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1:关贸总协定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
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发展和壮大,是以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为里程碑的。这些多边谈判分别为:1947年4—10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促成关贸总协定建立的第一轮谈判;1949年4—10月在法国安纳栖举行的第二轮谈判;1950年10月—1951年4月在英国托尔基举行的第三轮谈判;1956年1—5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四轮谈判;1960年9月—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五轮谈判,也称“狄龙回合”;1964年5月—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六轮谈判,则称“肯尼迪回合”;1973年9月—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七轮谈判,即“东京回合”;1986年9月到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
第一轮谈判确立了关贸总协定多边谈判的基本原则,即多边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谈判一方与另一方在互惠互利原则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缔约国全体。这次谈判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多边关税减让谈判,使占进口值54%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税率35%,影响世界贸易额100亿美元。关贸总协定也作为第一轮谈判成果而产生。
第二轮至第五轮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一般被称为补偿性谈判及新加入国的“入门费”谈判,即原接受或提供关税减让国变更或撤销其减让项目,改以其他项目替换或用作补偿,新加入国以关税减让或其他方式作为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入门费”的谈判。
这些谈判使关贸总协定继续朝着多边关税减让的方向前进,所涉及商品项目先后达25 100项;总协定的缔约国不断增加,到第五轮谈判时,已有45个国家参加。这是一段平稳发展的时期。但是,总协定原则框架的重大突破,向自由贸易方向的更大发展,尚待第六七轮的多边谈判。
第六轮谈判是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1962年美国《贸易拓展法》提议召开的。这轮谈判是第一轮谈判以来关贸总协定所有谈判中最广泛、最复杂的一次,共有占世界贸易额约75%的54个国家参加。1963年5月关贸总协定日内瓦部长会议授权书阐明:这一回合将就所有的商品进行谈判,同时还将涉及过去谈判未曾讨论过的非关税壁垒问题。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相继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加入总协定,因而在“肯尼迪回合”进程中,总协定新增了一个重要的部分,即总协定的第四部分“贸易和发展”。其中对相互减让原则作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修改。根据第三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对“发达的缔约国对它们在贸易谈判中对发展中的缔约国的贸易所承诺的减少或撤除关税和其他壁垒的义务,不能希望得到互惠。”“肯尼迪回合”的另一重大进展,是开创了让波兰作为一个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先例。
第七轮谈判是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提出并于1973年开始的,故称“尼克松回合”;又因为这次谈判是在东京开始的,所以也称“东京回合”。“东京回合”部长会议宣言提出了一个关贸总协定有史以来范围最广泛、目标最庞大的贸易谈判安排。除成员国外,“东京回合”还对非成员国开放,99个国家参加了谈判(含29个非缔约国)。谈判再一次向着自由贸易的目标跨出巨大步伐。5年多以全面削减方式进行关税减让的结果是:关税的减让和约束涉及3 000多亿美元贸易额,世界上9个主要工业国家的制成品平均关税率由7%下降到4.7%,减让总值相当于将进口关税水平下降35%。这一成果可与第六轮的“肯尼迪回合”媲美。发展中国家则以对其进口关税实行减让和约束39亿美元的形式,在削减关税方面作出了承诺。
“东京回合”对前六轮谈判最大的超越,是在限制非关税壁垒措施上取得的成果。进口关税的总水平大大降低后,非关税壁垒问题日益突出,“东京回合”在海关估价、补贴与反补贴税、政府采购、贸易的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程序等方面达成9个协议,包括修订了《反倾销守则》。
“东京回合”对关贸总协定的基本条款也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979年11月28日在关贸总协定召开的缔约国全体成员国年会上通过了“授权条款”,共有四项重要决定。第一项决定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互相给予优惠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一个重要标志,并成为世界贸易制度的一个长期法律特征。“授权条款”中包含了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延长提供普惠制(GSP)的长期法律基础的条款;第二项决定是整理根据关贸总协定设计的、为保障本国的财政和对外收支平衡而采用的贸易限制措施的方法和程序;第三项决定是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更大的灵活性,允许其为维持基本需求和谋求优先发展而采取贸易措施;第四项决定则涉及促进关贸总协定现行运转机制的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及监督等事项。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参加方有117个国家和地区(或独立关税区)、10个联系国以及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所有参加方的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96%,可以说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贸易会议。
“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包括21个领域45个协议、协定和决定。1994年4月15日,各参加方部长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最后文件,1995年起全部文件正式生效,标志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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