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 集约利用,保证用地供给
江苏省高速经济增长带来了旺盛的土地需求,由于土地供给的刚性约束,土地的供需矛盾将会长期存在,必须通过加大土地利用管制能力和实施土地集约利用鼓励政策等多种途径加以缓解。“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的重点在于工业用地,但从更长远来看,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将会是提高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的关键所在。
在产业用地方面,利用资本、技术等投入要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是必然选择,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提高土地利用的投资门槛,通过规划控制,引导企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以外的项目供地。对于独立建设的用地项目,根据国家级、省(市)级开发区、市级与乡镇级工业集中区等不同等级的开发定位设立不同的投资门槛;对于达不到规定门槛的投资项目,且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行业,鼓励统一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同时在产业之间,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编制产业用地指南,合理设定不同产业在不同土地功能区内的投资准入门槛,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同时,优化产业布局。
在提高规划控制与约束的同时,制定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合理地利用土地。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于土地集约利用低于指标控制值以下的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对于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地区,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等手续。
传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与城市同步扩张,这大大降低了区域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因此,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应加大包括村庄整理在内的农村土地综合整理投资力度,把综合土地整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当中,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地整理,提高江苏省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
江苏省已经进行的农地整理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十一五”期间应充分利用本地区土地整理经费充沛的优势,加大农地整理的力度,完善田、水、路、林、村的格局,改善区域农地的耕作条件和环境,不断提高农地的质量,提高利用效益,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同时,在加快城市化步伐的过程中,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政策。加快中心村建设,除一些具有历史遗存价值的村庄外,合理推进村庄的兼并。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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