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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现状分析

时间:2023-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1.1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现状分析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现状2006年,江苏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 549 412.89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4.5%。3)城乡建设各类用地的规模与结构分析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构成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据主导地位。其中城市占6.62%,面积9.45万hm2;建制镇用地占7.36%,面积10.52万hm2;农村居民点用地占66.31%,面积93.31万hm2;独立工矿用地占20.71%,面积29.60万hm2。

6.1.1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现状分析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现状

2006年,江苏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 549 412.89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4.5%。以2006年末常住人口7 549.50万人计(注:2006年末江苏省户籍人口7 317.72万人),人均用地205.6m2。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全省同类土地的比例,可以把13个地级市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大于10%以上的,有盐城、徐州、苏州三市;二是介于8%~10%之间的,有南京、南通两市;三是介于6%~8%之间的,有无锡、连云港、淮安、扬州、宿迁五市;四是介于4%~6%之间的,有常州、镇江、泰州三市(见表6.1)。

表6.1 江苏省各市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及其比例

(续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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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当地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最高的是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占17%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徐州市、连云港市、镇江市、南通市,大于14%。可见,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一是位于苏南板块;二是苏中地区的南通市;三是江苏省北部陇海线上的徐州、连云港两市;其余六市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最低的是淮安市、盐城市。

2)城乡建设用地现状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土地详查变更数据中的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四项数据的总和(见表6.2)。2005年,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 428 803.09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3.39%。以2005年末常住人口7 474.50万人计,人均用地191.16m2

表6.2 2005年江苏省各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及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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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占当地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最高的是无锡市,达到20.33%,其次是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占16%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镇江市、徐州市、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大于13%。其余四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最低的是盐城市,为8.97%。苏南最高,苏中次之,苏北较低。总体上反映出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点。

在此,采用各市土地面积占全省的比例(%)与城乡建设用地占全省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之间的差值来说明全省城乡建设用地的基本特点。除了四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前者大于后者,表现为正值外,其余九个市均为负值。说明大多数市城乡建设用地超前发展的势头,越是发达的市,偏差越大。苏、锡、宁偏差2个百分点以上。

3)城乡建设各类用地的规模与结构分析

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构成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据主导地位。其中城市占6.62%,面积9.45万hm2;建制镇用地占7.36%,面积10.52万hm2;农村居民点用地占66.31%,面积93.31万hm2;独立工矿用地占20.71%,面积29.60万hm2。如果把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作为城镇型用地汇总来进行分析,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超过50%的有四个市,分别为无锡市、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其中无锡市高达63.2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低于前面四个市的只有镇江市,达到43.22%;其余八个市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宿迁市最低,为14.22%(见图6.1、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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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江苏省各地区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表6.3 江苏省各地区城乡建设各类用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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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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