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对企业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
本书所要研究的是集体层次的社会资本,其主体是企业(组织),而非个人。现在一般认为,第一个将社会资本概念提升到超越个人层次的学者是Coleman(1988),他指出社会资本是由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构成的,而且它们都有利于行为主体的特定目标——无论行为主体是结构中的个人还是法人。Burt(1992)也把社会资本的研究层次定位在企业,他的结构洞理论就是以高科技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而提出的。此后,受到网络组织理论和相关的管理理论的推动,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蓬勃兴起。
从企业这一特定的研究背景中提出的企业社会资本概念,类同于一般的社会资本概念,但参与到非正式关系之中的行动者并不是作为社会公众的“个人”,而是作为组织体的“企业”。对企业社会资本问题进行分析,有从社会学领域向管理学延伸的社会学家,也有管理学领域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学者。
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资本概念,并对之进行了系统分析的是Gabbay等人(1999),他们的研究以企业作为分析单元,分析了社会结构如何与企业以及企业内成员目标的实现相关联,考察了企业社会资本的开发与管理等问题,并且编辑出版了论文集《公司社会资本与负债》(Corporate Social Capital andLiability)。在这本论文集中,他们把企业的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组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这些资源来自于企业及其成员的社会关系,能够帮助企业达到目标。可以看出,这个定义是从典型的社会资本“资源观”发展而来的。
国内最先提出企业社会资本概念的是社会学学者边燕杰和丘海雄(2000),他们对企业社会资本的功效也进行了很有意义的实证研究。他们首先提出“社会资本是行动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摄取资源的能力”,然后阐述到,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行为者;同时,企业也是在各种各样的联系中运行的。他们指出,“提出企业社会资本的概念,就是强调企业并不是孤立的行动个体,而是与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发生种种联系的企业网络上的纽节,能够通过这些联系而摄取稀缺资源是企业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就是企业的社会资本。”就在同一篇文章中,他们还提到:企业经营者广泛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对企业的发展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这些交往和联系是一种企业资本,我们称之为企业的社会资本。他们的第一个定义是从典型的社会资本的“能力观”发展出来的,而第二个定义偏重于企业的经营者的社会资本,则带有着很明显的社会学的影子。
根据本书对社会资本的定义,笔者将企业社会资本定义为: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内部和外部的非正式关系的总和,这些关系可以为该企业带来价值。对于这个定义,需要作如下几点说明。
(1)企业社会资本的主体是企业而非个人。企业中的个人也拥有社会资本,在以企业为对象的研究中,个人的社会资本是企业的社会资本的一部分,同时也促进着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维持。在以企业为对象的研究中,企业员工个人的社会资本如果服务于企业目标的实现,则可以称为是企业社会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资本还可以从比员工个人更高层次的行动者中生成,比如,部门和企业作为具有独立个性的行为主体,也可以生成自身的社会资本。企业社会资本的涵盖范围远远超过了个人资本的涵盖范围。当然,企业社会资本的积累离不开企业员工(包括企业家)的社会活动,而企业员工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也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社会资本,同时,员工也能够利用企业的社会网络获取自己所需的资源。由于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本书在论述企业社会资本的生成过程中,也会涉及个人层次的社会资本问题。同时,在个人层次和企业层次之间还存在着一个过渡层次——部门,部门的社会资本也是一种集体层次上的社会资本,本书对其也将展开分析。
(2)企业是一种组织形式,作为本书研究的集体层次社会资本的拥有者,具有明确的内部和外部关系,这不同于个人层次和社会层次。需要指出,在许多研究企业社会资本问题的文献中,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大家所说的企业社会资本其实指的都是企业外部社会资本。本书主要论述的就是企业的外部关系,但是同时也会涉及内部关系,从而构成完整的企业社会资本。Adler和Kwon(2002)企业外部的社会资本起着“搭桥”(bridging)的作用,与其他行为主体相联系而获得关键性资源以加强竞争优势;而企业内在的社会关系可以融合组织内部的行为主体,起到成员间和部门间的“黏合”(bonding)作用,为组织实现目标提供便利。
(3)企业所具有的内部正式关系主要是部门职能结构、项目团队设立及其他权责关系,外部正式关系主要包括战略联盟、技术合作、特许经营和股权渗透等形式,这些正式关系都会影响到非正式关系的建立,并且同时受到非正式关系的影响,所以本书在论述企业社会资本的同时,还会涉及企业的联盟资本和结构资本。
(4)企业的社会资本会为企业带来价值,但是高的社会资本并不一定为企业带来高的价值。由于社会资本的特性,其所带来的价值并不是与企业对社会资本的投入成正比,比如有时候企业的很次要的合作伙伴某个偶然举措(如不经意间透露重要的商业信息或者介绍给企业一个有价值的市场机会等)就可能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收获。所以,本书所指的企业具有高的社会资本指的是该社会资本为企业带来高价值的可能性大,或者说,具有高社会资本的企业通过社会关系获得高回报的预期更高,而低的社会资本为企业带来高回报的可能性小。这也是本书对社会资本的界定的一个贡献。
(5)笔者接受Gabbay和Leenders(1999)将为企业带来负价值的社会关系称为社会负债(social liability)的观点,但是需要指出,社会资本与社会负债的差别往往是在社会关系建立后才能分辨出来。Gabbay等人认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在不同的目标下会给行为主体带来社会资本或社会负债,在不同的时间里,社会资本和社会负债也可能会相互转化,可见这种差别往往是很微妙的。基于社会资本和社会负债的上述特点,本书在论述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中,不涉及社会资本与社会负债的区分,因为这样不会影响本研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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