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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可持续贸易

时间:2023-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3 生态可持续贸易4.3.1 生态可持续贸易的内涵国际贸易是国家间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是联结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纽带。传统的国际贸易是有悖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不良影响。

4.3 生态可持续贸易

4.3.1 生态可持续贸易的内涵

国际贸易是国家间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是联结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纽带。传统的国际贸易是有悖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绿色贸易、环保贸易等新概念层出不穷,这些都涉及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资树荣(2001)将可持续贸易定义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一种全新的贸易模式,它通过商品、技术与服务的跨国交换,满足进口国消费与生产的需要,促进贸易国的经济增长,同时在贸易品的生产与交换过程中,使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达到最少,从而减少同代人和后代人的国际贸易对环境的需求。可持续贸易的内容包括贸易品的可持续生产、可持续贸易商品构成、可持续贸易国际市场、可持续贸易运输和可持续贸易政策等5个部分。”

从生态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生态可持续贸易应该是一种不损害贸易国生态资本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贸易形式,它强调生态要素的平等交换、生态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产出的比较优势;强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使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强调知识经济和服务经济,改变以往盲目追求出口规模和速度的观念,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出口和服务经济出口,减少贸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4.3.2 生态可持续贸易的原则

(1)环境成本内在化原则

环境成本内在化就是要把环境成本纳入到产品的市场价格中,其中环境成本包括开采、运输、生产、使用、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成本。可持续贸易要求贸易产品的价格包括资源和环境的价值,这样不仅有利于公平竞争和环境保护,还可以消除各种由此引发的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秩序的合理和有序。环境成本内在化不仅有利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而且有利于在全球水平推行全过程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2)自由贸易原则

自由贸易理论已经被各国所接受,它可以提高全球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全球分工,加强各国专业化生产;可以分担风险;通过地区间再分配,调节不稳定的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通过技术和服务贸易,有利于提高环境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可以给消费者最大的机会来选择绿色产品(Rōpke,1994)。

(3)公平贸易原则

在环境成本得到内在化以前,公平贸易不可能实现。因为经济上的等价交换背后隐含着生态不对等交换。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大量从发展中国家进口资源,导致一些国家的资源衰竭和生态系统恶化。公平贸易既包括地区和国家间的公平,也包括代际公平,这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原则。

4.3.3 生态可持续贸易的环境约束

生态可持续贸易的构建和实现离不开各种环境约束,关于对可能引发环境问题的贸易行为进行法规制度方面的限制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司金銮,2001)。

(1)国际环境公约

到目前为止,涉及环境问题的国际公约已达近200项,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伦敦修正案》、《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

(2) WTO协议中的环境条款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规定:“不得阻止缔约国采用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和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致成为任意的或无理的歧视或构成对国家贸易的变相限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指出:“在符合可承受的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允许缔约国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以符合各国经济水平所决定的各自需求与利害关系的方式寻求环境得到保护,并提高这种保护的手段。”《技术性贸易屏障协定》指出:“不应妨碍人和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类似的条款。

(3)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93年组建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制定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1996年颁布了系列标准中的5个,即ISO14001、ISO14004、ISO14010、ISO14011、ISO14012。ISO14000系列包括环境方针、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管理评审等内容,是解决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给全球的环境管理提供了参考和统一平台。

(4)生态标志制度

生态标志是有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办法制定的特定的图形,用以表示某种商品符合环境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如美国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的鱼类及其制品,必须贴上有美方表明来自未污染水域的标志。德国规定,进口的计算机、电视机必须贴有表示可以全部回收的“蓝天使”标志等。

(5)进口国的环境与贸易法规

进口国环境与贸易法规的实施会改变市场上的商品构成和消费行为,对国外商品的进口形成贸易屏障。如德国《消费者保护法》禁止使用和进口能分解成致癌芳香胺的118种偶氮染料及其染色的纺织品,欧盟也最终同意执行这一禁令。日本颁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德国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等也都在客观上促进了绿色贸易与生态环境保护。

(6)进口国的环境与技术标准

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1991年有32个国家和地区规定了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其中要检验残留量的,澳大利亚有339种,美国有300种;美、英、德、日等20个国家和地区在进口产品时提出了93种兽药残留量检验要求,并要求在合同中作出最大允许限量或禁止使用的明确规定;美、日、德、英、法等15个国家和地区对乳制品、蛋制品、罐头、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食品规定了微生物限量标准,需要检验的微生物有20种。

由此可以预见,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对于贸易的环境限制内容将日趋丰富和系统化,其运作也将趋于国际公平与合理化。这将不仅从消费领域由绿色消费扩展到可持续消费并有力地推动可持续消费全球化进程,而且从供给方面尽可能避免或拒绝非绿色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出口,继而促进可持续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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