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连锁经营的基本模式
连锁经营有哪些基本模式?
连锁经营最初是以单一所有权形式即直营连锁形式出现的,随着长期的发展实践,逐渐形成了三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即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目前这三种经营模式已成为全球绝大多数连锁业的主流。
一、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RC)
(一)定义
直营连锁又叫正规连锁,是连锁经营的基本形态。这是连锁企业总部通过独资、控股或兼并等途径开设门店,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连锁形式。连锁企业的所有门店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门店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国际连锁经营协会对直营连锁的定义是:“以单一资本,直接经营11个以上门店的零售业或饮食业。”
美国商务部对直营连锁的定义是:“由总公司管辖下的许多门店组成。它往往具有行业垄断性质,利用资本雄厚的特点大量进货、大量销售,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日本通产省对直营连锁的定义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由同一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中管理领导,进行共同经营服务的组织化的零售企业集团。”
(二)直营连锁的主要特点
1.同一资本开设门店
这是直营连锁与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之间最大的区别。直营连锁门店之间是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资本又必须属于同一个所有者,归一个企业、一个联合组织或一个人,由同一个投资主体投资开办门店,各门店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营管理高度集中统一
连锁总部对各门店拥有全部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门店的业务必须按总部指令行事。因此,直营连锁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分工体制,即总部必须设置分工明确、专业精细的内部管理机构及各门店的层级管理制度、各类责任制度、分配制度和规范的门店管理制度,以协调连锁总部与各职能部门和门店的统一运作。
3.统一的核算制度
在人事关系上,直营连锁各门店的店长是连锁企业的雇员而不是所有者,不是老板,所有门店的店长均由总部委派,店长无权决定门店的利润分配,因为整个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的核算制度,各个门店的工资奖金由总部依据连锁企业制定的标准来决定。
(三)直营连锁的优缺点
直营连锁由于采取总部集权的管理方式,其主要优点有:能够通过大批量采购,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和商品价格,可以统一调配资金、设备、商品及人员,有利于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因为实行销售的分权管理,使得各连锁门店可以将主要精力用在商品销售管理和改善服务上;由于各连锁门店不是独立主体,其关闭、调整和新店的开设基本上属于连锁企业内部的事务,受外界制约相对较少,因此,总部对门店的布局和新店的开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方便性。直营连锁的缺点是:各门店由总部投资,一家家兴建,因而易受资金、人力、时间等方面的影响,发展规模和速度有限;各分店自主权小,其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难以发挥。
二、特许连锁(Franchise Chain;FC)
(一)定义
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加盟连锁、契约连锁,是总部与加盟店之间依靠契约结合起来的一种形式。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所下的定义是:“一种持续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总部提供一种经许可的商业经营特权,并在组织、训练、商品计划和管理上提供援助以作为从加盟者获得报酬的回报。”
我国商务部于2005年初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特许经营定义为:“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二)特许连锁经营的基本特点
1.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
总部作为转让方,必须具有自己的产权、服务、经营技术或有名的商标、商号等独有的物质技术或知识产权,这些特许权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总部除了向加盟者提供完成事业所必需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之外,还要授予加盟者店名、商标、商号、服务标记等在一定地区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开店过程中不断给予经营指导。
2.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合约而形成的纵向关系
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店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关系是以特许合约为纽带基础的,这个特许合约是总部与加盟者之间签订的一个协议书。根据协议,总部称为特许权所有方或特许人,加盟者称为特许权使用方或受许人,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它将加盟总部与加盟者紧紧地连在一起。正因为特许经营是通过总部与加盟店签订一对一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因而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纵向关系,而各加盟店之间不存在横向联系。
3.特许连锁经营的所有权是分散的,而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各加盟者对其各自的门店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高度集中于总部。各门店店长是加盟者,不受聘于总部,加盟店甚至还有部分用工权和进货权。加盟店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企业的人事、财务权,但加盟者必须按特许合同的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任务,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
4.加盟总部提供特许权许可和经营指导,加盟店为此要支付一定费用
