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一项规范关税与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直至世界贸易组织产生以前调整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1946年至1948年,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起,经过在伦敦、纽约、日内瓦与哈瓦那的一系列筹委会会议,完成了多边贸易谈判和宪章的起草工作。在日内瓦会议期间,各国起草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拟作为国际贸易组织的一个附属文件。其内容包括关税谈判的结果和一些防止逃避关税减让义务的条款。后来,由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流产,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又不能自行适用,1947年10月,美国、英国等23个总协定的缔约方又签署了一份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生效,总协定也自该日起临时生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又称《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1947),它成为战后缔约方调整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以及国际经济关系方面的重要法律准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处理成员国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缔约国大会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处理总协定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保证总协定条款的实施。大会一般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作出决定,很少投票。代表理事会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总协定的日常工作和紧急事务,下设专门委员会、贸易发展委员会和秘书处。
从1947年到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见附件5-1)。经过8轮多边谈判使各缔约方的关税总水平大大降低,非关税措施也得到明显的遏制,为改善国际贸易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乌拉圭回合中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进行了修订,产生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年文本,又称《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1994)。新文本基本继承了原文本的精神,并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法律框架的基础。
不断丰富和发展的《GATT1947》“临时”适用了近半个世纪。在其适用的过程中,在关税减让等贸易自由化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推动了国际贸易向自由化方向迈进。但是,由于《GATT1947》的临时适用性质和协定本身存在的诸多缺陷,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首先,关贸总协定法律效力低,对各缔约方的约束力不强。同时由于关贸总协定不是一个国际组织,在各缔约方发生贸易争端时,其司法裁决的权威也受到严重影响。另外,关贸总协定是各缔约方在经济贸易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妥协的产物,它由一些“规定”和一系列“例外”组成,是一个充满“假设”、“但是”及漏洞的折中产物,一个软法律文件。这种先天不足使各缔约方在援引例外条款时的“越轨行为”难以受到约束。关贸总协定调整的对象基本上是货物贸易(即有形商品贸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关税与非关税措施,对长期游离于GATT规则之外的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及服装贸易的约束极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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