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国农重企销售物流的现状及其供应链协同
1)渠道安排方面
87家涉农龙头企业,在总体销售途径安排上主要呈下列格局(见图4-16)。需要注意的是,许多企业是这几种方式并行使用,只不过是分量不同而已。可以看到,经销商模式占主导(40家企业采用),依次是直销和代理商模式。
图4-16 涉农龙头企业销售途径安排
在采用代理的20家公司中,有17%采用的是独家总代理模式,而绝大多数(83%)的企业采用的是多家总代理模式。关于为什么龙头企业采用代理较少,并且即使采用也是采用多家总代理模式,来自江西某药业集团某物流高管的一个解释是:“为促进(分销商之间)竞争,(我们)在销售上主要采取经销模式,基本不做代理”。此外,一些公司也使用了无店铺销售、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网上销售等分销新渠道,但均不占主导,只是一个补充。
32%的企业采取了设置办事处的渠道管理模式。少数龙头企业为其在国外的部分业务,设置了海外办事处。而设置办事处的企业中,大多数(76%)将办事处设置到除西藏、台湾以外的“地区级”水平。但是,设置到“市县级”、“乡镇级”水平的就比较少了。
2)订单处理及配送
在接受订单及传递相关信息上,76%的企业将电话作为第一位方式,78%的企业的前三位订单信息交互方式依次是:电话、传真、E-mail。9%的企业仅采用电话和传真。可以看出电话在信息沟通上的主导角色,E-mail作为现代生活中最方便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的欢迎。极个别公司采用QQ系统传递接受订单信息。
有68%的企业自建了面向客户的配送中心,但是配送中心的所占的销售出货量/比例不详。至于配送成本在公司销售成本中所占比率,调研设计了五个分布区间,即“a(0~19)%,b(20~39)%,c(40~59)%,d(60~79)%,e(80~100)%”。统计显示,41%的企业在a区间,36%的企业在b区间,14%的企业在c区间,9%的企业在d区间,0%的企业在e区间。
3)对渠道关系的态度
渠道关系方面,在问到是否有必要与渠道成员建立战略联盟时[29],53%的企业(44家)认为有必要,40%的企业(33家)认为没有必要,7%的企业(6家)表示说不清。
目前,在渠道管理方面,为了减少缺货、断货和存货过大,造成蹿货、甩货的损失,一些绩优的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下游库存补存的管理。如伊利集团奶粉事业部,2002年开始由公司派出的专管员协同经销商,共同制订出每月的合理库存数和预留量基数,在月末上报,达成共识后,公司根据上报的参数做出总体的生产计划和库存量计划,到时统一调配。这样由于库存量是商家和核心企业共同确定库存的补存量,订出的参数比较合理,便于公司从宏观上调节库存量,从而根本调节奶源收购量和组织生产量,达到公司不盲目压货,合理安排产供销,减轻商家压力的效果。
4)可追溯系统
可追溯系统在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这一层面并未达到广泛运用。但一些企业自发或在国家支持下开发和应用了一些专门的系统。例如,得利斯集团承担了国家“863”研究课题——“RFID(射频识别)技术在肉食品追溯中的应用研究”。青岛东生集团则承担了国家商务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中“出口花生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的研发。汕头粮丰集团2008年开始了优质稻米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国鸿集团2008年初被江西省列为生猪产品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试点单位。目前烟台龙大食品集团已拥有与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合作开发[30]的产品质量追踪系统。
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承担了国家“863”重大课题“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技术集成与示范”,以及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课题“天津市猪肉质量安全数字化监控和可追溯技术集成与示范”。课题成果(养殖环节系统)于2007年初[31],在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和天津市宝迪猪场两个试点场正式起用。到目前,猪肉质量安全数字化可追溯模型已经建设完成,开发和集成的软硬件系统已在两家养殖场——天津市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养猪分公司、天津宁河原种猪场,3个屠宰厂——天津宝迪公司屠宰分公司、天津肉类联合加工厂、天津市经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及两个超市——人人乐超市华苑店、易买得时代奥城店进行测试和示范,构建猪肉产品从养殖到餐桌全程监控服务平台。
事实上,HACCP、GMP等认证体系本身就有关于追溯性的要求。但是实际上,即使那些通过了GMP等认证的企业中[32],准确迅速地追溯/追踪某一批产品或物料的来龙去脉,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常常需要以一种“运动”的方式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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