一旦加盟总部和加盟店签订特许合约,就意味着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特有的商标、店名和字号,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及其他经营方面的技术,总部在合约有效期内应持续提供各种指导和帮助,这种后续服务目的在于帮助加盟者了解、吸收和复制特殊技术,并在开业之后尽快走上正轨,取得收益。加盟店在取得这些权利时要付出一定代价,即要向总部交纳一定费用。一般情况下,加盟者在签订特许合约时,要一次性交纳一笔加盟金,各特许连锁组织的加盟金视自身情况而定。对于总部提供的指导、服务、统一开展的广告宣传,加盟店则要按合约规定每月向总部交纳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费等。
(三)特许连锁经营的优缺点
采用特许连锁经营方式,对连锁企业总部、加盟店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明显的优点。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总部来说,可以突破资金和时间限制,迅速扩张规模。因为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模式的一种经营模式,可以说特许经营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扩张。这种模式的发展速度,有时可以达到十分惊人的地步,远非直营店可比。
对于加盟者来说,尤其是那些具有一定资本,希望从事商业活动但又苦于没有经营技术和经验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加盟就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会。一旦加盟,既可以利用总部的技术、品牌和商誉开展经营,又享有总部全方位的服务,享受连锁系统的广泛信息,所以成功机会大、经营风险小、利润比较稳定。另外,由于加盟店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加盟店主是加盟店的真正主人,他们大多数拿出全副身家投入该项特许事业,经营好坏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他们更勤奋、更努力、更有干劲和责任心,更能推动企业事业发展。
对社会而言,通过特许连锁方式来发展商业网点,不仅能提高商业的组织化程度,而且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特许连锁经营的主要缺点在于,在总部与加盟店组织关系上,特许连锁不如直营连锁明确和清晰,一旦出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事故,总部与加盟店在承担营业责任上可能相互推诿,导致消费者上诉对象模糊化。同时如果总部片面追求品牌授权金,大量发展加盟店而又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强有力的服务能力,不仅会使连锁企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而且也会使加盟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最终很有可能导致整个特许连锁系统的崩溃。
内蒙古“小肥羊”香飘全国
2004年我国餐饮业百强排行榜中,内蒙古的“小肥羊”以43.3亿元的营业额仅次于百胜餐饮位列第二。1999年8月成立的“小肥羊”从一家小店发展成拥有5个分公司、700多家分店的餐饮企业,已经摸索出了自己的成功之道。
“小肥羊”的经营策略就是依靠品牌力量汇聚众多分散投资者的资金。与肯德基900多家店中只有40多家加盟店相比较,“小肥羊”大部分是加盟店。一般情况下,加盟者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饮食店面,只是借“小肥羊”的招牌和一定的秘方配料进行单店经营,并向“小肥羊”总公司交纳合同约定数额的加盟费。特许连锁虽然为“小肥羊”的统一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因为“小肥羊”的“借力发力”,才使得自己在短短4年中取得骄人的成绩,成为中国本土餐饮业的“领头羊”。
“小肥羊”严格实施“三统一”原则:汤料羊肉标准统一、服务管理统一和视觉形象统一。全国“小肥羊”的羊肉和锅底全部由内蒙古总部统一向全国配送,它建设的深圳中央厨房迅速向全国各地的“小肥羊”店推广。公司2004年在香港开设分店,香港“小肥羊”分店所用的羊肉和汤料,是由内蒙古总部生产后直接配送到香港的,因此香港人享用的是原汁原味的“小肥羊”美食。“小肥羊”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再进行借鉴,这就是兼容并包的真正内涵,也是“小肥羊”的管理之道。
资料来源:肖怡:《企业连锁经营与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三、自由连锁(Voluntary Chain;VC)
(一)定义
自由连锁又称自愿连锁或合作连锁,其原意是自发性连锁或任意性连锁。自由连锁是企业之间为了共同利益结合而成的事业合作体,各成员店是独立法人,具有较高的自主权,只是在部分业务范围内合作经营,以达到共享规模效益的目的。
美国商务部对自由连锁下的定义是“由批发企业组织的独立零售集团,即批发企业主导型任意连锁集团。成员零售店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是从该批发企业进货。作为对等条件,该批发企业必须向零售企业提供规定的服务”。
日本通产省对自由连锁下的定义是:“分散在各地的众多的零售商,既维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着永久性的连锁关系,使商品的进货及其他事业共同化,以达到共享规模利益的目的。”
(二)自由连锁的基本特征
1.成员店拥有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核算权
自由连锁拥有众多分散的零售商加盟成员,这些零售商一般是小型的,但是独立的,门店的资产归门店经营者所有。各门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安排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每年只须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管理费等。
2.自由连锁的核心是共同进货
共同进货是中小企业成为自由连锁店的最大的诱因,这样可以使中小型商业企业和大型超级市场、百货商店一样,获得低廉的商品进货价格。而对总部而言,自由连锁门店是总部强有力的分销渠道,因而形成了自由连锁重要的“联购分销”机制。
3.维系自由连锁的经济关系纽带是协商制订的合同
总部与各成员店是通过合同作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合同是各成员之间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的,而不是特许连锁那样的定式合同。其合同的约束力比较松散,一般以合同规定的加盟时间一年为单位,加盟店可以随意退出自由连锁组织,在自由连锁的合同上并未规定随时退出具体的惩罚细则。
(三)自由连锁经营的优缺点
自由连锁的优点在于其门店的独立性强、自主权大、利益直接,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连锁系统的集中管理指导有利于提高门店的经营水平;统一进货、统一促销有利于各门店降低成本,享受到规模效益的好处。因此,自由连锁具有较好的灵活性、转换性和发展潜力,它既具有连锁经营的规模优势,又能保持独立小商店的某些经营特色。自由连锁的缺点在于其连锁纽带不紧,凝聚力相对较弱;各门店的独立性强,总部集中统一运作的作用受到限制,因而组织不够稳定,发展规模和地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过于民主,决策迟缓,相对来说竞争力受到影响。
为了更好地认识三种连锁经营模式的特点,下面列出它们的比较表,见表1-1。
表1-1 三种连锁经营形式的比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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