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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的质量、性能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贸易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

一、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的质量、性能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商品的品质条款是双方磋商的主题之一,商品的品质也直接影响合同的签订、安全收汇和合同纠纷的解决。

对于商品的品质,我们一般的认识是执行什么样的商品质量标准,以质量标准来检验商品合格与否。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对商品品质的概念有定性的,有定量的,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以实物表示的,也有贸易双方约定。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贸易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国际贸易中通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以实物表示,另一类凭说明约定。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指看货买卖;后者指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则买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隔两地,交易洽谈多靠函电方式进行。买方到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存在诸多不便,即使卖方有现货在手,买方也有代理人代为验看货物,也无法逐件查验,所以采用看货成交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根据提供的样品不同,凭样品买卖由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两种。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以卖方样品作为成交和交货品质的依据。采用此种做法时,卖方首先应注意所提供的样品不能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其次,样品必须要有代表性。样品的品质既不能订得过高,以免造成生产和履约的困难,但也不宜订得过低,以免影响售价。

如果交易双方约定成交和交货的品质以买方提供的样品为依据时,这就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在我国又称“来样成交”。凭买方样品买卖的好处是可以提高卖方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适销性,有助于扩大出口。但采用此种方法时,不仅要考虑原材料供应、工艺水平等生产条件和能力是否可行,同时还应注意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依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生产的产品,如果第三方提出该产品侵犯了其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卖方对此不负责任。卖方在收到买方的样品后,如果认为按买方样品供货没有把握,则可按买方来样加工复制出类似的样品,并交买方确认。这种经买方确认的样品称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又称“确认样”或“回样”。凭对等样品达成的交易,实际上已不再是单纯的凭买方样品买卖了。

(二)凭说明表示商品的性质

所谓凭说明表示商品的性质,即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在这类表示品质方法中,可细分为下列6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对适于凭规格买卖的商品,应提供具体规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以及检验方法予以统一化、规范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有些商品习惯于凭标准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可另行商订对质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在我国实际业务中,用FAO来说明品质,一般是指大路货而言。在标明大路货的同时,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和制造技术的某些差别,也可能导致功能上的差异。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法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品牌(Brand)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一个品牌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也可用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来表示其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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