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建设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分析
1)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空间布局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目前,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土地统计年报暂时无法全面执行新的《土地分类》,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新的《土地分类》中21~25及28六个二级地类(含所属全部三级类)及“交通用地”中的266一个三级地类暂不启用,仍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地类,“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中包含的农用地、水域、其他建设用地,过渡期暂不变动。江苏省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 549 412.89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4.50%;交通运输用地125 567.68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20%;水利设施用地194 141.46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80%。建设用地在各市的分布情况详见表1.8。
表1.8 2006年江苏省各省辖市建设用地面积分布表 (hm2)
在类型分布上,全省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所占比例最大,占建设用地的82.90%,其次为水利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分别占建设用地的10.40%和6.70%。从数量分布和空间分布来看,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常州市、镇江市、苏州市、徐州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宿迁市、淮安市和盐城市。总体上,建设用地的空间分布与非农经济与城市发展布局基本一致,但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如苏北地区的连云港市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比例全省排名第三,高于部分苏南城市及苏中地区,主要与其“东方桥头堡”的经济地理位置有关;苏北地区的徐州市建设用地比例较苏中地区高,主要与其以采矿为主的经济结构以及“五省通衢”的经济地理位置有关。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工矿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2006年全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 549 412.89hm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90%,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50%。
从总体空间布局上看,经济发展水平跟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相一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也越高。苏州、南通、无锡位于前三位,其中苏州比例高达90.00%,经济水平欠发达的连云港市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仅为74.10%。
(2)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见图1.11)。2006年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25 567.68hm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0%,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0%。
图1.11 2006年江苏省交通运输用地分区直方图
(3)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包含两个三级类,即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2006年全省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94 141.46hm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40%,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0%。
2)2006年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2006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22 229.50hm2,其中农转用14 212.29hm2(耕地11 776.88hm2)。
江苏省政府审批用地面积20 513.49hm2,其中农转用12 876.27hm2(耕地10 812.2hm2)。在批准用地中分批次用地15 679.98hm2,占批准用地的76.4%。其中商服用地1 164.94hm2,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5.68%;工矿仓储用地9 045.21hm2,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44.00%;公用设施用地543.52hm2,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2.65%;公共建筑用地面积850.20hm2,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4.14%;住宅用地2 743.76hm2,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13.33%。单独选址用地4 833.51hm2,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23.6%。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 149.27hm2,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5.60%;水利设施用地75.97hm2,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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