用应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以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信用高度实际上是一种财富,在全社会应形成这样的共识和理念。这种意识和理念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来进行,通过加强社会范围内的信用教育、科研和培训来实现。从基础教育到大学教育,对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应贯穿始终。信用管理本身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的专业门类广,技术性较强,需要很好地进行研究和开发,更要培养一大批专门人才。

(2)征信要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

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加以规范。当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也必须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市场进行信用规范。当务之急是制定公平使用信息法,并修改商业银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欧美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有些立法可以借鉴。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立法包括多个方面,如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规范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行为的立法、规范商业行为的立法等。尤其应强调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企业和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

(3)信用体系发展要以市场为主体

信用信息的市场化是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促进信用管理行业的加快发展应是当务之急。为了配合WTO对信用公开化的要求,以及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对全社会开放的要求,需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即使对于那些不宜在全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政府也应有一套信用管理和获得信息的规范有效的渠道,应加快立法步伐。我国对信息数据开放的立法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明确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可以公开开放,以及能够通过一定正规的方式和渠道获得的信息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和途径尽快开放,增强社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在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应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应采取相对审慎的原则。这两个方面的立法都应尽快提上议程。

同时,由于对信用的评价主要建立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历史记录的基础上,建议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当然,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必须在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之下,对机构的准入、资质条件加以规范,使其真正成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品格的社会信用管理服务机构。

(4)强化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提高我国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前提和基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合约的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的市场约束机制,使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淘汰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而且,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还会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调查和评估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5)信用体系建设要树立品牌价值观

对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来讲,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伟大而长远的社会工程。需要增强每个公民内在的自主意识。当人们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高度发达的信用环境对其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近年来我国在开展信用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但不得不承认,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的许多市场发展的传统意识,加上在现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利益为先等思维模式的影响,给信用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信用体系建立的关键环节就是需要各级企业增加诚信管理项目,而对于企业来讲,这无疑是“新生事物”,需要一段认知过程。政府部门虽然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大力宣传,而企业在没有得到硬性指令前持观望态度的占绝大多数,从而呈现出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

统一信用管理机制的同时,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具有一定规模的诚信体系队伍,形成一股在大环境下的“小气候”。目的是要使其他各级企业看到实行信用统一管理的利益制高点,让企业对加入信用体系有强烈的渴望和归属感。通过树立诚信品牌从而达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

(四)提高金融创新水平

金融创新具有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但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首先,从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功能看,创新的金融工具,如浮息票据、金融期货、可转让贷款合同及证券化资产等,使金融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大大提高的同时,规避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及信用风险等。资产证券化及金融期货的出现,有效地帮助金融机构分散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金融创新为分散和转移金融风险创造了新的途径。如股票指数期货的产生有利于防范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从金融制度创新的角度看,金融制度的创新不仅有利于转移金融风险,还有利于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减少金融业的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金融创新也制造了新的金融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的扩大、表外风险的增加、系统性风险的增加和投机活动的增多。因此可以说,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国际货币体系的变化,对风险规避需求的扩张,以及技术的进步,金融创新业务经历了迅速的发展,并对全球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大量金融创新业务得到拓展的同时,不仅为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也为金融服务业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了更大的动力。正确分析金融创新对金融服务业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审视我国金融机构当前的创新业务发展,才能更有效地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

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发展起来的中国金融业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呈现出了明显的居于后发地位的金融创新发展特点。

(1)制度层面的创新

自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的金融业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特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商业化取向的改革,20世纪90年代通过引入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以产权制度变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创新,引入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保险公司;21世纪初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制度的创新集中体现在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逐步转变。

(2)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

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以及金融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达到80%以上,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业务发展对于中国金融服务业整体业务创新的影响极大。银行业提供的金融产品按照客户群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业务,按照产品的类型分为贷款、存款、结算、理财以及银行卡业务。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取消了中资银行国内保理、代理证券资金清算(银证转账)、代理保险、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信托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业务的审批,取消了中资银行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以及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等业务的备案,对于银行业的产品创新影响至关重要。目前银行业的创新业务主要有零售银行业务中的针对外汇理财的结构性存款、与个人消费信贷相关的贷款类产品创新、个人理财业务、外汇业务等,公司银行业务中的现金管理业务等。

从银行业的创新业务来看,截至2005年中期,各商业银行的创新集中在针对客户需求将传统业务进一步拓展的基础上,囿于监管以及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金融市场发育,规避风险以及规避监管的自主性的业务创新极少。

保险业相对于其他的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长期资产管理、风险测算、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定价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保险业的创新产品也集中在突出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以及发挥长期资产管理优势上。近年的保险产品创新主要有长期人身保险以及投资联结保险。

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有:(一)资产证券化。刘少波(2006)以资产证券化为例,针对金融创新产品不可避免存在的信用不足,揭示了信用增级的实质。(二)网络金融创新产品。李春燕(2006)研究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创新产品扩散模型,并应用其对中国台湾的信用卡及大陆的银行卡在金融市场扩散的动态过程进行实证研究,为机构部门提供参考。(三)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陈雨明(2006)分析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了加强风险控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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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 徐龙炳 黄志勇 吕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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